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09-44002
关于开展2009年出版物发行单位
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湘新出[2009]24号
各市州新闻出版局,省新华书店:
为认真做好2009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规范出版物发行单位经营行为,促进出版物市场健康繁荣发展,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09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印发〔2009〕28号)要求,现就2009年我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的范围
凡经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已经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总发行单位、出版物连锁经营总部、出版物批发单位、网上书店、出版物零售单位及书友会、读者俱乐部,新华书店系统等组织机构均需参加年度核验。
二、年度核验的内容
1.出版物发行单位必须填写由新闻出版总署制定的《年度核验表》(见附件1)。
2.年度核验对象要进行认真的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自查内容包括:(1)总结检查
3.为掌握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经营状况,我局统一设计了《湖南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请各市、州新闻出版局在汇总所辖各县(市、区)相应情况后认真填报。
4、发行单位法定代表人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年度核验的程序
1.市、州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的组织工作。
2.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零售单位及在本省内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组织机构的年度核验工作。
3.凡参加2009年年度核验的出版物总发行单位、出版物连锁经营总部、出版物批发单位、网上书店均在
4.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年度核验对象材料须认真审核,通过年度核验的,要在年度核验对象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年检栏内盖章。
5.新华书店系统年检仍然按照惯例由省店统一组织初检,省店收齐材料后于
四、年度核验的时间
我省2009年年度核验工作从2月至
五、年度核验的处罚
(一)对不按规定履行审核登记手续的,按《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给予警告、罚款处理。对经书面催告或警告处罚后仍不履行审核登记手续的,取消登记资格,由原发证机关注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二)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缓期登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的相应条款对其进行处罚:
1.一年来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
2.对违规行为隐瞒不报的;
3.不具备发行机构基本条件的;
4.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检材料的。
缓期登记期限由负责审核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缓期登记的单位在缓期登记期间应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在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年度核验申请,报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缓期登记结束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登记资格,由原发证机关注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四)年度核验登记对象要实事求是的反映情况,如实填写年度核验登记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年度核验对象情况负有保密的责任
六、年度核验的要求
(一)各市、州新闻出版局要扩大宣传和加强服务,进一步提高参检率,并通过年度核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要将年度核验工作与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有效结合起来,互相促进,提高年度核验工作质量,强化日场管理手段。
(三)未尽事宜,请与我局出版物市场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0731-4302504(传真)。电子邮箱:auto_mini@126.com。
附件: 1.《年度核验登记表》
2.《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
3、《湖南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九年二月十日
附件1
年度核验表
省份: 单位盖章
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经济性质 (可选择多项) | 国有或国有控股 | 是 O | 否 O | 新华书店系统 | 是 O | 否 O | |||||||||||
中外合资、合作和外资 | 是 O | 否 O | 其他形式 | 是 O | 否 O | ||||||||||||
注册资本(万元) | 组织机构代码 | ||||||||||||||||
单位人数(人) | 邮政编码 | ||||||||||||||||
电话 | 传真 | ||||||||||||||||
E-mail | 网址 | ||||||||||||||||
业务信息 | |||||||||||||||||
企业类型 (可选择多项) | 总发行企业 | 是 O | 否 O | 全国出版物连锁经营总部 | 是 O | 否 O | 网上书店 | 是 O | 否 O | ||||||||
批发企业 | 是 O | 否 O | 区域出版物连锁经营总部 | 是 O | 否 O | 读者俱乐部 | 是 O | 否 O | |||||||||
零售企业 | 是 O | 否 O | 外商投资出版物发行企业 | 是 O | 否 O | ||||||||||||
资产总额(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
年应缴税金(含所得税)总额(万元) | 门店数量(个) | ||||||||||||||||
按销售环节统计 | |||||||||||||||||
项 目 | 销售额(万元) | 销售册数(万册、张、盘) | |||||||||||||||
批 发 | |||||||||||||||||
零 售 | |||||||||||||||||
总 计 | |||||||||||||||||
按分类销售统计 | |||||||||||||||||
项 目 | 销售额(万元) | 销售册数(万册、张、盘) | |||||||||||||||
图 书 | |||||||||||||||||
报纸期刊 | |||||||||||||||||
电子音像 | |||||||||||||||||
总 计 | |||||||||||||||||
奖罚记录 | |||||||||||||||||
本年度获奖记录 | |||||||||||||||||
本年度违规记录 | |||||||||||||||||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说 明:1.出版物总发行单位、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总部、外商投资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年度核验由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出版物批发单位、本省(区、市)内出版物连锁经营总部、网上书店和跨省(区、市)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组织机构的年度核验由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出版物零售单位和本省内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组织机构由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
2.利润总额:指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
3.门店数量指本企业所属各种形式的销售门店的总和。
附件2
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
省(区、市)新闻出版局(盖章)
单位 项目 (单位:家) | 出版物总发行单位 | 出版物批发单位 | 出版物零售单位 | 出版物连锁经营总部 | 网上书店 | 读者俱乐部 | 总计 | ||||||
新华书店系 统 | 非新华书店 系 统 | 新华书店系 统 | 非新华书店 系 统 | 新华书店系 统 | 非新华书店 系 统 | 新华书店 系 统 | 非新华书店 系 统 | 新华书店系 统 | 非新华书店 系 统 | 新华书店系 统 | 非新华书店 系 统 | ||
经营单位总数 | |||||||||||||
应检单位总数 | |||||||||||||
参检单位总数 | |||||||||||||
通过年度核验数量 | |||||||||||||
缓期年度核验数量 | |||||||||||||
警告单位数量 | |||||||||||||
注销登记单位数量 | |||||||||||||
备注 |
注:此表不含出版单位发行部门
附件3
湖南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市、州名称: 单位总数(家) 注册资金总额(万元)
年销售实洋总额(万元) 年利润总额(万元) (盖章)
单位名称 | 法人 代表 | 注册资金 (万元) | 经营地址 | 固定电话以 及手机号码 | 经验品种 数量 | 年销售实洋(万元) | 年利润 (万元)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注:本表由市、州新闻出版局汇总所辖各县(市、区)情况后填报,并附电子文档(软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