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关于2011年行政执法依据清理结果的公告

索引号:430S00030/2011-01355 文号:湘新出〔2011〕123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1-32008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 签署日期:2011-10-28 登记日期:2011-11-08 所属机构:省广播电视局 所属主题: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文日期:2011-11-08 公开责任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HNPR-2011-32008

 

 

 

 

 

 

 

 

湘新出〔2011〕123号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关于2011年行政执法依据清理结果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清理修订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1]42号)的要求,为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全省新闻出版、版权法治建设,我局对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全面清理修订。现将有关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湖南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七条

2.《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第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第四条

4.《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条

5.《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条

6.《出版管理条例》第六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序号

名称

制定机关

生效时间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全国人大

常委会

1991.06.0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全国人大

常委会

2000.09.01

行政

法规

3

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

国务院

1990.07.29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5.10.01

5

印刷业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1.08.02

6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国务院

2002.01.01

7

出版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2.02.01

8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2.02.01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

2002.09.15

10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国务院

2006.07.01

 

 

 

 

 

 

 

 

 

 

 

 

 

部门

规章

11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新闻出版总署

1998.01.01

12

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新闻出版总署

1998.01.01

13

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

新闻出版总署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2002.01.29

14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

新闻出版总署

信息产业部

2002.08.01

15

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

新闻出版总署

公安部

2003.09.01

16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国家版权局

2003.09.01

17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

新闻出版总署

2004.08.01

18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新闻出版总署

2005.03.01

19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国家版权局

信息产业部

2005.05.30

20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新闻出版总署

2005.12.01

21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新闻出版总署

2005.12.01

22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

新闻出版总署

2008.04.15

23

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

新闻出版总署

2008.04.15

24

图书出版管理规定

新闻出版总署

2008.05.01

25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

新闻出版总署

2008.06.01

26

复制管理办法

新闻出版总署

2009.08.01

27

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

新闻出版总署

2009.10.01

28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新闻出版总署

2009.10.15

29

数字印刷管理办法

新闻出版总署

2011.02.01

30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新闻出版总署

2011.03.17

31

订户订购进口出版物管理办法

新闻出版总署

2011.03.17

32

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

新闻出版总署

海关总署

2011.04.06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21项)

1.在湘登记的报纸、期刊变更名称审核和期刊出版增刊审批

法律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三百二十五项

2.印刷或复制单位承接印刷或复制境外出版物审批

法律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3.境外委托印刷或者复制的出版物内容审批和著作权人授权书登记

法律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4.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审批

法律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三百二十二项

5.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拟进口经营的出版物目录备案

法律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6.印刷经营许可证核发及印刷经营者申请兼营、变更、兼并或者合并、分立审批(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包装装潢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除外)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7.印刷企业接受省内外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图书、期刊和承接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境外其他印刷品备案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

8.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和印刷企业承印宗教用品准印证核发(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印数3000册以下的、未跨地区印刷的除外)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9.音像出版单位以外的独立从事音像制品制作业务单位的设立、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兼并、合并或者分立审批

法律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10.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的设立、变更业务范围、兼并、合并或者分立审核

法律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九条

11.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接受境外委托制作电子出版物审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三百二十一项

12.设立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审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三百二十七项

13.出版物发行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审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三百二十三项

14.设立报刊记者站审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三百三十四项

15.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二十项

16.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审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二十四项

17.音像制品批发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音像制品批发单位,或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音像制品批发单位审批

法律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18.改变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刊期审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六十一项

19.设立可录光盘生产企业审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二十二项

20.被关闭光盘生产线和被查缴非法生产线处理审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二十三项

21.可录光盘生产设备的引进审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二十一项

(二)行政处罚(共240项)

1.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

出版出版物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

法律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2.出版、进口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禁止内容的出版物

3.明知或者应知出版物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禁止内容而印刷或者复制、发行

4.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出版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禁止内容的出版物而向其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出版物及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5.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

6.印刷或者复制走私的境外出版物

7.发行进口出版物未从规定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出版物及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8.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许可的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

9.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取得印刷或者复制许可而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

10.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

11.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履行法定手续印刷或者复制境外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的境外出版物没有全部运输出境

12.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印刷或者复制、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

13.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出版、印刷、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或者非依照规定确定的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发行业务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14.出版单位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

15.出版单位利用出版活动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经­营的出版物及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16.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

合并或者分立,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改变名称、刊期,以及出版单位变更其他事项,未依照规定到出版行政部门办理审批、变更登记手续

17.出版单位未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备案

18.出版单位未依照规定送交出版物的样本

19.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依照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

20.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未依照规定将其进口的出版物目录备案

21.出版物发行单位、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22.出版物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23.未经­批准,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的

处罚种类:没收出版物及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24.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单位,擅

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

经营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

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

法律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25.出版含有《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或者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26.音像出版单位向其他单位、个人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版号的
27.音像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的单位制作音像制品,或者委托未取得《复制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复制音像制品的
28.音像出版单位出版未经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口的音像制品的
29.音像制作单位、音像复制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音像出版单位的委托书、有关证明的
30.音像复制单位擅自复制他人的音像制品,或者接受非音像出版单位、个人的委托复制经营性的音像制品,或者自行复制音像制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31.音像出版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外国的组织、个人合作制作音像制品,音像复制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委托复制境外音像制品,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或者未将复制的境外音像制品全部运输出境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32.音像出版单位未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33.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等,未依照《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34.音像出版单位未在其出版的音像制品及其包装的明显位置标明《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规定的内容

35.音像出版单位未按照《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规定送交样本

36.音像复制单位未按照《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

37.从事光盘复制的音像复制单位复制光盘,使用未蚀刻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激光数码储存片来源识别码的注塑模具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38.批发、零售、出租、放映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的音像制品的

39.批发、零售、出租或者放映未经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的
40.批发、零售、出租、放映供研究、教学参考或者用于展览、展示的进口音像制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41.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的许可,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

42.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手续

43.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印刷经­营许可证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44.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印刷业管理条例》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45.印刷业经营者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

46.印刷业经营者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

47.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不向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48.印刷业经营者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

的材料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49.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50.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或者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51.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出版物

52.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盗印他人出版物

53.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

54.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征订、销售出版物的

55.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擅自将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

56.未经­批准,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全部运输出境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57.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验证、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

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58.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未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

59.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盗印他人包装装潢印刷品

60.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61.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接受委托印刷其他印刷品,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验证有关证明

62.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擅自将接受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再委托他人印刷

63.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将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纸型及印刷底片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

64.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伪造、变造学

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或者盗印他人的其他印刷品

65.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

66.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其他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

67.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超范围经­营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68.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擅自留存委托印

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板、纸型、印刷底片、原­稿等

69.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擅自保留其他印刷品的样本、样张,或者在所保留的样本、样张上未加盖“样本”、“样张”戳记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70.图书出版单位未按规定使用中国标准书号或者全国统一书号、图书条码、图书在版编目数据的

71.图书出版单位不得以一个中国标准书号或者全国统一书号

出版多种图书,不得以中国标准书号或者全国统一书号出版期刊

72.图书出版单位擅自在境内与境外出版机构开展合作出版,在合作出版的图书上双方共同署名的

73.图书出版单位未按规定载明图书版本记录事项的

74.图书出版单位委托非依法设立的出版物印刷单位印刷图书的,或者未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印刷委托书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图书出版管理规定》 第五十一条

75.图书出版单位租型出版图书、合作出版图书、出版自费图书,违反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规定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图书出版管理规定》 第五十二条

76.出版单位出版编校质量不合格的图书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77.出版单位违法规定继续发行编校质量不合格图书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2)《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78.出版单位违法规定继续发行印制质量不合格图书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2)《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79.一年内造成三种以上图书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造成图书不合格的直接责任者

处罚种类:注销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三年之内不得从事出版编辑工作

法律依据: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80.擅自从事地图出版活动或者超越经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出版地图的

处罚种类:没收全部非法地图出版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81.违反《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擅自出版法规汇编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或者销毁出版物、没收非法收入、罚款、停业整顿、撤销出版社登记、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82.其他出版单位配合本版出版物出版音像制品,其名称与本

版出版物不一致或者单独定价销售的

83.音像出版单位及其他委托复制单位,未按照《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内容、期限留存备查材料的

84.委托复制非卖品的单位销售或变相销售非卖品或者以非卖品收取费用的

85.委托复制非卖品的单位未在非卖品包装和盘带显著位置注明非卖品编号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第五十条

86.音像制作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制作单位名义在音像制品上署名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

法律依据:

(1)《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2)《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87.音像制作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按本规定参加岗位培训

88.音像制作单位未按本规定填写制作或者归档保存制作文档记录的

89.音像制作单位接受非出版单位委托制作音像制品,未依照本规定验证委托单位的有关证明文件的或者未依照本规定留存备查材料的

90.音像制作单位未经授权将委托制作的音像制品提供给委托方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91.音像制作单位制作的音像制品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和规定

92.音像制作单位未依照有关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93.出版未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擅自进口的音像制品

94.批发、零售、出租或者放映未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的

95.批发、零售、出租、放映供研究、教学参考或者用于展览、展示的进口音像制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96.出版进口音像制品未标明《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规定内容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97.出版进口音像制品使用语言文字不符合国家公布的语言文字规范的;

98.出版进口音像制品,违反本办法擅自变更节目名称、增删节目内容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99.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擅自从事电子出版物出版业务,伪造、假冒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或者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名称、电子出版物专用中国标准书号出版电子出版物的

100.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等出版单位未经批准,配合

本版出版物出版电子出版物的,属于擅自从事电子出版物出版业务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

法律依据: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

101.从事电子出版物制作、出版业务,制作、出版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电子出版物的

102.从事电子出版物制作、出版业务,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出版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电子出版物而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电子出版物专用中国标准书号、国内

统一连续出版物号、条码及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出版物及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

103.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电子出版物专用中国标准书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经­营的出版物及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

104.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主管单位、业务范围、资本结构,合并或者分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依照本规定的要求办理审批、变更登记手续的

105.经批准出版的连续型电子出版物,新增或者改变连续型电子出版物的名称、刊期与出版范围,未办理审批手续的

106.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年度出版计划和重大选题备案的

107.出版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送交电子出版物样品的

108.电子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违反《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未经批准进口电子出版物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六十条

109.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违反《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未办理备案手续的

110.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违反《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未按规定使用中国标准书号或者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

111.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出版的电子出版物不符合国家的

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的,或者未按《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载明有关事项的

112.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违反《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有关规定的

113.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未按《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办理选题审批手续的,未按《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将样盘报送备案的

114.电子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违反《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的

115.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非卖品违反《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或者未按第四十四条标明电子出版物非卖品统一编号的

116.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及其他委托复制单位违反《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委托未经批准设立的复制单位复制,或者未遵守有关复制委托书的管理制度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

117.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互联网出版活动的

处罚种类:没收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的主要设备、专用工具及违

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 

118.互联网出版机构未在其网站主页上标明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文号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

119.互联网出版机构出版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未依照规定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撤销批准

法律依据: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120.互联网出版机构登载或者发送《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禁止内容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撤销批准

法律依据: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

121.委印单位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批准委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

122.委印单位委托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

123.委印单位违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规定,委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

124.委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125.出版物印刷企业未按本规定承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及违反规定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126.报纸出版单位允许或者默认广告经营者参与报纸的采访、编辑等出版活动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出版物、违法所得、罚款、责令限期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2)《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
127.报纸变更名称、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刊期、业务范围、开版,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限期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2)《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
128.报纸出版单位变更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承印单位,未按照本规定报送备案的

129.报纸休刊,未按照本规定报送备案的

130.损害公共利益的虚假或者失实报道,拒不执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更正命令的

131.报纸发表新闻报道未登载作者真实姓名的
132.报纸违反规定发表或者摘转有关文章的
133.报纸未按照规定刊登报纸版本记录的
134.报纸违反规定 “一号多版”的
135.纸违反本规定出版不同开版的报纸或者部分版页单独发行的
136.反本规定关于出版报纸专版、专刊、增期、号外的规定的
137.报纸刊登广告未在明显位置注明“广告”字样,或者以新闻形式刊登广告的
138.刊登有偿新闻或者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九条其他规定的
139.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三条,以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利用权力摊派发行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

140.期刊出版单位擅自出版增刊、擅自与境外出版机构开展合作出版项目的

处罚种类: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罚款

法律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2)《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

141.期刊出版单位允许或者默认广告经营者参与期刊采访、编辑等出版活动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出版物、违法所得、罚款、责令限期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2)《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

142.期刊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登记地、业务范围、刊期,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限期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2)《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六十条

143.期刊出版单位变更期刊开本、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同一登记地内变更地址,未按规定报送备案的

144.期刊休刊未按本规定报送备案的

145.刊载损害公共利益的虚假或者失实报道,拒不执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更正命令的

146.公开发行的期刊转载、摘编内部发行出版物内容的

147.违反规定期刊转载、摘编互联网上的内容的

148.未按照规定第刊载期刊版本记录的

149.违反关于期刊封面标识的规定的

150.违反规定"一号多刊"的

151.违反规定出版增刊的

152.违规定第制作期刊合订本的

153.期刊刊登有偿新闻,采编业务与经营业务未严格分开,以采编报道相威胁,以要求被报道对象做广告、提供赞助、加入理事会等损害被报道对象利益的行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154.违反规定以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利用权力摊派发行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

155.新闻机构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非新闻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假借新闻机构或者假冒新闻记者进行新闻采访活动

156.新闻记者编发虚假报道,刊播虚假新闻,徇私隐匿应

报道的新闻事实

157.转借、涂改新闻记者证或者利用职务便利从事不当活动的

158.未在离岗前交回新闻记者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记者证

法律依据: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159新闻机构擅自制作、仿制、发放、销售新闻记者证或者擅自制作、发放、销售采访证件的

160.新闻机构提交虚假新闻记者证申报材料的

161.新闻机构未严格审核采编人员资格或者擅自扩大发证范围的

162.新闻机构内未持有新闻记者证的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

163.新闻记者与新闻机构解除劳动关系、调离本新闻机构或者采编岗位,新闻机构未及时注销新闻记者证的

164.记者证遗失后,新闻机构未及时办理注销手续的

165.新闻机构未履行监管责任、未及时为符合条件的采编人员申领新闻记者证的或者违规聘用有关人员的

166.新闻机构未定期公示新闻记者证持有人名单和新申领新闻记者证人员名单,在其所属媒体上公布“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的网址和举报电话信息

167.新闻机构未按时参加年度核验的

168.新闻机构对本新闻机构工作人员行为负有管理责任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169.擅自制作、仿制、发放、销售新闻记者证或者擅自制作、发放、销售采访证件的

170.假借新闻机构、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

171.以新闻采访为名开展各类活动或者谋取利益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172.报刊记者站已不具备规定条件的

173.报刊出版单位未在记者站登记后三个月内派遣记者到记者站开展工作,并在其到岗前为其申领新闻记者证的

174.报刊记者站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

处罚种类:注销记者站

法律依据:

《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175.报刊出版单位以报刊记者站或者记者站筹备组织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的

176.报刊出版单位以派记者驻地方长期工作方式代替设立记者站的

177.报刊出版单位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178.违规设立报刊记者站或者派驻、使用人员的

179.报刊记者站从事与新闻采访无关的其他活动,以报刊记者站名义发布新闻,从事出版物发行、广告、开办经济实体及其他经营活动,利用行政权力摊派发行,设立分支机构。报刊记者站及其工作人员以新闻机构、报刊记者站或者新闻记者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新闻报道为名要求采访对象订报刊、做广告、提供赞助或者从事经营活动,搞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从事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活动

180.报刊出版单位、报刊记者站未履行管理职责的

181.不服从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管理或者未按时缴送样报样刊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撤销记者站

法律依据:

《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第三十八

182.报刊出版单位以及其他境内机构和人员以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等名义设立从事新闻业务活动的其他派出机构

183.报刊出版单位以及其他境内机构和人员擅自设立报刊记者站或者假冒、盗用报刊记者站名义开展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184.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复制单位或擅自从事复制业务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经营的复制产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罚款

法律依据:《复制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185.复制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复制内容产品或其他非法出版物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其复制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复制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186.复制单位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验证复制委托书及其他法定文书的

187.复制单位擅自复制他人的只读类光盘和磁带磁盘的

188.复制单位接受非音像出版单位、电子出版物单位或者个人委托复制经营性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或者自行复制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

189.复制单位未履行法定手续复制境外产品的,或者复制的境外产品没有全部运输出境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其复制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复制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190.复制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等,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的

191.复制单位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

192.光盘复制单位使用未蚀刻或者未按本办法规定蚀刻SID码的注塑模具复制只读类光盘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吊销其复制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复制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193.光盘复制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未经审批,擅自增加、进口、购买、变更光盘复制生产设备的

194.国产光盘复制生产设备的生产商未按本办法报送备案的

195.光盘复制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报送样盘的

196.复制生产设备或复制产品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

197.复制单位的有关人员未按本办法参加岗位培训的

198.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复制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199.数字印刷连锁经营企业连锁门店一年内累计受到两次罚款(含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的

处罚种类:吊销该连锁门店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数字印刷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200.数字印刷连锁经营企业一年内三分之一以上的连锁门店受到罚款(含罚款)以上行政处罚,整改不通过的

处罚种类:吊销连锁总部及全部连锁门店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数字印刷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20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 

20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20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20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

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

20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

20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20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

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20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罚款、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209.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

件的

210.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21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212.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213.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罚款、没

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

214.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
215.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
216.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而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
217.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超过规定范围,或者未按照公告的标准支付报酬,或者在权利人不同意提供其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后未立

即删除的

218.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指明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或者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姓名(名称),或者未支付报酬,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获得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未防止服务对象的复制行为对权利人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

法律依据: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219.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
220.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获得经济利益的
221.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在提供前公告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姓名(名称)以及报酬标准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罚款

法律依据: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

222.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发行分支机构、出版物批发市场,擅自主办全国性出版物展销活动或者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主办单位擅自主办地方性或者跨省专业性出版物展销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

法律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2)《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223.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2)《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224.未能提供近两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的
225.超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的
226.张贴和散发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或者有欺诈性文字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的
227.擅自更改出版物版权页的
228.《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未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或未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的
229.出售、出借、出租、转让或擅自涂改、变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
230.发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或公开宣传、陈列、销售规定应由内部发行的出版物的
231.向无总发行权的单位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出版物总发行权,委托无出版物批发权的单位批发出版物或代理出版物批发业务,委托非出版物发行单位发行出版物的
232.提供出版物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未按本规定履行有关审查及管理责任的
233.应按本规定进行备案而未备案的
234.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核检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235.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本规定第二十二条所列出版物的

处罚依据:罚款、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责令限期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九条

236.违反《订户订购进口出版物管理办法》规定的

处罚依据: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订户订购进口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十条

237.责任编辑参与买卖书号、刊号、版号等违反出版法规行为的

238.责任编辑有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出现内容质量、编校质量等违法问题的

处罚依据:警告、注销其责任编辑证书

法律依据: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239.出版单位聘用未取得责任编辑证书的人员从事责任编辑工作的;
240.出版单位未按《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履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登记注册手续的

处罚依据: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三)行政强制(共1项)

1.对涉嫌违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等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检查与涉嫌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经营场所;对有证据证明是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法律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七条

(四)行政确认(共1项)

1.违禁出版物的鉴定

法律依据:

《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

(五)行政检查(共5项)

1.调阅、检查报纸出版单位的阅评报告

法律依据: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2.调阅、检查期刊出版单位的阅评报告

法律依据: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

3.对出版物内容、编校、印刷、或者复制、装帧设计等方面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4.监督检查印刷业经营者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法律依据:

《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第五条

5.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档案、账簿和其他书面材料

法律依据:

《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六)其他行政行为(共17项)

1.对报纸出版单位违反《报纸出版管理规定》下达警示通知书、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责令改正、责令停止印制、发行报纸、责令收回报纸、责成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监督报纸出版单位整改

法律依据: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

2.对期刊出版单位违反《期刊出版管理规定》下达警示通知书、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责令改正、责令停止印制、发行期刊,责令收回期刊、责成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监督期刊出版单

位整改

法律依据: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

3.对新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责令改正、中止新闻记者证使用、责成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监督整改
法律依据: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4.对报刊出版单位及其记者站、工作人员违反《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责令改正、责成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监督整改
法律依据:

《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5.对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违反《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下达警示通知书、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责令改正、责令停止复制、发行电子出版物、责令收回电子出版物、责成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监督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整改

法律依据: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

6.对图书出版单位违反《图书出版管理规定》下达警示通知书、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责令改正、核减中国标准书号数量、责令停止印制、发行图书、责令收回图书、责成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监督图书出版单位整改

法律依据:

《图书出版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

7.对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进口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法律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8.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出版从业人员进行管理

法律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9.印刷企业年度核验(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包装装潢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年度核验除外)

法律依据: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出印[2003]1142号)

10.新闻记者站年度核验

法律依据:

《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11.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

法律依据: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12.出版物出版单位年度核验

法律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2)《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3)《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4)《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五十条

(5)《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五十条

(6)《图书出版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13.出版单位年度计划及重大选题审核

法律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14.出版单位的设立以及出版单位名称、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资本结构的变更或者出版单位的合并分立、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核和出版许可证范围外事项的变更与注销

法律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七条

15.总机构在湘的从事书报刊全国性连锁经营业务的单位的审核

法律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16.报纸、期刊变更开版、开本或者刊期登记

法律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七条

17.地方单位订户订购限定发行范围的进口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的审核

法律依据:

《订户订购进口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七条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新闻出版  依法行政  公告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1年10月28日印发

  共印30份

信息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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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关于2011年行政执法依据清理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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