HNPR-2011-1201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湘财综〔2011〕5号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湖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的复函》(财综函【2011】2号)的规定,现就调整我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
二、各级财政部门、地方税务部门应当切实做好地方教育附加征管工作,加强收支管理,确保资金应收尽收和专款专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 基金 标准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区国家税务局。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