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湘政发〔2025〕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维护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省政府对2025年2月28日前以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废止《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政发〔1996〕3号)等23件规范性文件。
二、修改《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房产税施行细则〉的通知》(湘政发〔2003〕14号)等11件规范性文件。
三、重新公布《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湘政发〔2017〕9号)等19件规范性文件。
四、《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湘政发〔2006〕7号)等15件规范性文件长期有效。
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41号)等193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施行。
上述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需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要抓紧完成修改,报省政府审定后公布,逾期未完成修改的,自动失效;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计算;2025年2月28日前公布且未纳入此次清理范围的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律不再执行。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长期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5.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湘公网安备:430103020005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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