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709/2011-01512 文号:湘财企〔2011〕3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1—12012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6-03-23 签署日期:2011-03-23 登记日期:2011-03-23 所属机构: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11-03-23 公开责任部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湖南省财政厅文

 

湘财企〔20113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国有

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有关省属企业:

为规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032号)等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湖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湖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

      2、××××年湖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不

发部门、企业)

      3、××××年湖南省省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

算表

      4、××××年湖南省省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国有资本  预算  办法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省政府办公厅。              共印200

  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1年3月16印发


附件1

 

湖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032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试行范围为省政府及其各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一级企业(不含金融企业,以下简称“省级企业”)

第三条  省财政厅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湖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省国资委和其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为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以下统称省预算单位),负责编制所监管省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第四条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预算收入根据省级财政当年取得的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以及上年结转收入编制;预算支出根据预算收入规模编制,不列赤字。

第五条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反映当年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预计入库数额及上年结转收入,包括以下项目内容:

(一)利润收入,即省级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税后利润;

(二)股利、股息收入,即省级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享有的股利和股息;

(三)产权转让收入,即省级国有独资企业产权转让收入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转让收入;

(四)清算收入,即扣除清算费用后省级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享有的清算收入;

(五)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六)上年结转收入。

第六条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省财政厅组织省预算单位根据省级企业年度盈利情况和年度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计划进行测算。

第七条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用于: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发展要求以及国家战略、安全需要安排的支出,弥补省级国有企业改革成本方面的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八条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资金使用性质划分为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一)资本性支出,即向新设省级企业注入国有资本金,向现有省级企业增加资本性投入,向公司制企业认购股权、股份等方面的资本性支出;

(二)费用性支出,即弥补省级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费用性支出;

(三)其他支出,即用于社会保障、补助下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为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能发生的部分相关必要费用性支出等方面的支出。

第九条  省预算单位根据所监管省级企业提出的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编制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第十条  省级企业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一)编制报告

1、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2、项目承担省级企业基本情况;

3、项目实施的主要目的和目标;

4、资本性支出项目包括项目立项的依据,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投资方案与资金筹措方案,项目实施进度与年度计划安排,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分析等;

5、费用性支出项目包括立项的必要性,项目具体的支出范围,项目资金测算依据和标准等;

6、项目绩效考核及其有关责任的落实;

7、项目承担省级企业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省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1、省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湘财资企预01表),反映省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的相关内容;

2、省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明细表(湘财资企预02表),反映省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明细情况;

3、省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表(湘财资企预03表),反映省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安排的明细内容。

第十一条  省级企业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报省预算单位,同时抄报省财政厅。省预算单位审核汇总后编制本单位所监管省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第十二条  省预算单位编制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编制报告

1、省级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省级企业户数、经营状况、行业分布和省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状况等);

2、年度预算支出规模及分类;

3、预算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所要达到的政策目标;

4、预算编制的主要依据;

5、预算编制的组织及省级企业编报情况。

(二)省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1、省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湘财资预01表),反映省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汇总情况;

2、省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明细表(湘财资预02表),反映省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明细情况;

3、省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表(湘财资预03表),反映省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安排的相关内容。

(三)省级企业编报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

第十三条  省预算单位将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预算收入和省预算单位上报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后,编制湖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第十四条  省财政厅编制的湖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编制报告

1、预算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规模;

2、预算编制的原则和依据;

3、对省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的审核说明;

4、预算主要收支内容。

(二)湖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1、湖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总表(湘财资预总01表),反映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汇总情况;

2、湖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湘财资预总02表),反映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情况;

3、湖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湘财资预总03表),反映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汇总情况;

4、湖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明细表(湘财资预总04),反映省预算单位所监管省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5、湖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表(湘财资预总05表),反映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安排的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  省财政厅对省预算单位报送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中的支出项目,纳入省财政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库,商省预算单位,按轻重缓急排序,实行滚动管理。

第十六条  省财政厅于每年8月起,开始编制下一年度湖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同时向省预算单位和省级企业下发编报年度湖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和支出项目计划的通知。

第十七条  省级企业于每年9月底以前,将编报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报省预算单位,并抄报省财政厅。

第十八条  省预算单位于每年10月底以前,将所编制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报省财政厅。

第十九条  省财政厅于每年12月底以前,将湖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报省人民政府。

第二十条  湖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省财政厅于预算执行年度3月底以前,批复各省预算单位;省预算单位在省财政厅批复本单位预算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批复所监管或所属省级企业,同时抄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二十一条  省预算单位和省级企业违反规定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省财政厅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湖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财政年度编制,自公历111231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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