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乡镇企业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056/2012-13828 文号:湘乡镇企[2012]33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2-61001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7-12-29 签署日期:2012-12-26 登记日期:2012-12-28 所属机构:省乡镇企业局 所属主题: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日期:2012-12-28 公开责任部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HNPR-2012-61001

 

 

 

湘乡镇企[2012]33号

 

湖南省乡镇企业局

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

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乡镇企业局(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湖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考核奖励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湖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考核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进一步加快全省农业产业化发展,推进“四化两型”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制定湖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考核奖励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内容

(一)考核对象。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休闲农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业产业化工作的管理人员或企业家。

(二)奖项设置及名额。农业产业化经营先进县20个、农业产业化先进龙头企业20个、先进休闲农庄10个、先进农民专业合作社10个、农业产业化经营先进个人50名。

(三)考核奖励年限。每3年考核奖励一次,由省乡镇企业局(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在考核第三年度的年底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二、考核指标体系及计分办法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先进县:主要考核近三年来县市区政府农业产业化工作目标、工作成效、推进措施等内容。

(二)农业产业化先进龙头企业:主要考核近三年龙头企业生产经营、新增投入、科技创新、品牌建设、基地建设和带动能力、管理水平等内容。

(三)先进休闲农庄:主要考核近三年农庄经营、企业管理、产业支撑、资产投入、诚信建设、带动能力等内容。

(四)先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考核近三年合作社服务能力、经营能力、竞争能力、管理能力、带动能力等内容。

(五)农业产业化经营先进个人:主要在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各级农业产业化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中评选,其中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评比的基本条件是近三年个人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做出了突出成绩,所在单位或区域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主要指标类比应排在前列。

(六)考核计分办法:各奖项根据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评分。采用百分制,各分项指标得分相加计算总分,单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超过该项指标分值,最低得分不低于零分。

三、考核程序

1、自查申报:考核年度的年底,由省乡镇企业局(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部署考核工作,各县市区、龙头企业、休闲农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照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自查评分,提供辅证材料,由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汇总向市州乡镇企业局(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提交考核申请报告。

2、考核推荐:市州乡镇企业局对本地提出申请的县市区、龙头企业、休闲农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考核评分,经市州政府审核后,向省乡镇企业局(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推荐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省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直接向省乡镇企业局申报。

3、综合考核:省乡镇企业局(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组织力量对各市州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复核考察,经综合评审,提出拟由省人民政府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4、媒体公示:将拟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在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公示7天。

5、上报审批:由省乡镇企业局(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四、表彰奖励

(一)表彰。对考核评选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省人民政府行文通报表彰。

(二)奖励。对获得省人民政府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一是在全省性的会议上颁发奖牌、证书。二是发放一定数额的奖金,农业产业化经营先进县奖励10万元,农业产业化先进龙头企业、先进休闲农庄、先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各奖励5万元,农业产业化发展先进个人每人奖励2000元。

五、附则

本办法由湖南省乡镇企业局(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湖南省发展乡镇企业暨农业产业化经营考核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表1:农业产业化经营先进县考核评分表;

表2:农业产业化先进龙头企业考核评分表;

表3:先进休闲农庄考核评分表;

表4:先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考核评分表

表5:农业产业化经营先进个人考评表。


表1     农业产业化经营先进县考核评分表

单位名称(盖章):

 

考核指标

分值

评分细则

实际

得分

工作目标

规划制定

5

制定了县域农业产业化发展中长期规划。

 

工作部署

5

年度政府工作报告有部署、有任务、有要求;业务主管部门有年度工作实施方案。

 

工作成效

主导产业

发展

15

县域内重点培育发展了1-3个优势主导产业(4分);

休闲农业产业发展成效明显(3分);

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超过省平20%以上(4分);

考核年度农产品加工业销售收入总量位居市州前3名(4分)。

 

龙头企业

发展

15

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和休闲农业销售收入3年分别平均增长20%以上(5分);

3年新增规模以上(2000万元)农产品加工企业和五星级农庄10家以上(5分);

企业主要工艺设备进行了更新(5分)。

 

农产品

基地建设

10

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农产品基地占县域农产品基地的比重50%以上(5分);

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数占农户总数30%以上(5分)。

 

科技创新

10

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建有研发中心,3年转化科技成果10项以上(3分);

3年内有龙头企业或休闲农庄获得有中国驰名商标和6个以上省著名商标(2分);

教育培训工作常态化,80%以上的企业员工参加过职业技能培训(5分);

 

园区建设

10

建立了农产品加工园区或在工业园区建设有农产品加工小区(4分);

入园农产品加工企业超过10家以上(3分);

休闲农业集聚集群发展(3分)。

 

 

推进措施

组织领导

7

成立了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建立了议事协调机制(3分);

有农业产业化管理机构(4分);

 

政策支持

8

政府出台了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文件(5分);

国家、省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落实到位(3分)。

 

资金投入

8

县市区财政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100万元以上(5分);

社会资金3年总投入2亿元以上(3分)。

 

发展环境

7

政府服务高效,没有“四乱”行为,企业反映发展环境良好。

 

合  计

100

 

 

备注:考核当年本行业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其它造成不良影响,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实行一票否决。


表2   农业产业化先进龙头企业考核评分表

单位名称(盖章):

 

考核指标

分值

评分细则

实际得分

生产经营

25

年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且处于行业三强(15分);

近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高于15%(10分)。

 

新增投入

20

三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20分);5000万元-1亿元(15分);2000-5000万元(10分);1000-2000万元(5分)。

 

科技创新

15

有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发明专利(5分);与省级以上科研院所、高校签订科技合作协议,每年研发经费投入在100万元以上(5分);

建立了科技研发中心(5分)。

 

品牌建设

15

通过了国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5分);

有产品质量检测设施设备(5分);

获得中国驰名商标(5分),获得省著名商标或省名牌产品(3分)。

 

基地建设

和带动能力

10

领办或参办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4分);

自建基地1000亩以上或订单基地5000亩以上(4分);

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突出(2分)。

 

管理水平

15

制定了完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3分);

各项管理制度健全(3分);

生产现场管理水平高(3分);

重视人才引进、培训,技术岗位100%持证上岗(3分);

企业文化建设成效好(3分)。

 

合  计

100

 

 

备注:考核当年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出现偷税漏税、拖欠职工工资、社保金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表3        先进休闲农庄考核评分表

单位名称(盖章):

 

考核指标

分值

评分细则

实际

得分

农庄经营

25

庄园面积300亩以上(5分);

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特色鲜明(5分);

经营项目5个以上(5分)。

考核当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5分);

年接待游客10万人次以上(5分)。

 

企业管理

20

企业制定了中长期发展规划(5分);

管理制度健全(5分);

人才培训长期化,80%的员工参加了职业技能培训的(5分);

取得省五星级休闲农庄、全国四星级以上、国家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三者之一荣誉称号的(5分)。

 

产业支撑

10

企业有农业主导产业作为支撑,主导产业经营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50%以上。

 

资产投入

20

企业固定资产总额1亿元以上(10分),每少1000万元扣1分;

3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10分),5000万-1亿元的(8分),1000-5000万元的(6分)。

 

诚信建设

10

农庄负债率低于50%(5分);

社会无不良反映(5分)。

 

带动能力

15

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上(5分);

自建农产品基地200亩以上(5分);

带动周边农民100户以上(5分)。

 

合   计

100

 

 

备注:考核当年休闲农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出现偷税漏税、拖欠职工工资、社保金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表4      先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考核评分表

单位名称(盖章):

 

考核指标

分值

评分细则

实际

得分

服务能力

20

会员数量在1000人上(5分);

有产品加工场所的(5分);

服务项目齐全的(10分)。

 

经营能力

20

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10分);

实际税金按时按量完成(10分)。

 

竞争能力

15

产品通过相关质量、安全认证(10分);

科技成果应用每年2项以上(5分)。

 

管理能力

15

制度健全,执行到位,财务管理规范(5分);

每年会员培训10天以上(5分);

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或五星级农庄领办参办的(5分)。

 

带动能力

30

联结基地(产品)面积4000亩以上(10分);

会员交售量占合作社交易总量的80%以上(10分);

会员从合作组织取得的收入年人均1万元以上(10分)。

 

合  计

100

 

 

备注:考核当年合作社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出现偷税漏税、拖欠职工工资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表5     农业产业化经营先进个人考评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个人主要先进事迹(可另加附页)

 

 

 

 

 

 

 

 

 

 

 

 

 

 

 

 

 

 

 

 

 

 

 

 

 

 

 

 

 

 

 

 

 

 

 

 

 

 

 

 

主题词农业产业化  考核  奖励  办法           

抄送:省政府法制办                           

湖南省乡镇企业局办公室   2012年 12月26日印发

 

信息来源: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舒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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