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农办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709/2011-01621 文号:湘农办〔2011〕89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1-50001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5-12-31 签署日期:2011-10-19 登记日期:2011-10-31 所属机构: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11-11-02 公开责任部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HNPR-2011-50001

  湘农办〔2011〕89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农办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市州农办,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农办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湖南省农办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二0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

  湖南省农办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2015年)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农办系统干部职工共同努力,顺利实施完成了“五五”普法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取得显著成效。五年来,农办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农民群众的学法用法守法意识明显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各项事业的法制化管理不断推进,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在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适应新形势新阶段对法制宣传教育提出的新要求,不断提高全省农办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努力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化建设水平,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湘发[2011]12号)精神,结合全省农业农村工作实际,特制定《湖南省农办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一、指导思想、目标及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全面落实依法治省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湖南,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服务“三农”相结合,更加扎实有效地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推进农业依法治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主要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 进一步促进农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全省农办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全面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法治化进程。

  工作原则:围绕中心,服务“三农”。紧紧围绕我省“十二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围绕促进农业农村经济调结构、转方式和惠民生的工作大局,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现代农业发展,服务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人为本,服务群众。针对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中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中服务群众、密切联系群众,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分类指导,注重实效。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不同对象的特点,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分类施教,确定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制定相应的规划和年度计划,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方法,增强农业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与农业法治实践相结合,突出法治实践的重要性,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用法治实践推动法制宣传教育。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适应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农民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内在规律,创新农村普法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方法,努力开拓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继续把宪法的学习宣传作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增强农办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和广大农民群众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加强以权利义务为核心的公民意识教育,在农办系统和广大农村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风尚。

  2、深入学习宣传依法行政基本理论和行政法律制度。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等依法行政的有关文件;深入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公务员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等国家和省颁布的行政法律制度,提高广大农办系统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3、深入学习宣传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及其矛盾纠纷仲裁调解的法律法规,促进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落实和完善;深入学习宣传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畜牧法、农业机械促进法等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现代农业建设;深入学习宣传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水资源法、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等资源节约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两型农业建设;深入学习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种子、农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活动,维护农村正常市场经济秩序。

  4、深入学习宣传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与基本国策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义务教育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合同法等,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依法办事、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学习宣传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村民自治和农村基层民主管理的法律法规,提高农村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学习宣传信访、调解、仲裁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引导农民群众依法理性维权,表达诉求,化解纠纷。把法制宣传教育与信访工作相结合,在处理涉法涉诉来信来访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农民群众、服务农民群众。

  5、继续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立足提高农办系统干部职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三农”的能力;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重点围绕农资生产经营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及培训,促进各类农产品生产企业、农资生产经营者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依法生产和经营;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充分利用每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和各种法制宣传周、日等,采取农业法律巡讲、法律咨询、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送法下乡”、“送法进农户”,不断扩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将法制宣传教育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以及农业技术推广、政策指导等工作结合起来,培育知法、懂法、守法的新型农民,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6、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农业农村工作领域依法治理。围绕法治湖南建设目标,切实履行各项法定职责,完善农业执法体制,规范执法、管理、服务行为。重点建立健全和落实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严格执法的长效机制,促进农业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全面推行和完善政务公开、重大行政决策法律咨询、听证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大力推进农办系统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减轻农民负担、落实国家惠农政策、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农村能源建设等专项依法治理活动,切实抓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惠农政策、民生工程的贯彻落实,提高三农工作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四、对象和要求

  农办系统“六五”普法的主要对象是全省农办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行政相对人和农民群众。重点加强农办系统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普法骨干和农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

  1、切实加强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各级农办系统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学法用法守法。要带头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学习维护社会稳定、反腐倡廉等与领导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农业农村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水平。农办系统机关工作人员要系统学习和熟练掌握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进一步健全和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和任前法律知识考核制度。省农办党组中心组每年举办专题法律知识学习或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办领导每年学法时间累计不少于40小时。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学法用法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和岗位学法制度,确保每人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省农办系统全体干部职工每年接受一次由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主管部门组织的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其成绩要登记在全省统一制发的《普法合格证》上,作为考核、晋职、晋级和职称评定的依据。

  2、切实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坚持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充分利用执法培训班、专题讲座、现场教学等形式,开展上岗培训、专题培训和定期轮训,及时熟悉掌握新颁布的农业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农办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加强政纪法纪教育,不断增强行政执法人员坚守职业道德、恪守执法程序,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和错案追究制等相关配套制度,切实规范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办案的行为。坚持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考试考核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80小时。

  3、扎实开展农村地区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宣传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农民群众自觉守法、依法维权、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识和能力。突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加强农村“两委”干部法制培训,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进一步丰富农村法制宣传的形式,鼓励创作和推广满足农民群众需求的法治文化产品,培育法制文化,弘扬法治精神;把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在为农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传授法律知识、培育法律意识、传播法治理念。

  五、步骤与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下半年。各市州、县市区农办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部门、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下半年至2015年。各级农办系统,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统一开展中期检查督导。

  3、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认真总结,组织评比表彰,并接受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构的检查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作为“十二五”期间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和基础性工作,列入各级农办的重要工作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普法机构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级农办要成立“六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部署普法活动,开展督查、考核,确保“六五”普法工作有序开展。省农办“六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由刘宗林同志任组长,彭秀俐、戴美湘、袁永远、李永军同志为成员。

  省农办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体改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在省农办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

  2、落实普法经费保障。各级农办要根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发展的客观需要,积极争取同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农办也要统筹安排一定的经费,改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条件和装备条件,保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正常有效开展。

  3、加强普法队伍建设。一是要加强农办系统普法机构建设,配齐、配强法制宣传教育专、兼职人员,强化职能手段。二是要加强普法骨干建设。定期开展普法骨干培训,不断提高普法队伍政治素养、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三是要加强农村基层普法队伍建设。各村(居)民委员会要明确一名村干部负责法制宣传工作。四是要大力发展“农村法律明白人”、“法制宣传志愿者”,充实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力量。

  4、加强普法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办网站及农业报刊、影视等在普法中的作用,通过组织集中培训、编写普法读本、开展普法讲座、设立普法专栏、专题节目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充分运用农村现有的各种宣传教育资源,如广播电视、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乡镇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农家书屋、农村电影、固定宣传栏等,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多渠道、多途径构建农民群众学习法律、熟悉法律的平台。                                                                                                                                                           

  5、健全普法工作机制。各级农办要建立普法考核机制,把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列入各级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把考核成绩作为任职、奖惩、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把普法宣传与推行行政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公开听证制度结合起来,通过具体的、直观的活动,宣传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要结合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加强对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要建立普法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法制宣传教育主管机构和各农口部门的联系,统一规划,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普法宣传教育的工作合力,确保全省农办系统“六五”普法依法治理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信息来源: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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