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关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若干措施(2025—2027年)》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2025-093494 文号:湘政办发〔2025〕19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25—01008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27-12-31
签署日期:2025-04-27 登记日期:2025-04-27 所属机构: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25-04-27 公开责任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关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若干措施(2025—2027年)》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5〕1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关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若干措施(2025—2027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关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若干措施(2025—2027年)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深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分区域分作物推广秸秆低茬收割、粉碎还田、深翻覆盖等还田沃土技术模式,统筹水稻、油菜、玉米等秸秆离田、还田区域布局,优化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提升机械化还田能力。鼓励种植大户、合作社或社会化服务组织对水稻收割农机加装秸秆粉碎装置,加大秸秆还田农机及农机作业推广力度。协同推进秸秆堆沤腐熟、工厂化生产有机肥等间接还田。(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

  二、健全秸秆收储体系。引导支持秸秆捡拾打捆、离田转运、收集存储,分环洞庭湖、湘南、湘中、湘西片区布局秸秆收储网络,在秸秆产地半径合理区域内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可持续利用的秸秆收储网点,加快构建重点片区有加工主体、重点县(乡镇)有收储中心、重点村有收储点的收储运加网络体系。充分利用农机专业合作社、种植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建成的烘干厂房、停机棚、集中育秧大棚等场所堆放秸秆,发挥机械设备、农机技术人员作用,提升秸秆收储能力。探索建立村集体为主的收储模式,完善收储利润村民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吸纳村民参与收储点运营管理。(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

  三、培育市场利用主体。围绕秸秆综合利用全产业链条,扶持并发展一批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规模化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加大培育秸秆收储运职业经纪人力度。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名录,重点培育新建(或改扩建)年可利用省内秸秆3000吨(含)以上的市场主体;对年可利用省内秸秆量达到10000吨以上的,优先纳入省级农业农村重大投资激励项目扶持范围,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将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建设作为申报新创建和提档升级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的优先条件。(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农机装备配备。加快秸秆低茬收割、捡拾打捆、加工利用等小型、智能、实用农机装备研发制造,开展丘陵地区适用秸秆农机装备“揭榜挂帅”。用好用足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优先把适宜我省应用的粉碎机、搂草机、打捆机、揉丝机等秸秆收集利用机具纳入中央补贴范围;对尚未纳入中央补贴范围、秸秆综合利用亟需的农机装备,鼓励各地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补贴,实行“优机优补”。(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在省科技创新计划体系中明确支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科研院校与企业共建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秸秆原料替代塑料、替代燃料、替代肥料、替代饲料等高值化利用及其他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加快科技成果产出及转化应用推广。(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财政奖补引导。鼓励市、县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秸秆综合利用支持措施,对采取低茬收割、粉碎、深翻覆盖等还田利用的主体和秸秆综合利用的企业给予奖补,重点支持禁烧区内秸秆还田利用、秸秆捡拾打捆及离田转运等环节。省级统筹相关农业专项和新增预算资金等,对各地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给予专门奖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创新金融服务支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特点,积极为秸秆收储、加工利用、技术研发等环节提供金融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等。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开展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湖南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用地保障力度。鼓励秸秆加工企业和产业化项目进入园区,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对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永久性占地的秸秆收储设施建设项目,依法优先办理用地报批手续。秸秆收储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空闲地、废弃地等,保障秸秆加工中心场地。对符合临时用地条件的,优先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省自然资源厅牵头负责)

  九、落实各类优惠政策。对利用秸秆生产的生物质块、沼气等燃料、电力以及纤维板、刨花板等建材产品,按相关文件规定落实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国家秸秆热电联产、直燃发电优先上网政策和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秸秆捡拾、打捆、切割、粉碎、压块等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类别价格。(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在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下,建立健全齐抓共管、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加强技术指导服务。省农业农村厅商省财政厅拟定省级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和秸秆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及绩效评估办法。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好秸秆综合利用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因县施策,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年度目标、三年工作总目标、秸秆综合利用方案,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审查备案。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提高企业、农民等主体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多角度、全方位讲好秸秆综合利用故事。(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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