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标准(2019—2022年)》
《湖南省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2019—2022年)》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9〕6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整合包括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调解、仲裁、司法鉴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加速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央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标准(2019—2022年)》(以下简称《实施标准》)、《湖南省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2019—2022年)》(以下简称《发展指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促进工作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省、市、县三级要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相关部门参与,定期研究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协作配合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项目列入重点民生实事项目。
二、推进标准实施。《实施标准》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指导标准,结合我省群众需求、政府财政能力和法律服务特色制定,是全省基础标准,从2019年年底起开始实施。标准以县为基本单位推进落实。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工作步骤,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实施。要建立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具体标准。《发展指标》是未来几年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总体指标,明确了公共法律服务阶段性发展目标,有利于引导和推动我省公共法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强化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党的建设工作,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升专业水平。完善职业道德规范制度体系,狠抓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强法律服务行风建设。优化法律服务队伍结构,分类推进法律服务队伍数量提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培养壮大基层农村、社区“法律明白人”、“法润三湘”志愿者队伍,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
四、建好服务平台。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建设,推动融合发展。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实现“一网通办”、线上线下无缝衔接,逐步推行全业务全流程在线办理。坚持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并重,健全平台运行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注重宣传引导,加大信息公开,动态收集公共法律服务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落实经费保障。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有关必要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对积极参与公共法律志愿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并提供必要支持。在分配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时加大对欠发达地区财政支持力度,逐步缩小地区差距,有序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协调发展。
六、注重科技支撑。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融合,着力打造“智慧法律服务”。依托12348湖南法网·如法网,重点突破智慧公证创新、律师和司法鉴定执业保障与执业监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与预警、法律援助智能保障等关键技术。加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信访、教育、民政、发展改革等部门之间的对接,逐步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业务贯通、数据联通、信息融通、资源共享,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
七、突出督查指导。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展、成效及保障情况纳入省政府重点工作督查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有关检查和考核评估结果作为本地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引入社会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公众满意度较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各级公共法律服务管理部门和各法律服务行业协会要加强工作指导,组织和引导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附件:
1.《湖南省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标准(2019—2022年)》
2.《湖南省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2019—2022年)》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