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711/2015-03272 文号:湘建建〔2015〕188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5-16011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21-01-29 签署日期:2015-12-28 登记日期:2015-12-28 所属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所属主题: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2015-12-28 公开责任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HNPR-2015-16011

 

 

 

 

 

 

 

 

湘建建〔2015188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省质安监总站,省造价总站: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从源头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依法实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部门在招投标活动中要严格审查投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依法不需要招投标的项目,合同备案监管部门在合同备案时要严格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时要严格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各级各部门不得允许其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二、我厅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时主要审核建筑施工企业的安管人员配备及相关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其他延期换证的条件委托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28号)和有关规定执行,我厅将对资料完整性进行核查。对审查合格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三年。对符合延期法定条件仅未按期通过安全认证的企业,不影响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换证。

三、在本次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换证中,建筑施工企业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在有效期内的,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通过湖南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查验其是否存在无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揽项目的情况,对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28号)严格实施处罚。取得资质后一年内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新设立建筑施工企业,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其作为资质动态核查的重点对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作出处罚。

四、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湘报送企业基本信息时,应当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我厅将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进行核对。无法通过平台核对信息的企业,应当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发送变更时,应当及时到我厅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1221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1222印发

信息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絓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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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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