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市场省外建筑业企业监管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001/2011-01668 文号:湘建建〔2011〕63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1—16005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6-04-18 签署日期:2011-03-14 登记日期:2011-03-17 所属机构: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11-03-17 公开责任部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厅有关直属单位:

随着交通建设市场的全面放开,进入我省从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省外建筑业企业逐年增加,所占市场份额逐步增大。省外建筑业企业对推进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我省交通基础设施施工技术管理水平等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也有一些省外建筑业企业进入我省交通建设市场后履约意识淡薄,市场主体从业行为不规范,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存在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出让资质和资质挂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严重扰乱了我省交通建设市场秩序,对行业与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十二五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大攻坚、大建设、大发展的关键五年。为进一步加强对进入我省从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省外建筑业企业的监督管理,营造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交通建设市场环境,维护我省交通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现将进入我省交通建设市场的省外建筑业企业进行登记备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持有我省以外行政区域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进入我省范围内从事公路工程(包括公路、桥梁、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和公路渡口)、水运工程(包括港口、航道整治、航道疏浚和航运枢纽、过船建筑物等航道设施及其他航道附属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到我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入湘施工基本情况登记,并签订入湘施工《诚信承诺书》。具体工作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入湘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1013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执行,并及时将《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基本情况登记表》抄送省交通运输厅。

二、实行交通建设市场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基本情况信息公布制度、统计报表制度、诚信情况年度考核通报制度,具体规定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三、项目招标公告应对进入我省交通建设市场的省外建筑业企业的登记备案提出明确要求。对于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的招标项目,招标人摇号确定投标标段、递交投标文件后摇号当日,省外建筑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到场签字确认。省外建筑业企业参加项目投标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应属于在我省登记备案人员

四、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按照《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9731号)、《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交公路发〔2009733号)、《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交水发〔2008510号)、《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主要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交水发〔2008511号)及我省其他有关规定,每年组织对所有进入湖南省交通建设市场的省外建筑业企业上年度信用情况进行评价并发文通报。评价结果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上公布,并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五、各市州交通运输局、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有关直属单位要加强监督执法和不良行为记录认定上报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省外建筑业企业施工项目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及履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监管,严把招标备案、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关口,认真执行省外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制度,及时认定上报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

六、对在诚信情况年度考核通报中不合格、公路工程信用评价为D级或连续两年被评为C级、水运工程一年内有两次及以上不良行为记录的省外建筑业企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其入湘施工登记备案及公布信息予以注销,并责成其认真整改后方可重新申报办理入湘施工登记备案手续。

七、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O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交通  建筑业  管理  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1315印发

信息来源: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打印 收藏

关于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市场省外建筑业企业监管的通知

7554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