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湘财企〔2015〕13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湖南省信息产业和信息化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经信委 (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中央在湘企业:
为促进我省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加快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和激励作用,我们制定了《湖南省信息产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信息产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湖南省财政厅
附件
湖南省信息产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二章
第六条
(一)信息产业:计算机及外设、集成电路、智能终端、数字家电、平板显示、应用电子、电子基础材料及元器件,以及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软件和信息服务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企业创新和服务能力建设、信息技术平台建设、信息产业与其他产业跨界融合、产学研用结合和推广应用试点示范、产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
(二)信息化:网络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农业农村信息化、促进信息消费建设,数字城市、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建设等社会领域信息化建设等示范推广项目;电子政务示范推广项目和信息安全能力提升项目,信息安全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项目等。
(三)推进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有关工作。
(四)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信息产业和信息化领域其他需要支持的重点项目和重要事项。
第七条
(一)在我省依法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企业;
(二)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开发或应用条件;
(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企业要有良好的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按时向财政、经信部门报送财务信息和经济运行信息,无不良记录。
第八条
(一)符合国家和本省信息产业、信息化发展政策和规划;
(二)拥有可靠的技术来源、投资来源和成熟的技术方案,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要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应用项目要有推广、示范、带动效应。
第三章
第九条
第十条
省属单位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汇总后,行文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市级项目(省直管县市除外)由市州经信委会同市州财政局组织申报,市州经信委、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省直管县市项目,由县市经信局会同县市财政局组织申报。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同时抄送市州经信委、财政局。
项目申报除上报纸质文件之外,还需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市、县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需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严格把关审核,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省直业务主管部门对省级项目资料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
(一)项目资金申报表(格式见附件);
(二)项目主要内容介绍、项目预算、资金来源及项目实施方案;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非盈利性组织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企业近一年度纳税凭证以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非盈利性组织和新办企业投资项目除外);
(五)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提供相关部门贷款合同及付息凭据复印件等材料;
(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二条
(一)资格审查:申报项目是否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申报单位是否符合要求。
(二)资料审查:报送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格式是否清楚、规范并符合要求,申报项目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要求进行了网上申报。
(三)程序审查:申报项目是否按第十条规定的程序上报。
第十三条
第四章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下达后,因项目承担单位自身原因或客观条件发生变化,不再具备项目实施能力的,应按规定进行项目调整,按程序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批复。
第十六条
第五章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附件:湖南省信息产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表
附件
湖南省信息产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 项目建设 所在地 | | |||||||||||||
项目承担 单位 | |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邮编 | | |||||||||
单位概况 (上年) | 年销售收入 | | 年净利润 | | 职工人数 | | ||||||||||
财务状况 (上年) | 总资产 | | 净资产 | | 资产负债率(%) | | ||||||||||
投资预算 | 总投入 | |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 | 开工年月 | | 完工年月 | |||||||||
自筹资金 | | 银行固定资产贷款 | | 其他 | | 申请补助 资 金 | | 申请贴息资 | ||||||||
预期经济效益 | 销售收入 | | 利润 | | 上缴税金 | | ||||||||||
项目分类 | (填写该项目对应本年度项目指南中的“信息产业”和“信息化”的方向) | |||||||||||||||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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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部门、市(州)经信委、财政局或省直管县经信局、财政局意见 | | |||||||||||||||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