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14-32003
湘新出〔2014〕33号
关于开展全省报刊记者站2013年度
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国内报刊社各驻湘记者站(分社):
根据《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和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报刊记者站2013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13〕494号)要求,现就做好报刊记者站2013年度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时间
2014年2月10日至2014年4月1日。
二、核验组织
省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中央媒体各驻湘记者站(分社)的年度核验工作,各市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省直报社及市州报社记者站的年度核验工作。
三、核验范围
国内报刊社各驻湘记者站(分社)。
四、核验重点和要求
1.记者站人员核验。记者站站长(含副站长)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有5年以上新闻采编工作经历;记者站采编人员必须是持有新闻记者证的新闻记者,报刊记者站的新闻记者证应注明报刊记者站的名称;记者站采编人员须参加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一部署的岗位培训;报刊记者站工作人员须为报刊出版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或者与报刊出版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专职人员,不得由党政机关公务人员兼任。对发现存在记者站采编人员未全部持有新闻记者证、记者证未按规定注明报刊及记者站名称、记者站擅自聘用人员、记者证申领不规范等违规问题的记者站一律予以缓验,并出具公函责令整改,对在两个月内整改不合格的记者站一律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2.记者站资质核验。报刊出版单位须提供保障记者站日常工作所需的资金、办公场地、记者站人员工资等,认真履行对记者站的管理职责,要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要求。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按照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等六部门《关于开展打击新闻敲诈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宣发[2013]33号)要求,依法重新核验登记所有报刊记者站,从严审批记者站,严格控制记者站数量,通过综合评估、行政处罚、年度核验等方式压缩中央行业报刊在地方设立记者站的数量,出版周期在周三刊以下的报纸以及各类期刊原则上不得设立记者站。
3.记者站工作核验。报刊记者站不得从事与新闻采访活动无关的其他活动,不得以报刊记者站的名义发布新闻,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擅自设立新闻网站;报刊记者站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新闻机构、报刊记者站或者新闻记者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利用新闻采访活动做广告、拉赞助或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搞有偿新闻、虚假报道和“新闻敲诈”。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对记者站的经费来源、管理制度以及发表新闻报道的数量、质量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已不具备设站条件的、存在无发稿或发稿量较低等情况的记者站一律予以注销;对年度核验中发现存在非法从事广告发行经营活动,擅自设立新闻网站,搞“新闻敲诈”、有偿新闻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记者站一律不予通过年度核验,未通过年度核验的一律依法注销登记。
五、年度核验工作材料报送要求
1.记者站需提交材料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刊记者站许可证》(副本);
②由记者站派出单位提交的记者站工作评估报告一份,报告内容包括记者站人员情况、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措施,同时填写《报刊记者站2013年度审核登记表》(附件1,在省新闻出版局网站http://www.hnxwcb.gov.cn下载),由记者站派出单位审核盖章后报省新闻出版局新闻报刊管理处,并将书面报告及表格的电子版发至hnbkjzz2014@163.com。
③2013年记者站发稿目录及其样报样刊(代表作)复印件一套。
2.市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需提交材料
当地报刊记者站年度核验情况的书面报告1份,内容包括:本地报刊记者站总体情况、本次年度核验情况、报刊记者站存在问题及对策措施,同时填写《报刊记者站2013年度核验情况表》(附件2,在省新闻出版局网站http://www.hnxwcb.gov.cn下载)报省新闻出版局新闻报刊管理处,并将书面报告及表格的电子版发至hnbkjzz2014@163.com。
3.报送要求
各市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按照本通知要求,对辖区各记者站2013年度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和处理;所有材料必须在2014年4月1日前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联系人:旷自文
联系电话:0731-84302502,84302568(传真)
地址:长沙市营盘东路38号
邮编:410005
附件:1.报刊记者站2013年度审核登记表
2.报刊记者站2013年度核验情况表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
2014年1月28日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4年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