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0〕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认真抓好落实。为保证省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政府立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政府立法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方式,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为补充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新的贡献。
二、认真组织实施立法计划。各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出台项目和预备审议项目的调研和起草工作,制定详细的起草工作方案,组织精干力量,明确起草进度,保证起草时间和经费,确保按时完成立法任务。除涉密项目外,各起草单位应当在报送送审稿前通过本部门网站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按照省司法厅要求的时间节点报送送审稿。省司法厅要充分发挥政府立法中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及时跟踪了解各起草单位的立法进度,对部门报送的送审稿抓紧审查修改。要适时通报各责任单位落实省政府立法计划的情况,将是否按要求完成本年度立法计划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该单位其他项目是否纳入下年度立法计划的重要参考。对于纳入省司法厅印发的2020年调研论证计划文件的项目,各调研论证项目承办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推进调研论证工作,充分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条文的主要内容,于7月31日前向省司法厅报送论证工作情况、立法建议稿文本及相关资料。
要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立法工作计划实施过程中重大立法事项处理等,要按照规定向省委报告。加强与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及其有关机构的联系,确保立法工作有序高效推进。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加强规章备案审查。
三、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起草单位要精准把握高质量发展提出的法治需求,做好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各项立法工作,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公平正义,为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要广泛听取民意,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增强制度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科学合理地规范行政机关的权力和责任,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最大限度缩小“自由裁量空间”,降低守法成本和执法成本。省司法厅要依法把关,防止借改革之名通过立法为本单位、本系统扩充权力或者推诿责任,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立法任务。加强政府立法宣传、解读和阐释,对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主动发声、解疑释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