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711/2015-03273 文号:湘建建〔2015〕190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5-16012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20-12-29 签署日期:2015-12-28 登记日期:2015-12-28 所属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所属主题: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2015-12-28 公开责任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HNPR-2015-16012

 

 

 

 

 

 

 

湘建建〔2015190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

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并提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严格执行省外建筑企业入湘基本信息报送制度

(一)入湘承揽业务的省外建筑企业(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单位等),应当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向我厅政务中心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及有关材料(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3)。其中,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湘报送企业基本信息时,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在有效期内。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到我厅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二)我厅将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对省外建筑企业名称、注册地址、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等信息进行核对。无法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核对的信息,企业应当提供有关证书副本原件,并由填报企业对其真实性负责。企业入湘基本信息核对后,我厅将通过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向社会发布相关省外建筑企业入湘基本信息情况。省外建筑企业在我厅发布其基本信息后,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承揽业务。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项目监管过程中,应通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核对入湘承揽业务的省外建筑企业基本信息。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对省外建筑企业或省内企业跨市州、县市区承揽业务设置任何形式的备案或登记手续,不得要求建筑企业重复报送信息,或每年度报送信息

(四)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或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在与省外建筑企业发生业务关系时,应核实省外建筑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经营条件、合同履约能力、依法履职等情况。

二、加强省外建筑企业入湘承揽业务活动的市场监管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省外入湘建筑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管,依法查处省外建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报送我厅。

我厅对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报送入湘基本信息时弄虚作假的省外建筑企业向社会公布,并列入黑名单,采取市场禁入等措施。对一年内被公布1次不良行为记录的省外企业,限制其市场准入6个月;对发生一般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被公布2次不良行为记录的省外企业,限制其市场准入12个月;对一年内被公布3次不良行为记录的省外企业,限制其市场准入18个月;对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被公布4次不良行为记录的省外企业,禁止其进入湖南建筑市场。

三、其他要求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我厅之前印发的《关于印发<湖南省入湘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129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建建函〔2014167号)等2个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省外建筑企业入湘承揽业务企业基本信息报送表

2.省外建筑企业入湘基本信息报送需提供资料

3.诚信承诺书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1224


附件1

省外建筑企业入湘承揽业务企业基本信息报送表

            报送序号:             

1

企业名称

 

2

企业注册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3

企业资质等级

 

证书号

 

4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施工企业填写)

 

证书号

 

5

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及移动电话

 

6

企业驻湘主要负责人姓名及移动电话

 

 

 

 

登记机关    

      

本表一式二份,登记机关及报送企业各执一份。

附件2

省外建筑企业入湘基本信息报送需提供资料

省外建筑企业入湘基本信息报送提供资料(复印件一式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在我省设立了分支机构的需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施工企业提供)

4.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驻湘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任命书;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亲笔签署的诚信承诺书。

 

 

 

 

 

 

 

 

 

 

 

附件3

企 业 诚 信 守 法 承 诺 书

本人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入湘基本情况报送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及其数据内容真实有效;本企业入湘承揽业务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和湖南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罚直至退出湖南建筑市场。(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承诺人各执一份)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1.不与建设单位或其他建筑企业相互串标、围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2.不提供伪造(包括“克隆”)、涂改的公文及相关证明、证照、证件或谎报相关信息;

3.不超越企业核定的资质等级范围承接工程,不超越企业核定的资质等级范围承接建设工程中介业务等;

4.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擅自施工;

5.不将承包的工程或中介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出让资质或允许他人资质挂靠;

6.认真遵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及技术规程;

7.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8.施工现场符合文明施工要求,不影响城市环境卫生;

9.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10.不谎报、瞒报、延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

11.及时准确向项目相关管理部门报送行业统计报表;

12.加强分支机构、现场项目部管理,保证相关从(执)业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履职到位;

13.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1224印发

信息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絓桃
打印 收藏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7554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