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索引号:430S00720/2012-55453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发文日期:2012-03-28 00:00:00

2012-03-28 00:00
    2011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经信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政务公开政策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促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廉洁行政,推进了政务管理迈向制度化、法制化、科学化、民主化的轨道,提高了办事效率。现将我委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

    我委把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其作为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四化两型建设的重要手段来抓,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明确委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一名分管委领导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建立起了“由委办公室组织协调,各处室负责职责范围内政务公开,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研究制定了《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对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社会评议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召开委机关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组织学习政务公开相关法律政策,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委机关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政府信息,2011年主动公开信息1256件,没有依申请公开信息而不予公开的情况发生,也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事件。同时,我委积极响应财政预算、财政决算、“三公经费”公开制度,已成为2012年第一批省直财政预算、财政决算、“三公经费”公开试点单位。

    二、切实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一是研究制定了《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目前正在作进一步修改完善,这对促进我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由委纪检组牵头,法规处把关,组织委机关处室和二级单位初步拟定了《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权力运行制度目录》,共有55项制度列入了目录,进一步促进了权力的规范运行。三是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的通知》要求,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过仔细研究、反复论证,制定出了较为科学完备的《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并报省政府统一进行公布。该《基准》涵盖了电力行政执法、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散装水泥推广应用、铁路专用线管理、节能及清洁生产、无线电管理等六个方面,分门别类对本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内的有关行政裁量权进行了科学、细致的规定,为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具体可行的执行标准。四是规范办事程序。及时修订《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办法》和《委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省新型工业化专项引导资金等一系列工作流程,公开办事细则,形成比较完善的工作制度体系。继续实施“四千工程”等重点项目的网上申报、审查和专家评审系统,提高公共服务的上网率,使项目管理工作进一步信息化,透明化和公开化,促进资金安排更加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根据《行政许可法》“合法与合理、效能与便民”的原则,“重心下移、减少层级、能放尽放、惠民便民”的要求,我们积极、审慎、全面、细致地对我委审批或管理的30项经济社会管理事项进行了彻底地自查清理,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项,其他管理事项17项;建议取消的其他管理事项3项,直接下放给县市的其他管理事项2项,建议取消市级部门审核的其他管理事项2项,经过全面清查,我委行政工作透明度得以有力提升,行政效率得以有力提高。全委11件行政审批项目能在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办理,占本单位行政审批项目的91.7%。其中,省级信息安全工程和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省级信息工程项目审核能在网上办结。

    四、依法梳理行政执法依据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清理修订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1]42号)文件精神,我们全面细致地开展了我委行政执法依据的清理修订工作,在《湖南省省直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依据汇编》(2008年)中原省经济委员会和原信息产业厅行政执法依据的基础上,认真清理汇总出了《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汇编(送审稿)》及相应的《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变动情况》,共清理委机关行政执法依据57项,行政执法职权53项;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执法依据11项,行政执法职权24项;省散装水泥办公室行政执法依据2项,行政执法职权6项;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行政执法依据2项,行政执法职权5项。通过开展此项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我委行政执法的主体、依据、程序和监督措施,增强了执法工作的透明度。

    五、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一是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功能。将原省经信委和原信息产业厅两个网站合并为省经信委一个网站,并统一了域名。网站上开辟了领导简介、机构设置、办事指南、在线服务、主任信箱等栏目,并设置了政务公开专栏,发布了政务公开目录,为公众和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同时,依托省经信委门户网站,建立了湖南省重点调度服务企业和园区数据报送平台、湖南省工业经济运行监测信息系统、湖南省“四千工程”项目库管理系统、湖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填报系统等应用业务系统。市州和省直管县经信部门以及企业在填报数据、查询问题、申报项目、申请资金等方面均可在网上相关系统进行,节约了时间和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用信息化的手段促进建议提案办理。通过登录湖南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平台,及时向代表委员反馈建议提案办理结果,今年全年办结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68件,全国人大代表建议1件,得到了代表委员的一致好评。三是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务实落实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提出的行政许可项目网上办理的目标。组织省直部门开展行政许可网上办活动,采取与省政府签署责任状形式落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两批29个部门275项行政许可网上办理任务。积极配合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经济研究中心做好全省统一的行政审批、电子检察系统的论证工作。

    今后,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11] 22号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分工要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相关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快利用电信网、广电网和互联网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将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纳入地方电子政务建设“十二五”规划;加强地方标准制定和培训工作,推动政务服务中心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二是继续完善相关制度。抓紧出台信息公开、权力运行、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制度,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三是认真执行法律政策。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及《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保证政务公开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公信力。                             

 

打印
收藏
关闭本页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751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