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11-12055
文件 |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湘财库〔2011〕19号
湖南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
印发《湖南省省级财政业务代理银行
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省级财政业务代理银行:
为了进一步做好省级财政业务代理银行综合考评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商业银行代理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我们对原《商业银行代理财政业务考核暂行办法》(湘财库〔2008〕1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新制定的《湖南省省级财政业务代理银行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省级财政业务代理银行考评办法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主题词:财政 代理银行△ 考评 办法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共印80份 2011年12月7日印发
附件:
湖南省省级财政业务代理银行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省省级财政业务代理行为,促进代理银行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根据财政国库制度改革、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等有关文件精神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代理省级财政业务的各商业银行省级分行、国库集中支付及非税收入收缴主办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省级财政业务包括代理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收缴、国库集中支付清算和财税库银联网、财政性资金专户管理和银行账户管理以及公务卡结算等相关业务。
第四条 考评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业务与服务并重、平时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
第五条 考评领导小组由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3个考评组,分别为财政国库业务考评组、非税收入收缴业务考评组、国库集中支付清算业务和财税库银联网业务考评组。3个考评组的考评结果由省财政国库管理局综合汇总后报考评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 考评实行百分制,采取量化评分和扣分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测评。
第七条 考评时间范围为每年的1月1 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 对代理省级财政业务的省级分行考评
第八条 代理省级财政业务省级分行考评由代理财政国库业务情况考评、代理非税收入收缴业务情况考评以及代理国库集中支付清算业务和财税库银联网业务情况考评三部分组成。
第九条 考核计分办法:代理财政国库业务、代理非税收入收缴业务以及代理国库集中支付清算业务和财税库银联网业务等三项考核先各自按满分100分打分,再分别按权重4:3:3加权平均汇总后确定省级分行代理财政业务考评得分,即:
省级分行代理财政业务考评得分=代理财政国库业务得分×0.4+代理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得分×0.3+代理国库集中支付清算业务和财税库银联网业务得分×0.3
第十条 代理财政国库业务的考评工作由省财政国库管理局具体负责,主要是对商业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财政性资金专户管理和账户管理以及公务卡结算等相关业务的考评。考评内容由省级分行组织管理情况、业务办理情况、服务质量、年终报告及主办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办理质量等五部分组成(见附表1)。
第十一条 代理非税收入收缴业务的考评主体工作由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具体负责,考评内容由组织管理、业务操作和服务质量等三部分组成(见附表1)。
第十二条 代理国库集中支付清算业务和财税库银联网业务的考评工作由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具体负责,考评内容由省级分行组织管理、主办行业务管理和操作以及经办行业务操作等三部分组成(见附表1)。
第三章 对代理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主办行考评
第十三条 对代理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主办行考评工作由省财政国库管理局具体负责,考评内容由组织管理考评、支付管理考评、服务质量考评和年度报告考评四部分组成(见附表2)。
第十四条 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服务质量调查范围为所有纳入改革的省级预算单位。
第十五条 省财政国库管理局于每年12月 20日前向相关预算单位发放调查问卷表(见附表4),并根据各预算单位反馈情况统计考评得分。
第四章 对代理省级非税收入收缴业务的主办行考评
第十六条 对代理省级非税收入收缴业务的主办行考评工作由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具体负责,考评内容由组织管理、业务操作和服务质量三部分组成(见附表3)。
第五章 考评结果的运用
第十七条 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对年度考评得分排名情况予以通报,并将考核情况、具体差错扣分情况反馈各代理银行。
第十八条 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设立“代理省级财政业务优秀省级分行”、“代理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优秀主办行”及“代理省级非税收入收缴业务优秀主办行”三项奖项,分别对考核排名前4名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 代理银行发生涉及代理财政业务的经济违法案件的,除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外,直接取消该银行代理财政业务资格。
第二十条 省级分行在代理财政国库业务、代理非税收入收缴业务以及代理国库集中支付清算业务和财税库银联网业务等三项业务中有任何一项年度考评排名末位的,取消其当年评先资格。代理银行所属主办行年度考评排名末位的,取消其省级分行评先资格。
第二十一条 省级分行年度考评得分排名最后三位的,从发文通报之日起暂停代理省级财政直接支付业务,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督促其加强整改,自第二年通报结果公布后自动恢复其代理资格;连续两次有排名后三位记录的省级分行,取消其代理省级财政直接支付业务资格并予通报。
第二十二条 省级分行连续两年代理非税收入收缴业务考核排名末位的,取消其代理非税收入收缴业务资格并予通报。代理非税收入收缴业务主办行连续两年考核排名末位的,取消其非税收入收缴业务主办行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1预算年度起施行,原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附表 :1、代理省级财政业务省级分行考评计分表
2、代理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主办行考评计分表
3、省本级非税收入代理银行主办行年度考评计分表
4、××××年度商业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服
务质量问卷调查表
附表1:
代理省级财政业务省级分行考评计分表
考评业务 |
考评内容 |
考评标准 |
分值 |
扣分项目 | |
财政国库 |
省级分行组织管理情况 |
1、行领导及有关人员按时参加指定出席的代理业务工作会议,并由行领导出面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 |
1 |
缺席1次扣1分 | |
2、内设专门机构管理代理财政国库支付业务,并安排专人负责。 |
1 |
不符,不计分。 | |||
3、建立省分行、主办行分管行领导、业务负责人、科技人员及有关经办人员联系表报省财政厅及时更新。 |
1 |
不符,不计分。 | |||
4、支出横向联网系统等配套程序开发设计及时、系统运行维护及时。 |
2 |
程序开发不及时但未影响系统运行的,扣1分,因程序开发不及时而影响系统运行扣2分;系统故障影响支付业务,1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5、积极主动与省财政厅协商解决代理业务中发生的有关问题。 |
1 |
不符,不计分。 | |||
6、对行内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经办人进行业务培训。 |
2 |
以培训计划和培训班名册为依据,否则不计分。 | |||
7、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网点进行代理业务监督检查。 |
2 |
以监督检查计划、通知、记录、自查报告等相关资料为依据。否则不计分。 | |||
业务办理情况(55分) |
支付业务(15分) |
8、办理授权支付业务无差错。 |
3 |
由于代理银行责任错划、误划资金,错1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9、办理授权业务先支付后清算。 |
2 |
违规1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10、办理授权支付退单业务无差错。 |
2 |
违规1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11、授权支付退单及时入库清算,且退单原因应准确标注。 |
2 |
违规1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12、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营业日终了余额为零。 |
2 |
无正当理由违反1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13、非工资统发单位支付到工资过渡户上的资金,只能发放到个人工资账号上,不能转到其他账户。 |
2 |
违规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 |||
14、及时办理省直财政统发工资的发放业务,不得拖延,不能转到其他账户。 |
2 |
违反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 |||
财政国库 |
业务办理情况(55分) |
专户管理业务(20分) |
15、建立财政专户单据传递登记簿。 |
1 |
未建立登记簿的或未登记的不计分。 |
16、及时办理财政专户资金划拨业务,不压票。 |
4 |
无特殊理由,当日内未办理资金划拨业务的,发现1次扣2分。 | |||
17、准确办理财政专户资金划拨业务,无差错。 |
8 |
按误差率计分。误差是指在支付和清算业务中出现的单据数据不一致,由于银行原因误拨资金等。误差率=误差笔数/业务总笔数×100%。得分=(1-误差率)×8。 | |||
18、回单信息准确无误。 |
2 |
违反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19、及时向省财政厅送达各种回单及银行对账单。 |
5 |
各类回单应在业务办理后3日内送达,迟达一天扣1分,扣完为止;银行对账单应在每月终了5个工作日内送达,超过一天扣1分,扣完为止。 | |||
账户管理业务(10分) |
20、凭省财政厅批复为预算单位开设银行账户。 |
3 |
擅自为预算单位开设银行账户,发现一次扣3分;越权为预算单位办理开户财政审批手续,发现一次扣1.5分,扣完为止。 | ||
21、配合省财政厅、人行长沙中心支行加强账户管理。 |
3 |
允许预算单位继续使用过期或认定为不合格的账户,发现1次扣1.5分,扣完为止。 | |||
22、配合省财政厅维护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监管系统。 |
4 |
错报、漏报预算单位账户信息的,发现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更新预算单位账户信息不及时的,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公务卡业务(10分) |
23、及时做好预算单位在职职工办卡、使用、挂失和注销等方面的服务工作。 |
4 |
拒绝提供服务的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未及时提供服务的一次扣一分,扣完为止。 | ||
24、及时做好公务卡信息录入、传递及维护工作。 |
4 |
未及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25、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及时维护好公务卡支持系统,并安排专人负责,做好银行系统内部业务培训工作。 |
2 |
因系统原因或办理人员业务不熟因素造成公务卡使用不畅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服务质量(20分) |
26、经办行服务质量。 |
20 |
根据商业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表得分按照20%折合。 | ||
年终报告(5分) |
27、是否在每年一月底前将上年度代理工作报告报送省财政国库管理局。 |
1 |
报送不及时扣1分。 | ||
28、是否包括基本情况说明、工作改进措施和建议等内容。 |
4 |
内容不完整扣4分。 | |||
财政国库 |
主办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办理质量 |
29、主办行办理情况。 |
15 |
根据代理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主办行考评得分按照10%折合。 | |
合计 |
|
100 |
| ||
非税收入收缴业务(30%) |
组织管理 |
1.领导重视,明确了省行、主办行、经办行及其分管负责人、联络人、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积极配合财政部门进行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业务宣传;制订了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营业网点设置“湖南省非税收入银行代收点”标志。 |
5 |
公布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并兑现的计2分,否则不计分;职责分工明确计2分,否则不计分;营业网点没有放置非税业务宣传资料、代收点标志的发现一次扣0.1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 |
2.省分行制定了非税收入代理业务管理办法及非税收入操作手册;每年对临柜人员进行培训,做到非税收入操作手册每个网点至少一份。 |
5 |
操作手册未做到每个网点至少一份的发现一次扣1分;当年未对临柜人员进行培训的,一次扣3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 |||
3.县以上银行机构指定联络人受理缴款义务人或执收单位非税收入缴款的投诉,对工作人员办理非税业务中发生的不作为行为严肃处理。 |
5 |
一处未指定联络人的扣1分;联络人的不作为行为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 |||
业务操作(65分) |
4.未经省财政厅批准,不得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开设非税收入账户。 |
4 |
擅自开设非税收入帐户(包括过渡性帐户)的不计分。 | ||
5.非税收入代收系统运行稳定、维护及时,不随意更改非税收入代收软件及数据通讯接口。 |
15 |
因银行系统故障、缺陷等原因影响非税收入代收、代付业务的,一次扣2分;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一处扣2分;当日数据传输错误,一次扣0.5分;电子银行数据传输不及时的(3个工作日不到账),一次扣0.5分;POS刷卡数据类型传输错误的,一次扣0.2分,扣完本项为止。 | |||
6.全年电子信息录入差错率的考核。 |
10 |
银行柜员操作录入错误,差错率1%,扣0.1分,依此类推;扣完本项分为止。 | |||
7.代理银行主办行考核得分按20%比例折合。 |
20 |
| |||
8.代收业务量笔数考核:按各代理银行非税收入代收笔数进行统计,并由多至少排名。 |
8 |
代收笔数最多的代理银行得满分,排名每降一位得分减少0.3分。 | |||
9.代收业务量金额考核:按各代理银行非税收入代收金额进行统计,并由多至少排名。 |
8 |
代收金额最多的代理银行得满分,排名每降一位得分减少0.3分。 | |||
非税收入收缴业务(30%) |
服务质量 |
10.对正常缴款及通过其他金融机构的转账,做到不拒收、不压票、退票,热诚服务。 |
10 |
发现一次投诉,扣2分,扣完为止。 | |
11.根据《湖南省省级非税收入银行代收协议》,非税收入异地现金缴款免收手续费和邮电费。 |
5 |
收取手续费的一次扣1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 |||
12.积极推出创新的代收手段,或按照财政部门或执收单位要求做到无偿上门设点收款。 |
5 |
开展POS刷卡、网银、批扣等电子银行业务中的任意一种,计1分;有其他代收创新手段的,计1分;上门设点收款的,一次计1分,否则不计分。 | |||
合计 |
|
100 |
| ||
国库集中支付清算业务和财税库银联网业务(30%) |
省级分行组织管理(40分) |
1、各级行领导经常过问本行国库集中支付清算业务和财税库银收入联网业务开展情况,听取工作汇报,及时协调解决相关业务中出现的问题,积极与人行和财政对相关业务情况进行沟通协调,组织对相关业务进行考核检查。 |
4 |
查阅汇报材料及会议纪要,未听取汇报或召开相关会议的,未组织检查的,本项不得分;未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影响相关业务开展的,视情节扣1至4分。 | |
2、行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人行指定出席的有关工作会议,签订清算协议。 |
3 |
根据会议签到表情况,缺席1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3、确定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清算业务和财税库银收入联网业务,明确专人负责;建立投诉事项快速处理机制。各分支机构应确定投诉事项处理联络人,编制省分行、主办行和经办行的分管行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业务经办和科技人员联系表,报人行长沙中支国库处备案,如有变动及时更新。 |
3 |
未确定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的,或联系表未备案的,本项不得分;未及时更新联系表的,酌情扣1至3分;联络人的不作为行为发现一次扣0.5分。 | |||
4、制定国库集中支付清算业务和财税库银收入联网业务管理办法及业务操作流程,并随业务变化及时更新;明确管理行、主办行和经办行各部门、各岗位工作职责和协调机制。 |
4 |
未制定相关制度和岗位职责的,本项不得分;未根据业务变化及时更新的,扣1至2分;岗位职责不明确或协调机制不健全,影响相关工作开展的,酌情扣1至3分。 | |||
5、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将国库集中支付清算业务和财税库银收入联网业务纳入行内目标管理或绩效考核,加强对相关业务的事后核查和实地检查,规范业务操作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
7 |
内控机制不健全,或主办行或经办行有严重违规行为或有重大资金风险隐患的,本项不得分;两项业务未纳入目标管理或绩效考核的,或未进行相关业务检查的,扣4分;其他情况酌情扣1至4分。 | |||
6、根据国库集中支付清算业务和财税库银收入联网业务要求、变化和人员调整情况,举行全系统业务培训或小范围岗位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充实,措施得力,效果好,业务人员操作熟练,管理人员熟悉业务要求和业务流程。 |
3 |
未进行相关业务培训的,本项不得分;培训不到位或流于形式,经办人员和管理人员因不熟悉业务,影响业务开展的,酌情扣1至3分。 | |||
国库集中支付清算业务和财税库银联网业务(30%) |
省级分行组织管理(40分) |
7、指导经办行按制度规定开设零余额账户和清算账户,账户的使用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相关文件规定;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报人行国库处备案;账户的变动情况或新开户应到人行国库处备案。 |
2 |
违规开设账户、账户使用情况不符合规定、账户的变动或新开户未到人行国库处备案的,每次扣0.5分。 | |
8、加强系统日常维护,系统运行稳定,响应及时,没有因系统原因导致的支付和清算失败、扣税失败、扣税串户、三方协议签订不成功、对账失败或不符、税款资金不能汇划等现象;根据人行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升级接口程序和改造行内业务系统,系统发送数据与行内核心业务系统账户处理数据相符并核对一致;行内系统升级改造时应及时通知人行国库处和科技处,并维持收支横向联网系统功能稳定;年终时及时进行系统维护,做好数据备份,按要求及时结转或清除上年数据。 |
7 |
系统日常维护不到位,系统运行不稳定,响应不及时,因系统原因导致发生支付和清算失败、扣税失败、扣税串户、三方协议签订不成功、对账失败或不符、税款资金不能汇划等现象,每次扣1分;未按人行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升级接口程序和改造行内业务系统,每次扣2分;系统发送数据与行内核心业务系统账户处理数据不相符或核对不一致,每次扣2分;行内系统升级改造未及时通知人行国库处和科技处,影响收支横向联网系统功能稳定的,每次扣2分;年终未及时进行系统维护,或未做好数据备份,或未按要求及时结转或清除上年数据,扣4分。 | |||
9、按要求正确设置收入联网基础数据参数,支持收入联网系统7*24小时运行;及时与TIPS中心核对账务,准确反馈资金对账回执;扣税成功后再收到冲正指令,能正确、及时将资金退回纳税人账户;发现收支联网系统运行中的问题,及时向人民银行、财政及上级行反映。 |
7 |
未经批准随意变更清算银行等各种系统运行中的基础数据,每次扣2分;资金对账回执反馈不及时,每次扣1分。因商业银行原因对账不相符,每次扣1分;收到冲正指令,未能正确、及时将资金退回纳税人账户,每次扣1分;发现收支联网系统运行中的问题,未及时向人民银行、财政及上级行反映,并采取相应措施,每次扣1分。 | |||
主办行业务管理和操作(40分) |
10、严格执行“先支付后清算,零余额账户日终余额为零”规定;及时办理清算退回业务。 |
8 |
先清算后支付1次,或延误清算退回1次,扣2分。 | ||
11、按规定开设和使用预算内、预算外资金清算账户,并报人行国库处备案;账户的变动情况或新开户应到人行国库处备案。预留印鉴要素齐全、准确,按规定程序办理印鉴变更等事项。授权支付凭证纳入行内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和核算。 |
3 |
违规开设账户、账户使用情况不符合规定、账户的变动或新开户未到人行国库处备案的,每次扣1分。授权支付凭证未纳入行内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和核算的,本项不得分。 | |||
国库集中支付清算业务和财税库银联网业务(30%) 国库集中支付清算业务和财税库银联网业务(30%) |
主办行业务管理和操作(40分) |
12、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清算和清算退回信息发送、清算凭证传送及时。电子信息与资金、清算凭证和报表一一对应。 |
6 |
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清算和清算退回信息发送、清算凭证传送超过规定时间,每次扣0.5分;电子信息与资金、清算凭证和报表不一一对应,每次扣0.5分;清算退回资金报文要素错误的,每笔扣0.5分。 | |
13、清算凭证和报表、电子信息要素齐全、正确,清算凭证与报表金额相符、格式整齐、字迹清晰、印鉴相符。 |
6 |
清算凭证和报表、电子信息要素不齐全或不正确的,每笔扣0.5分;清算凭证与报表金额不相符、或格式不符合规定、或印鉴不符,每笔扣0.5分。 | |||
14、每日及时、准确发送国库集中支付日终清算对账信息;月终时,及时准确发送清算月对账、授权支付额度余额对账信息。对账不符时及时查找原因,与人行国库处及时联系,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对账不符应及时进行更正。 |
5 |
漏发或迟发对账信息,每次扣0.5分;因银行原因引起的对账信息错误,每次扣0.5分;对账不符未及时查明原因或未及时更正、或未及时与人行国库处联系的,每次扣0.5分。 | |||
15、TIPS每批次对账后,按规定时间及时向清算国库汇划已对账相符的税款资金;汇划税款资金报文金额、日期、对账批次、收款账号、户名等准确无误。 |
8 |
未按规定时间汇划税款资金的,每次扣0.5分。资金报文要素错误的,每笔扣0.5分。 | |||
16、与TIPS中心对账不符,应及时查找原因,属于银行自身原因的,应快速处理,及时汇划税款资金入库。 |
4 |
因银行原因引起的对账信息错误,每次扣0.5分;对账不符未及时查明原因或未及时更正、或未及时与人行国库处联系的,每次扣0.5分。 | |||
经办行业务操作(20分) |
17、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相关文件规定开设和变更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并通过省级分行报人行国库处备案;账户日终余额为零、使用符合规定;授权支付凭证纳入行内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和核算。 |
4 |
违规开设账户、账户使用情况不符合规定、账户的变动或新开户未到人行国库处备案的,每次扣1分。授权支付凭证未纳入行内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和核算的,本项不得分。 | ||
18、经办人员应业务熟练、态度热情、认真负责;在规定支付时间内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或滞压受理业务;及时办理支付退回和清算退回业务 |
5 |
在规定支付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或滞压受理业务、或未及时办理支付退回和清算退回业务的,每次扣1分。 | |||
19、实时扣税、批量扣税业务,严格按操作流程签订三方协议;未收到协议签订成功回执,不得在纸质三方协议书上盖章确认。 |
8 |
未收到三方协议签订成功回执,在纸质协议盖章的,每次扣1分。因银行三方协议签订不成功,导致扣税失败,每笔扣0.5分。拒绝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三方协议的,每次扣1分。 | |||
20、每月及时向预算单位提供零余额账户对账单并核对账务。 |
3 |
每月未及时向预算单位提供零余额账户对账单并核对账务的,每次扣0.5分;未与预算单位核对账务的,每次扣1分。 | |||
合计 |
|
100 |
|
附表2:
代理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主办行考评计分表
考评内容 |
考评标准 |
分值 |
评分标准 |
组织管理 |
1、行领导亲自听取有关代理业务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代理业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
2 |
有汇报材料及会议纪要该项得分,否则不计分。 |
2、行领导及经办人员按时出席有关会议。 |
2 |
缺1次扣1分。 | |
3、安排专人负责国库集中支付代理业务,人员相对稳定。 |
2 |
不符不计分。 | |
4、按时按要求报送有关资料。 |
4 |
缺1次扣1分。 | |
直接支付管理 |
5、代理银行收到财政开出的直接支付令审核无误后,当天办理完毕。 |
12 |
预算单位电话反映情况,核实后确属代理银行责任导致到账不及时的,每次扣2分;根据代理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质量问卷调查表第13项反映的,每次扣1分。 |
6、每日及时反馈支付信息。 |
8 |
因银行系统的问题导致支付信息反馈不及时,发现1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7、坚持先支付后清算。 |
6 |
违反1次扣3分,扣完为止。 | |
8、办理支付业务无差错。 |
12 |
由于代理银行责任错划、误划资金,错1次扣4分;扣完为止。 | |
9、办理退单业务无差错。 |
6 |
违反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 | |
10、退单及时入库清算,并准确填写退单原因。 |
4 |
退单不及时每次扣2分;没有或填写退单原因不准确,每次扣1分。 | |
11、异地付款,附言栏中必须填写基层预算单位名称且详细填写支付摘要(附言栏至少可填写30个汉字)。 |
6 |
未填写或填写不清楚,每次扣2分。 | |
12、及时送达退单业务有关凭证,且与支付日报表信息相符。 |
3 |
无正当理由违反1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13、跨年退单业务及时在支付日报表上注明。 |
3 |
未在报表上注明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14、清算日报表打印清晰、准确、规范。 |
4 |
违反1次扣2分,扣完为止。 | |
15、国库集中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填写清晰无误,且与支付日报表信息相符。 |
3 |
划款凭证不清晰或与报表不符的,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16、每月终了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报送有关月报表,并核对账务。 |
3 |
没有按时间、按要求报送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服务质量 |
17、经办人员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办理直接支付业务(原则上要求上午11:15点前来支付处办理业务)。 |
6 |
根据平时办理业务情况评分。若未通知我局无故晚于上午11:15才来办理业务,每次扣2分。 |
18、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业务。 |
6 |
无故拒绝受理1次扣6分。 | |
19、经办人员业务操作是否熟练。 |
3 |
不熟练扣1.5分。 | |
年终报告(5分) |
20、是否在每年一月底前将上年度代理工作报告报送省财政国库管理局。 |
1 |
报送不及时扣1分。 |
21、是否包括基本情况说明、工作改进措施和建议等内容。 |
4 |
内容不完整扣4分。 | |
合计 |
|
100 |
|
附表3:
省本级非税收入代理银行主办行年度考评计分表
考核内容 |
考 核 标 准 |
分值 |
扣分项目 |
得分 |
考核意见 |
组织管理(15分) |
1.主办行领导重视,及时与财政沟通,研究解决代理业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有关人员按时参加相关工作会议。 |
3 |
是否定期与财政部门沟通代理业务情况,及时反馈意见函及会议签到情况等作为考核参考。一项不符,扣1分,扣完为止。 |
|
|
2.明确分管行长、会计主管、经办人等,负责非税收入代理业务相关工作且相对稳定。 |
7 |
分工明确的计2分,否则,不计分;人员固定的计5分,随意更换人员致业务不稳定的,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
|
| |
3.硬件设备符合要求,管理制度健全,指定专人负责并保障网络畅通,相关数据、资料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或向第三者泄露。 |
5 |
系统故障影响收款业务或出现泄密情况的,发现1次扣1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
|
| |
业务操作(50分) |
4.及时准确核对日、月、年对账单。 |
10 |
账务不对的,日余额不对,一次扣0.1分;月底余额不对,一次扣0.5分;年底余额不对,一次扣1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
|
|
5.待查笔数考核:按年底时点数对各代理银行非税收入待查笔数由少到多进行排序。 |
5 |
待查笔数最少的代理银行得分满分,排名每升一位扣0.2分。 |
|
| |
6.待查金额考核:按年底时点数对各代理银行非税待查金额由少到多进行排序。 |
5 |
待查资金量最少的代理银行得分满分,排名每升一位扣0.2分。 |
|
| |
7.待查率的考核:该项指标计算公式为:(月平均待查总笔数/月平均代收总笔数)*30%+(月平均待查额/月平均代收额)*70%。 |
10 |
按各代理银行非税待查率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待查率最低的代理银行得分满分,排名每升一位扣0.5分。 |
|
| |
8.严格控制前台的冲正行为,未经财政部门同意不擅自办理隔日错帐冲正;对办理非税收入退付业务,必须依据财政部门签具的《湖南省非税收入退付书》进行办理。 |
10 |
擅自办理隔日错账冲正手续及退付业务的,一次扣1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
|
| |
9.经办人员非税业务操作熟练,办理收款、退付、待查确认业务时无差错。 |
10 |
办理资金收付、退付错误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待查确认业务错误一次,扣0.1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
|
| |
服务质量(35分) |
10.指定专人定期与财政对账。 |
10 |
每个工作日上午10点以前按时报送日报表,每个月结束后3个工作日,送达上月底银企对账单。无特殊原因,推迟一天,扣0.1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
|
|
11.主办行收到财政部门非税收入代理业务后,及时主动办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或滞压受理业务。 |
12 |
无特殊原因滞压资金的,发现一次扣1分,滞压办理退付,一次扣0.5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
|
| |
12.及时返回非税收入代理业务的资金划解、退付业务等财政记账联。 |
10 |
迟送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 |
|
| |
13.强化代收服务工作,认真解决执收单位、缴款义务人在非税收入收缴业务中的困难和问题。 |
3 |
积极主动向执收单位提供服务,得到执收单位书面表扬的,一次计0.5分,反之,不计分。 |
|
| |
合 计 |
|
100 |
|
|
|
附表4:
2011年度商业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服务质量问卷调查表
预算单位名称:
零余额账户开户网点名称: 工资统发账户开户网点名称:
序号 |
考评内容 |
评价等级 |
权重(%) | ||||||
1 |
公务卡信息的登录及维护工作是否及时?(未办公务卡单位不填此项) |
□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
10 | ||||||
2 |
向公务卡持卡人发送对帐单和提示还款信息是否及时?(未办公务卡单位不填此项) |
□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
5 | ||||||
3 |
公务卡办理或补办是否及时?(未办公务卡单位不填此项) |
□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
10 | ||||||
4 |
授权支付资金是否在24小时内到帐?如到账不及时,请将有关情况填入下表(可另外附表)。 |
□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
15 | ||||||
5 |
工作日15:30以前,代理网点是否实时办理授权支付业务? |
□是、□否 |
5 | ||||||
6 |
提供回单是否及时? |
□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
10 | ||||||
7 |
每月终了3个工作日内是否提供对账通知单并对账? |
□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
10 | ||||||
8 |
经办人员受理授权支付业务服务态度是否好,是否认真负责? |
□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
5 | ||||||
9 |
经办人员办理支付业务是否熟练? |
□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
10 | ||||||
10 |
收取的授权支付凭证工本费是否是0.5元/份?如不是,请在右边列出标准。 |
□是、□否 |
5 | ||||||
汇划手续费、代理手续费、授权支付提现手续费、零余额账户的账户管理费、印鉴更换服务费、工资统发代理费用和公务卡账户的年费、短讯服务费、到期换卡费等是否免费?如不是,请在右边列出项目和标准 |
□是、□否 |
5 | |||||||
11 |
遇到问题是否能积极主动迅速解决?投诉受理问题渠道是否畅通? |
□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
5 | ||||||
12 |
零余额账户开户行是否每年不定期进行回访并解决相关需求? |
□是、□否 |
5 | ||||||
13 |
直接支付代理银行是否保证资金在24小时内到帐?如到账不及时,请将有关情况填入下表(可另外附表)。 |
□是、□否 | |||||||
直接/授权 |
支付日期 |
支付令号 |
金额 |
收款人名称 |
到账日期 |
付款银行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附注:表中“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考评得分分别按100分、75分、50分和25分换算,“是”和“否”考评得分分别按100分和0分换算。代理银行此项考核项目的最后得分=考核总分÷预算单位调查表份数×此项考核项目分值的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