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11—16001
湘建建〔2010〕333号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
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10〕12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着力推进两个平台的建设和运用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从破解建筑市场信息不对称,推动市场与现场联动监管的角度出发,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和企业及执(从)业人员资信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完善两个平台的信息录入,通过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内部协调,落实人员责任,督促抓好新报建工程项目的信息录入和企业及执(从)业人员相关信息的补录;对已录信息要进行检查,确保录入信息的完整与准确,以尽快完善两个平台的建筑业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等基础数据库。要充分发挥两个平台对建筑市场监管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定期查询平台信息,严肃查处执(从)业人员重复押证、多处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根治企业人员不足或“一女多嫁”等现象。逐步建立监管信息平台与企业及执(从)业人员资质资格联动制度,平台反映出的问题将作为企业及执(从)业人员资质资格动态监管的重要依据。
二、积极改革资质资格审批方式。一是建立查询核对制度。在今后的资质资格评审中将利用两大平台的查询功能,重点查询企业申报资料中的注册人员、工程业绩等相关信息,其中企业提供
三、继续强化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继续抓好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的认定和上报工作,切实引导市场各方责任主体重视诚信建设。对经公示的相关责任主体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将作为企业资质审查、执(从)业人员资格注册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要支持行业协会建立信用评价机制,着力强化行业自律建设。行业协会应积极开展施工、监理企业的信用信息征集、信用等级评定和发布等工作,并建立诚信评价结果运行机制,对信用优秀企业予以相应奖励,对严重失信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动态监管。
四、加大建筑市场资质动态监管力度。各地要通过实施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行为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企业资质动态管理制度,加大资质动态监管力度。对企业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或质量安全管理隐患较多、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以及企业存在围标串标、出让资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将其列入市场动态监管范围。各地每年度按不少于本辖区建筑业企业总数5%的比例进行抽查考核,重点考核企业的硬性条件(含经营场地、办公条件、技术装备及工程业绩等)和软性条件(含管理人员、注册人员、企业管理制度及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等)。对动态考核不合格的,要依法依规处罚到位,且一年内不予批准企业的资质升级、增项申请;对动态考核基本合格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纳入下一年度动态考核范畴;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建筑业企业,依法撤回其资质。
五、暂停新设立建筑企业资质审批。针对当前我省建筑施工企业总量偏多、建筑业产业结构不尽合理等问题,各地要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即将颁布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及我省
六、加强外省建筑企业入湘管理。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入湘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建建〔2010〕136号)要求,对外省建筑企业在本地区承接工程业务的,须查验其省外入湘建筑企业施工登记证,对未取得登记证的,严禁其参与项目投标、承揽工程和签订施工合同。加强监督执法和不良行为记录认定上报工作,认真执行入湘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基本情况登记和承诺制度,发现并经查实入湘建筑业企业不履行《诚信承诺书》行为的,要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及时认定上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不良行为记录。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基本信息表
二O一O年
抄送:省质安监总站、省建设工程招标办、省造价总站,厅
有关处室,省建筑业协会、省建设监理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