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11-31001
湘广法字[2011]8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行政执法依据》的通知
各市州广播电影电视局、文广新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现将《湖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行政执法依据》印发给你们,请参考制定本地行政执法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湖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行政执法依据》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法规 行政执法 依据 通知
抄送:省局机关各处室
湖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办公室 2011年10月25日印发
湖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湖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五条
2、《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第四条
3、《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95号]第三条
4、《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第八条、第九条
5、《<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1号]第二条
6、《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25号]第三条
7、《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1号]第十五条
8、《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2号]第二条
9、《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3号]第三条
10、《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34号]第三条、第八条
11、《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5号]第三条
12、《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6号]第三条
13、《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7号]
14、《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9号]第三条
15、《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41号]第三条
16、《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42号]第三条、第十三条
17、《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45号]第三条
18、《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
19、《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广电总局令第60号]
20、《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61号]
21、《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62号]
22、《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63号]第十六
条、第二十一条
23、《湖南省实施〈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规定〉办法》第五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 序号 | 名 称 | 制定机关 | 生效时间 |
行 政 法 规 | 1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1997.9.1 |
2 | 电影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2002.2.1 | |
3 |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 国务院 | 2000.11.5 | |
4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 国务院 | 1993.10.5 | |
部 门 规 章 | 5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 广播电影电视部 | 1994.1.28 |
6 |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2004.6.18 | |
7 | 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2004.7.06 | |
8 |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2004.7.06 | |
9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2004.7.06 | |
10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2004.7.19 | |
11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2004.7.6 | |
12 | 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2004.8.10 | |
13 |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2004.8.18 | |
14 | 互联网等信息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2004.7.06 | |
部 门 规 章 | 15 | 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2004.9.21 |
16 | 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2004.9.23 | |
17 |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管理办法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2004.11.15 | |
18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产业部 | 2007.12.20 | |
19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2009.8.6 | |
20 | 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办法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2009.9.8 | |
21 |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2009.12.16 | |
22 | 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2010.5.14 | |
23 | 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2003.11.25 | |
政府规章 | 24 | 湖南省实施《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规定》办法 | 湖南省人民政府 | 1997.11.3 |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11项)
1、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审批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八条
(3)《湖南省实施〈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规定〉办法》第二十条
2、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三条
(2)《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3)《湖南省实施〈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规定〉办法》第十六条
(4)《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广电总局令第60号)
3、设立广播电视站审批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2)《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
4、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许可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
5、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不属于电影、电视剧的境外其他广播电视节目审批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2)《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第三条
6、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甲种)审核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03项
(2)《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3)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5号]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46、47项
7、电视剧片审查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14项
(2)《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
8、设立100W以下广播电视转播、发射台以及附加信道的使用频率核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
(2)《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3)《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三条
9、广播电台、电视台(含教育电视台)设立、变更审核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2)《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
10、电影放映经营(中外合资)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
(1)《电影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
(2)《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第六条
(二)行政处罚(共77项)
1、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
2、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
处罚种类:取缔、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罚款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3、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
处罚种类:取缔、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罚款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4、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节目
处罚种类:收缴节目载体、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四十九条
5、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
6、出租、转让播出时段
7、违反规定转播、播放广播电视节目
8、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广告的时间超出规定
9、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未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的单位制作的电视剧
10、播放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
11、教育电视台播放禁止播放的节目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12、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
13、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
14、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
15、未经批准,擅自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
16、未经批准,擅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播放节目
17、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
18、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19、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破坏广播电视设施
处罚种类:罚款、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2)《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20、摄制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影片,或者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影片
处罚种类: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电影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21、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止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电影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22、未经批准,擅自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摄制电影,或者擅自到境外从事摄制活动
23、擅自到境外进行电影底片、样片冲洗或者后期制作,或者未按照批准文件载明的要求执行
24、洗印加工未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单位摄制的电影底片、样片,或者洗印加工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拷贝
25、未经批准,接受委托洗印加工境外电影底片、样片或者电影片拷贝,或者未将洗印加工的境外电影底片、样片或者电影片拷贝全部运输出境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止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电影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26、境外组织、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从事电影片摄制活动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摄制的电影片和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罚款
法律依据:
(1)《电影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27、违反规定,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兴建设施或者爆破作业、烧荒等活动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条
28、损坏广播电视设施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
29、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种植树木、农作物
30、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堆放金属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设置金属构件、倾倒腐蚀性物品
31、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钻探、打桩、抛锚、拖锚、
挖沙、取土
32、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拴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
农作物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
33、擅自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种植树木、平整土地
34、擅自在天线、馈线保护范围外进行烧荒等
35、擅自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上接挂、调整、安装、插接收听、收视设备
36、擅自在天线场地敷设或者在架空传输线路上附挂电力、通信线路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37、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处罚种类:没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罚款
法律依据: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38、产品质量明显下降,不能保持认定时质量水平
39、质量保证体系及管理水平不能达到认定时水平
40、发生产品设计、工艺有较大改变等情况,不事先申报,仍在产品销售中使用原认定证书
41、不落实售后服务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42、产品质量严重下降,用户反映较大,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
43、涂改、出租、出借、倒卖和转让入网认定证书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44、伪造、盗用入网认定证书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45、擅自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46、未完整传送广电总局规定必须传送的广播电视节目
47、擅自在所传送的节目中插播节目、数据、图像、文字及其他信息
48、未按照许可证载明事项从事传送业务
49、营业场所、注册资本、股东及持股比例、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原发证机关
50、未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监测机构提供所传送节目的完整信号,或干扰、阻碍监测活动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51、擅自开办广播电视节目
52、为非法开办的节目以及非法来源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提供传送服务
53、擅自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54、擅自开办视频点播业务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55、未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视频点播业务
56、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许可证事项、注册资本、股东及持股比例或者需终止开办视频点播业务
57、播放不符合规定的广播电视节目
58、违反规定播放视频点播节目
59、违反规定,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原发证机关
60、违反规定,播出前端未按规定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进行联网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61、宾馆饭店允许未获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的机构在其宾馆饭店内经营视频点播业务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62、擅自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
处罚种类:取缔、罚款
法律依据:
(1)《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63、未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
64、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许可证载明事项、持证机构注册资本、股东和持股比例
65、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需终止业务,未提前六十日向原发证机关申报,或者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违背《著作权法》的规定
66、传播规定禁止传播的视听节目
67、向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提供与传播视听节目业务有关服务
68、未按规定保留视听节目播放记录
69、利用信息网络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转播非法开办的广播电视节目
70、非法链接、集成境外广播电视节目以及非法链接、集成境外网站传播的视听节目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71、开办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节目总编或节目审查员未履行应尽职责,出现三次以上违规内容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72、未持有《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罚款
法律依据: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九条、第十九条
73、未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承担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施工任务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条、第十九条
74、未按照《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载明的接收目的、接收内容、接收方式和收视对象范围接收和使用卫星电视节目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罚款
法律依据: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十九条
75、电视台、电视转播台、电视差转台、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转播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十九条
76、涂改、转让《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或者改变《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规定的内容、不再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未及时报请审批机关换发、注销《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十九条
77、违反规定设置有关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宣传、广告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九条
(三)其他行政行为(共3项)
1、向境外提供广播电视节目的备案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2、需要广播电视设施搬迁的重大工程建设的同意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3、确需在已有广播电视信号空中专用传输通路内兴建建设工程的同意
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