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索引号:430S00/2020-954761 文号:湘政发〔2020〕12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20—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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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2020-06-30 登记日期:2020-06-30 所属机构:湖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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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湘政发〔2020〕1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坚决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现就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持“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加快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

  (二)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分区管控。根据生态环境功能、自然资源禀赋、经济与社会发展实际,对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差异化生态环境准入管理,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动态管理。坚持省级统筹、区域协调、上下联动,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数据共享体系及成果应用机制,定期评估并动态更新。

  (三)主要目标。

  2020年,初步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降低,水和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到2035年,建成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省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基本实现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分区管控

  (一)环境管控单元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包括各类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城镇规划区、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和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等。一般管控单元指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

  全省共划定860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253个,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7.50%;重点管控单元358个(全省144个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均划为重点管控单元),面积占比21.38%;一般管控单元249个,面积占比41.12%。

  (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准入、限制和禁止的要求,建立“1+14+860”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包括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环境管控单元划定结果、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14”为各市州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860”为全省落地的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省生态环境厅发布144个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市州人民政府发布本市州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和其余716个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三)分区环境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应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点管控单元应优化空间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实施差异化管理,在保障长江湖南段和全省“一湖三山四水”生态安全格局的前提下,促进“长株潭、洞庭湖、大湘南、大湘西”区域发挥优势、协调发展。长株潭区域重点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大气联防联控,强化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洞庭湖区域加快转型升级和低碳循环化改造,以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为核心,加强区域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恢复与管理,有效控制农业面源及河湖连通污染等问题;大湘南、大湘西区域严禁高耗能、高排放等产业转入,提高水源涵养能力,保护森林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功能,加强矿区、石漠化地区的生态治理与修复,强化“四水”源头防控和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

  三、工作要求

  (一)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应以“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重要依据,相关政策、规划、方案需说明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于2020年底前完成调整。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在生态、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环保督察等环境管理中的应用。

  (二)做好“三线一单”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各市州、县市区要将落实到具体空间的生态、水、大气、土壤、资源利用等红线、底线和上线要求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基础,确保“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相衔接。

  (三)建立数据管理应用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应用平台,实现编制成果信息化应用和省市县三级共享。加强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有关部门业务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共用。

  (四)实行定期评估与动态更新。省生态环境厅每5年组织开展全省“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充分听取市州人民政府提出的更新调整意见,依据评估情况编制“三线一单”更新调整方案,按规定报批发布。5年内因国家与地方重大发展战略实施、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调整,“三线一单”成果需要进行更新的,由市州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及时更新。

  (五)推进市州“三线一单”编制发布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照省级“三线一单”成果和分区环境管控要求,在识别区域主要环境问题、结合区域发展需求的基础上,细化本地区“三线一单”成果,并于2020年12月底前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后发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生态环境厅要统筹做好全省“三线一单”成果的实施、评估、更新调整和宣传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积极配合实施。市州、县市区要切实抓好全省“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实施工作。

  (二)落实工作保障。省、市州要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安排专项财政资金,切实保障“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数据应用和维护等。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三线一单”成果应用评估和实施监管机制。“三线一单”实施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作为领导干部生态环境离任审计、绩效考核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湖南省环境管控单元图

  2.湖南省各市州环境管控单元分类统计表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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