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湖南湘江新区第二批省级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
湘政发〔2024〕9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湖南湘江新区(以下简称湘江新区)发展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强化湘江新区经济功能,赋能高质量发展,决定赋予湘江新区第二批省级经济管理权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放尽放,确保赋权到位。坚持需求导向,实施精准赋权,充分赋予湘江新区先进制造、市场准入、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的省级经济管理权限,编制《赋予湖南湘江新区第二批省级经济管理权限事项目录》,明确具体事项和赋权方式。长沙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套赋权市级及以下权限,推动更多权限全链条下放,激发湘江新区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
二、上下联动,确保承接到位。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直接赋权事项,湘江新区要明确权责,省直部门要交接到位;对委托行使事项,省直部门要与湘江新区依法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省直有关部门要依据赋权目录,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配置赋权事项审批业务系统审批权限和账号,做好赋权事项资料交接及相关事项在线办理衔接等工作。对涉及使用国家有关部委业务办理系统或需要与国家有关部委进行业务对接的事项,省直有关部门要协助做好协调工作。湘江新区要制定具体承接方案,加强人员力量、硬件设施等相关配套,为承接省级赋权提供支撑,并主动接受省直赋权部门的指导监督,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用得好、管到位。对赋予长沙市和湘江新区共同行使的省级经济管理权限,长沙市可根据实际发展需要,科学统筹,协同发力。
三、放管结合,确保监管到位。权限交接期,省直有关部门和湘江新区要细化举措,明确监管责任和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赋权事项监管到位。赋权正常运行后,应推动精准监管、综合监管,将多个监管事项整合为“一件事”,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支持开展智慧监管,推行基于风险预警的监管新模式,提升政府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领导,推进数字政务转型。湘江新区要按照“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和“四减”要求,优化服务流程,推动赋权事项进驻“湘易办”超级服务端、“一网通办”系统和政务服务大厅,做到线上线下融合办理、一网通办、“高效办成一件事”。省数据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评估指导,推动落实落地。
附件:赋予湖南湘江新区第二批省级经济管理权限事项目录(91项)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赋予湖南湘江新区第二批省级经济管理权限事项目录(9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