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储备物资管理局处置突发重大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09-06-08 00:00 【字体:

  湖南储备物资管理局

  处置突发重大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指挥部职责

  2.3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4 专家顾问组及职责

  3.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监测

  3.2 预防预警行动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行动

  4.2 信息报送与处理

  4.3 指挥与协调

  4.4 人员转移与疏散

  4.5 信息发布

  4.6 应急结束

  5.应急保障

  5.1 应急队伍保障

  5.2 物资设备保障

  5.3 交通运输保障

  5.4 通信与信息保障

  5.5 治安保障

  5.6 资金保障

  5.7 技术保障

  6.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调查评估

  7.监督管理

  7.1 培训和演练

  7.2 奖励与责任

  8.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解释部门

  8.4 预案实施时间

  9.附录(略)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并迅速恢复正常状态,确保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物资储备处置突发重大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湖南储备物资管理局(以下简称“湖南局”)范围内及储备仓库周边发生危及库区安全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湖南局的职责,把保障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保证储备仓库和储备物资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增强安全意识,高度重视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坚持常抓不懈,防患未然。坚持预防和应对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4)依法规范,程序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实行分级响应、程序管理。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完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依靠地方政府、武警部队和社会力量,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有效控制。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应急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教育,配置必要的技术装备,提高单位应对突发重大安全事件的能力,抓好初期控制。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队伍的作用,自救互救相结合,避免次生、衍生灾害。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湖南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湖南局局长担任指挥长,副局长(副局级干部)担任副指挥长,湖南局办公室、保卫处、物管处、基建处、财务处、仓管处、劳人处、监审处等处室及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

  应急指挥部下设人员安置、物资转移、救援保障、安全保卫、信息通讯、专家顾问和事故调查等工作小组,必要时可成立专家顾问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湖南局办公室。

  2.2 应急指挥部职责

  应急指挥部在省政府、国家物资储备局(以下简称“国家局”)的领导下履行职责。研判突发事件的类型、等级和性质,启动或结束本预案,向当地政府、国家局报送相关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决定派出现场应急领导小组,实施靠前和现场指挥;负责组织、领导湖南局应急工作,部署应急准备措施,督促检查涉及应急工作的人、财、物落实情况,检查所属单位的应急工作;研究解决有关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驻军及武警部队等协作单位主动沟通协调,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2.3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及时将局属单位生产、经营和服务系统发生的突发事件,报告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和相关成员;按照应急指挥部的指令,通知有关人员及现场应急工作组成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国家局和当地政府报告事件应急处置情况;传达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办理国家局、地方政府的要求和指令。

  2.4 专家顾问组及职责

  如有需要,应急指挥部可聘请专家,组成应急专家顾问组。其主要职责是:对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提供技术处置方案;参与媒体宣传、安全防范知识培训、应急预案编审等工作。

  3.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监测

  湖南局所属单位要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有关安全工作、物资管理等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切实防范各类事故。

  3.2 预防预警行动

  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3.2.1发生较大(Ⅲ级)突发事件时,相关单位应及时报告湖南局,湖南局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2.2 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突发事件时,湖南局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及时报告地方政府和国家局。

  3.2.3 储备仓库发生储备物资燃烧、爆炸、库区发生山火,受地震、飓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侵袭,按《国家物资储备系统事故报告和处理暂行办法》规定,湖南局及时启动本预案处置事故,并报告国家局。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行动

  湖南局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立即核实情况(事发单位、地点、种类、事发经过、人员伤亡等),按规定及时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国家局报告。同时,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启动本预案,明确有关单位和人员分工,认真落实责任。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及时接受指令,妥善处置有关情况。

  4.2 信息报送与处理

  应急指挥部时刻保持与各单位通信畅通,涉密信息必须通过专网传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国家局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信息报送内容要准确、完整、及时,不得瞒报、谎报、误报。

  4.3 指挥与协调

  4.3.1 应急指挥部要及时指示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组织抢险救援,力争有效控制险情。必要时,应急指挥部向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派出现场应急工作组,实施靠前和现场指挥,提高救援效率。

  4.3.2 应急指挥部及时调动有关资源应对突发事件,包括应急专项资金和应急储备物资、耗材、设备设施等,切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4.3.3 应急指挥部有效协调所属单位的关系,对全局人员、物资、设备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提高应对效率。同时衔接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对突发事件进行有效处置。

  4.3.4 当突发事件事态扩大,单位本身力量已无法控制时,应急指挥部应请求当地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协调医疗、消防、环保等相关专业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4.4人员转移和疏散

  涉及人身安全的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规定路线和应急避险场所及时转移和疏散群众,确保公众人身安全。

  4.5 信息发布

  湖南局及应急指挥部经国家局批准后,统一对外发布信息,湖南局所属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4.6 应急结束

  应急指挥部随时监测事态发展和防控措施实施效果,进行动态分析和评估。事态没有发展和扩大趋势,危害因素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并转入常规监测后,现场应急工作组可向应急指挥部建议结束应急响应,湖南局应急指挥部在经国家局同意后,宣布应急状态解除,应急结束。

  5.应急保障

  5.1 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动所属单位处置突发事件。

  5.2 物资设备保障

  应急指挥部统一调配所属单位的救援物资、设备,必要时可向其他单位请求支援,提高突发事件处置效率。

  5.3 交通运输保障

  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动所属单位的交通工具,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优先安排、优先调度,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必要时,可向周边单位请求支援。

  5.4 通信与信息保障

  本预案启动后,要保证有两种以上的通讯方式,有关技术人员应当保障国家局网络平台正常运转,保证信息、指令、报告等的上传下达。

  5.5 治安保障

  事发单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和事发单位保卫部门共同承担治安保卫和秩序维护工作。

  5.6 资金保障

  湖南局建立专门应急资金库,用于应急保障工作,确保突发事件应急所需经费。

  5.7 技术保障

  应急指挥部根据救援需要,成立由有关专家组成的应急技术组,指导现场救援,为实施应急处置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6.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突发事件得到有效处置后,湖南局、事发单位及时恢复正常秩序。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订善后处置方案,湖南局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对突发事件伤亡人员和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地伤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抚恤和慰问工作。

  6.2 调查评估

  湖南局配合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查明原因,评估损失,认定责任。事故调查报告经湖南局审核后报国家局;需报地方政府的,经国家局同意后报送。

  7.监督管理

  7.1培训与演练

  7.1.1 湖南局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的应急培训,要求相关责任人员熟悉本预案,明确各自职责,熟练掌握应急技能。

  7.1.2 湖南局负责组织实施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结合应急处置实际,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和防控机制。湖南局所属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湖南局审批,并报国家局备案。

  7.2 奖励与责任

  湖南局对在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应急工作中违反本预案规定或执行不力造成工作失误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突发事件分级:依照国务院《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和《国家物资储备系统事故报告和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湖南局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预案附录每年修订一次。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局批准后实施,由湖南局印发并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9.附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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