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13-32002
湘新出〔2013〕2号
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2012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全省各新闻单位、中央各报刊驻湘记者站: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记者证管理工作,依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2012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12]515号)要求,决定近期开展新闻记者证2012年度核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时间
2013年1月15日至2013年3月1日。
二、核验范围
2012年12月31日前核发的第四版新闻记者证。2013年1月1日以后核发的新闻记者证无须参加2012年度核验。
三、核验重点
各新闻单位要从以下几方面重点核查:
1.是否存在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广告公司人员、企业家等非本单位人员办理新闻记者证的情况;
2.是否存在为本单位的党务、行政、广告、发行等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办理新闻记者证的情况;
3.是否存在未注销离岗、离职、离退休人员的新闻记者证的情况;
4.是否存在为有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办理新闻记者证的情况;
5.新闻记者证持证人员本年度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6.报刊记者站记者是否存在持本部新闻记者证的情况。
四、核验程序
1.各新闻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工作,并向主管单位报送年度核验材料,材料包括:①本单位开展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的自查报告;②本单位填写的《新闻记者证2012年度核验表》;③本单位的公示材料 (本单位刊登公示的报纸、期刊或者网页截图)。
2.各新闻单位新闻记者证管理负责人将主管单位审核盖章的年度核验材料,于2013年3月1日前,报送到省新闻出版局参加年度核验。
3.省新闻出版局审核年度核验材料后,根据审核结果,按照新闻单位及报刊记者站新闻记者证持证人员数量1:1的比例,免费发放2013年度核验标签。
4.各新闻单位和报刊记者站领取2013年核验标签后,由其负责粘贴在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页,完成年度核验。年度核验标签出现破损的凭破损标签到省新闻出版局免费更换。
五、核验要求
各新闻单位要高度重视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工作,通过年度核验审核,建立健全新闻记者的微博管理制度,规范新闻采编人员的职务行为,全面加强新闻记者队伍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对本单位所有持新闻记者证人员彻底开展一次全面清查,做到所有人员逐个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律注销。
1.各新闻单位要成立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本单位人事部门,由本单位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小组组长,由本单位人事、党委、纪检等部门工作人员和群众代表共同组成小组成员,负责对本单位的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清查工作。
2.各新闻单位工作小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提出的核验重点和《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认真清查本单位所有持新闻记者证人员,逐个审核持证人员条件,形成通过年度核验的人员名单和未通过年度核验的人员名单,认真如实填报《新闻记者证2012年度核验表》(详见附件,可从中国记者网首页公告栏下载),并立即注销未通过年度核验人员的新闻记者证。
3.各新闻单位工作小组完成清查后,要将通过年度核验的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媒体的显著位置上向社会进行公示,其中报刊出版单位须在本报刊上公示1次,其他单位须在本单位网站首页上公示10天,并公布省新闻出版局的举报电话(0731-84302568),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各新闻单位在年度核验中发现新闻记者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罚,并按照《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要求,依程序填报《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表》。
六、违规处理
1.各主管单位要加强对所辖所属新闻单位的监督检查,从严监督各新闻单位组织开展自查工作,从严审查各新闻单位报送的年度核验材料,并对重点新闻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对年度核验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做出处理。
2.各新闻单位在自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要立即纠正,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教育,并由主管单位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建立违规备案档案。
3.各新闻单位在自查自纠后被主管单位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新发现的违规问题,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做出行政处罚,通过新闻媒体公开通报批评,并由主管单位对新闻单位的分管领导及主要负责人做出停职、免职等行政处理。
联系人:刘治
联系电话:0731-84405097,84302568(传真)
地址:长沙市营盘东路38号
邮编:410005
附件:1.新闻记者证2012年度核验表
2.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2012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
2013年1月8日
抄送:湖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3年1月8日印发
共印12份
附件1:
新闻记者证2012年度核验表 | ||||
单位名称: |
|
|
|
|
|
|
|
|
|
序号 | 姓名 | 记者证号 | 所在部门 | 新闻单位审核意见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
7 |
|
|
|
|
8 |
|
|
|
|
9 |
|
|
|
|
10 |
|
|
|
|
11 |
|
|
|
|
12 |
|
|
|
|
13 |
|
|
|
|
14 |
|
|
|
|
15 |
|
|
|
|
16 |
|
|
|
|
新闻单位 | 主管单位意见 | |||
(盖章) | (盖章) | |||
注:此表可复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