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030/2013-01484 文号:湘新出〔2013〕20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3-32005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3-03-16 签署日期:2013-02-06 登记日期:2013-02-25 所属机构:省广播电视局 所属主题: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文日期:2013-02-25 公开责任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HNPR-2013-32005

 

 

 

 

 

 

湘新出〔201320

 

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

报刊

核验工作的通知

 

全省各报刊出版单位: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2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13]14号),我局决定对全省报刊进行2012年度核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时间

201321开始,2013315结束。其中229日以前对长沙市以外的报刊进行年度核验,31315对长沙市内的报刊进行年度核验。

、核验重点

报刊核验范围、内容和程序按照《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对各报刊内容和出版单位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核查以下五项内容:

 

1.报刊主管主办单位是否切实履行管人、管资产、管导向

职责,与出版单位是否属于挂靠关系;

2.报刊出版单位的法人代表、社长、总编辑(主编)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岗位资格;

3.报刊出版单位资本构成是否符合规定;

4.报刊是否存在超越业务范围、一号多报(刊)、转让出版权等违规出版行为

5.报刊的经营和刊载广告是否存在违法问题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要求,我局将重点关注五类报刊的年度核验情况:一是总署确立的重点管理报刊;二是总署和省里确立的重点审读报刊;三是2010年度和2011年度缓验的报刊;四是教辅类报刊,尤其是对2011年度出版质量综合评估列入三级、四级的教辅类报纸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整改不到位的坚决实施调整退出;五是大量发表论文的非学术期刊,重点核查非学术期刊超越业务范围违规刊载学术论文、出版质量低劣、靠收取版面费牟利等问题。新闻出版总署将确定部分重点地区并对重点地区报刊进行集中督查,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对重点报刊进行实地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报刊,将予以缓验或不予通过年度核验;对长期违规出版、主管主办单位不能履行职责以及不具备编辑出版能力、委托中介机构组稿、收费等违规问题严重报刊,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责成主管主办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三、核验程序

1.各报刊出版单位按《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的要求,写出年度自检报告主要内容包括2012年度履行报刊出版法规情况、出版和经营情况以及取得的成绩等。

2.各报刊出版单位按照《2012年度报刊核验相关表格下载、填报与报送材料细则》(附件1)的要求,下载、填写相关表格,并将相关表格的电子版在规定时限内发至指定邮箱(报纸发送到hnbz2013@163.com, 期刊发送到hnqk2013@163.com,邮件名请注明单位)。

3.各报刊出版单位持有关核验材料在前述核验时间内到我局新闻报刊管理处审验。

四、核验材料

1.报纸核验需提交材料:

1)《报纸出版许可证》副本;

2)年度自检报告一份;

3)《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附件2)一式三份,须经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提交;

4)《报纸核验数据》(附件4),只须提交电子版(电子版下载、填写详见附件1);

5)《报纸出版单位联系电话表》(附件6一份;

62012年出版的部分样报一套:日报须提交20129

月出版的全部样报,周报须提交20129~10月出版的全部样报,高校校报须提供全年出版的样报。

2.期刊核验需提交材料:

1)《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

2)年度自检报告一份;

3)《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附件3)一式三份,须

经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

提交;

4)《期刊核验数据》(附件5),只须提交电子版(电子版下载、填写详见附件1);

5)《期刊出版单位联系电话表》(附件7)一份;

62012出版的部样刊一套:刊期在月刊以上的期刊(含月刊),须提供全年出版的样刊,其它期刊的均须提供每月出版的第1期为样刊

五、工作要求

11.各报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年度核验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内容、时限,完整、准确、及时报送年度核验相关材料。

22.各报刊出版单位要对照前述个方面的重点内容自查自纠在自检报告中就开展走转改活动的情况进行专门说明,并对版权页中出版人出品人运营机构等合作出版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3.对存在长期违规出版、主管主办单位不能履行职责以及

不具备编辑出版能力、委托中介机构等组稿、收费等严重违规问题报刊,我局将责成主管主办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或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44.凡参加年度核验的报刊(包括被缓验报刊)均须提供年度核验数据,没有数据的报刊视为未能正常出版。同时,按照总署《关于做好2012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新出字[2012]262号)要求,各报刊出版单位务必确保年度核验和统计年报数据的一致(报刊出版单位统计报表按照相关通知要求进行在线直报)。我局将对年度核验和统计年报共有指标(如年度总印数、总印张数、定价总金额等)进行比对审核,必要时将要求报刊出版单位在提交年度核验表的同时提交纸质版年报统计表格,以备审核

5.严格规范对暂缓年度核验报刊、不予通过年度核验报刊的处理。依据年度核验的有关规定,对存在违规问题的报刊坚决予以缓验或不予通过核验我局将下达正式通知,明确缓验期限、缓验或不予通过原因以及整改要求。缓验期满后,拒不改正或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上报总署撤销出版许可证,注销登记,第二年停止出版。

6.严肃处理不能正常出版或超过休刊期限的报刊。对不能正常出版、超过休刊期限(按照新修订的《出版管理条例》,出版单位中止出版活动不得超过180日)的报刊,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已经不具备出版条件的将按照有关程序上报总

署撤销出版许可证

7.严肃处理不按规定参加年检的报刊,除新创办报刊(包括办刊业务范围有较大调整的新更名报刊)出版未满一年可不参加年度核验外,其他所有报刊应按时参加年度核验。对于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报刊,我局将在规定的年度核验时间结束后,向其送达催告函并在有关媒体予以公告,经催告一个月内仍未参加年检的,上报总署撤销许可证,注销登记

8报刊出版许可证今年到期换发,各报刊出版单位参加年度核验时,需上缴报刊《出版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新闻出版总署要求换证时要先上缴旧证,所以许可证不能当场换发,请报刊出版单位自行将正副本复印备用。

、联系方式

1.    纸:张    0731-84302634

          电子邮箱:hnbz2013@163.com

2.    刊:杨安平  0731-84405005

          电子邮箱:hnqk2013@163.com

 

附件:1.2012 年度报刊核验相关表格下载、填报与报送材料细则

2.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

3.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

4.报纸核验数据(见电子版)

1. 2012 年度报刊核验相关表格下载、填报与报送材料细则

2.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

3.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

4.报纸核验数据(见电子版)

5.期刊核验数据(见电子版)

6.报纸出版单位联系电话表

7.期刊出版单位联系电话表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

 

                            2013246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326印发

信息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絓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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