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2024-128104 文号:湘政发〔2024〕12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24—00007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29-09-22
签署日期:2024-08-23 登记日期:2024-08-23 所属机构:湖南省人民政府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24-08-23 公开责任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湘政发〔2024〕12号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长株潭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支持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高质量发展,决定赋予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放尽放,按需赋予权限。坚持需求导向,实施精准赋权,分别赋予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先进制造、市场准入、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的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编制《赋予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目录》(见附件),明确具体事项和赋权方式。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套下放市级权限到开发区,优化赋权方式,推动更多权限全链条下放,激发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

  二、上下联动,确保承接到位。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直接赋权事项,承接部门要明确权责,省直部门要交接到位;对委托行使事项,省直部门要与承接部门依法签订赋权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省直有关部门要依据赋权目录,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配置赋权事项审批业务系统审批权限和账号,做好赋权事项资料交接及相关事项在线办理衔接等工作。对涉及使用国家有关部委业务办理系统或需要与国家有关部委进行业务对接的事项,省直有关部门要协助做好协调工作。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承接部门要制定具体承接方案,加强人员力量、硬件设施等相关配套,为省级赋权提供支撑,并主动接受省直赋权部门的指导监督,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用得好、管到位。

  三、改革统筹,支持区域发展。支持长株潭地区建设全国数字经济集聚区、北斗规模应用引领区和绿心生态区,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再造审批流程,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支持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推动开发区审批服务“一个大厅集中、一个窗口对外、一枚印章审批”。深化“四即”(洽谈即服务、签约即供地、开工即配套、竣工即办证)改革,提升区域发展动能和活力。

  四、区域协同,实施联合监管。省直有关部门和赋权承接部门要细化举措,明确监管责任和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赋权事项监管到位。支持长株潭地区建立区域协同的联合监管机制;推动精准监管、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将多个监管事项整合为“一件事”,最大限度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五、加强领导,推进数字政务转型。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要率先推进省“一网通办”系统统一受理,确保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统一受理办结率达到90%。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要主动衔接,精准对接,按照“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和“四减”要求,优化服务流程,推动赋权事项进驻“湘易办”超级服务端、“一网通办”系统和政务服务大厅,做到线上线下融合办理、一网通办、“高效办成一件事”。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开展评估指导,强化考核监督,推动落实落地。

  附件:赋予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2项)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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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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