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2024年大抓落实工作激励措施二十条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2024-046170 文号:湘政办发〔2024〕16号 统一登记号: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24-12-31
签署日期:2024-05-29 登记日期:2024-05-29 所属机构: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24-05-29 公开责任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2024年大抓落实工作激励措施二十条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4〕1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抓落实”的明确要求,进一步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发展新质生产力,做好“十个统筹”,实施“八大行动”,持续为基层减负赋能,形成大抓落实浓厚氛围,推动全年重点任务更快更好落实,根据《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省人民政府决定,组织实施2024年大抓落实工作激励措施二十条,对在以下方面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州或园区予以通报表扬:

  一、实施产业培塑行动,加快建设“4×4”现代化产业体系、实施“重点产业倍增计划”、推进以“十大产业项目”为标志的产业投资、培育主导产业成效明显的市州。(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稳定工业经济增长、促进制造业提质增效、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稳定工业投资推进制造业重点项目建设等成效明显的市州。(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推动工业化、信息化“两化融合”,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两业共融”,加快实施“智赋万企”行动等成效明显的市州。(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发展现代农业产业、抓好粮食生产、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成效明显的市州。(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五、增强文化软实力,以文化人、以文创业、以文兴乡、以文塑旅,发展文化事业和文旅产业,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探索文化和科技融合等成效明显的市州。(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六、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实施创新提升行动,推进标志性工程提速、平台能级提档、科研攻关提能、人才支撑提质、成果转化提效、创新生态提优以及“十大技术攻关项目”“湘智兴湘”等成效明显的市州。(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七、推动“两新”(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激发需求行动,促消费成效明显的市州。(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八、高质量做好“两重”(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各项工作,推动“十大基础设施项目”等重大项目建设,扩投资成效明显的市州。(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九、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推进稳外贸、稳外资、稳外经、自贸试验区建设、中非经贸合作以及“湘商回归”“校友回湘”等成效明显的市州。(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十、实施改革攻坚行动、打造“三化”一流营商环境成效明显的市州。(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十一、推进“五好”园区建设、深化园区管理制度改革、提高发展质量效益成效明显的园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十二、推进财源建设提质攻坚、实施财源建设“六大工程”等成效明显的市州。(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十三、实施主体强身行动,推动经营主体做大做强、促进创新创造、推进链式发展、做实精准帮扶等成效明显的市州。(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十四、实施区域共进行动,推动对接融入国家区域重大战略、提升长株潭核心增长极作用和一体化成效、加快新时代洞庭湖区生态经济区建设、推动湘南地区打造深度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先行区”、巩固拓展湘西地区脱贫攻坚成果等成效明显的市州。(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十五、实施安全守底行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安全事故成效明显的市州。(牵头单位:省应急管理厅)

  十六、加快推进化债方案实施,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金融、房地产等领域重大风险成效明显的市州。(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十七、扎实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南建设,未发生系统性风险、未发生对社会安全稳定产生重大影响案事件等综合成效明显的市州。(牵头单位:省公安厅)

  十八、守牢生态环境底线,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成效明显的市州。(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十九、实施民生可感行动,办好“十大重点民生实事”,促进就业、社会保险(含医疗保险)、教育高质量发展等成效明显的市州。(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十、落实重大政策部署成效明显,在国务院综合督查和省政府综合督查中有关典型经验做法被肯定的市州。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关于精简优化基层考核的通知》要求,坚持正向激励,不得层层加码、过度加压,不得随意对未获激励的单位约谈问责;着力为基层减负赋能,不得以通报排名、与后续资金项目分配挂钩、相关情况按一定权重计入年度考核等形式变相设置考核事项,不得将开会发文、留痕打卡等过程性内容作为评价指标,不得增加基层报送材料和迎接督查检查的负担;着力强化监督机制,不得弄虚作假或者伪造、虚报、瞒报有关数据,不得支持助长“跑要”争奖风气,大力营造求真务实抓落实的良好氛围。省直牵头单位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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