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湘政办发〔2019〕5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以下简称中介服务),是指行政审批部门要求申请人委托或自行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为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管理,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推进清单管理标准化。全省各级政务管理服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的拟保留中介服务事项进行研究论证,在听取多方意见、组织专家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精简中介服务项目,编制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要完备项目名称、设立依据、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对应行政审批项目、对应行政审批部门、实施要求等要素,并明确服务方式(即自行或委托),其中实行政府定价或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项目,要标明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今后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二、推进服务指南标准化。按照“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费用”的要求,原则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都要制定服务指南,明确中介服务的名称、依据、范围、对象、内容、方法、结论、法律效力和实施机构等,明确所需材料、工作程序、时限、成果、收费依据和标准、义务和责任、咨询投诉渠道等内容,制作办理流程图(表),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服务指南应由中介服务机构会同相应行业协会制定,报行政审批部门备案。中介服务机构要按照服务指南提供服务,并提供一次性告知书、委托书、中介服务合同等规范文本。
三、推进时限管理标准化。着力破解中介服务时限无约束、随意性大等问题,实行规范管理,实现整体提速、限时办结。各行政审批部门要指导督促中介服务机构根据服务类别合理确定服务时限,推进中介服务时限标准化管理。积极探索推行联合评估、联合测绘、联合图审、联合验收等联合中介服务模式,推进成果共享、结果互认,通过告知承诺、快速办理、容缺受理、同步委托、限时办结等方式,大幅缩减中介服务时间。
四、推进收费管理标准化。最大限度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对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确需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要坚持标准化、规范化原则,深入推进收费服务改革,进一步规范收费标准。事业单位提供中介服务的,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中介机构收费行为的审核监督,严格实行明码标价,严肃查处价格垄断、任意抬高收费标准及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的行为。
五、推进中介超市标准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依法行政、市场主导、强化监管、规范高效的原则,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积极探索建设以网络为主、实体为辅的中介服务超市,明确功能定位、入驻范围、管理模式、监管机制等。按照“预选入库、专业分类、竞争择优、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基础档案信息库。公开中介服务机构名称、法人、资质、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依据、承诺时限、操作流程、信用等级、地址、电话等信息,并对服务事项、服务指南等予以公示公告。要积极推进中介服务超市标准化建设,为申请人、中介服务机构和行政审批部门提供资质登记、信息发布、人员管理、咨询查询、信誉推介、申请入驻、登记管理、竞争选取、结果反馈、合同管理、监督评价、信用管理等方面的标准化服务。
六、推进信用监管标准化。中介服务行业监管部门依据服务指南、依托中介超市,建立健全中介服务信用评价、惩戒和淘汰机制等标准化体系。要以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执业记录、服务效率、成果质量、诚信竞争、投诉情况等为基础数据,采取“一事一评”、星级评价累计、不良信用记录累计等办法,构建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并对外公布评价结果。对提供虚假信息、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违规收费、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直接列入“黑名单”管理,并在中介超市或有关网站发布公示。
各级政务管理服务(审改)部门负责指导、推进、协调、组织、监督本地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发展改革(优化办)、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开展监督检查,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的获得感。
附件:湖南省省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