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重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我厅门户网站(网址:www.hnczt.gov.cn)和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上下载。
一、概述
一年来,湖南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行信息公开的精神,结合财政工作实际,严格遵循依法办事原则,牢固树立为民理财宗旨,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健全制度办法,完善公开内容,突出公开重点,丰富公开载体,努力打造阳光财政,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归口管理。省财政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准则,贯彻“依法、为民、科学”的理财原则,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在原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2011年8月,厅办公室增设新闻宣传组,专门负责信息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下发了《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财政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湘财办〔2011〕15号),并制定了考核办法。
(二)丰富公开内容。
1、预算公开取得实质性突破。我厅将预算公开作为财政信息公开的重中之重,高度重视,主动作为,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在厅门户网站——“湖南财政网”开设“湖南财政预算公开”专栏,分预决算报告、预算执行情况、重大惠民专项、工作动态四个部分,及时更新数据,查询方便快捷。我厅按照依法便民、积极稳妥、真实准确的原则,在向社会及时公布经人大审批预决算报告的基础上,自2009年开始将月度财政收支情况、部分非涉密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在内外网进行了公布,较好地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11年,在湖南财政网上共公开教育科学文化、就业与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农林水事务等6大类50项财政惠民资金分配情况。预算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均走在全国前列。
2、公开内容立体化。我厅将公开范围覆盖预算公开、政策法规、政务服务、行政权力运行等多个方面,力求打造政策公开、执行公开、服务公开的“立体公开”模式。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常态化。2011年先后在厅门户网站等媒体公开了第三批小农水重点县、2011—2013年产油大县及油茶大县、农产品现代流通试点项目承办企业、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等10余个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推行行政决策公开听证。2011年7月,就《湖南省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立法举行了行政决策听证会,就办法规范的范围、措施等广泛听取和征询意见建议。政府采购透明度不断提升。本省所有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和政府采购处理处罚决定都及时网上公布,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网的实时统计,我省信息发布总量稳居三甲,亿元采购信息发布率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3、公开载体多样化。虚拟大厅与实体大厅结合,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并重。省政府信息发布系统开通以来及湖南财政网改版升级之后,我厅安排专人负责信息采集、发布与管理。充分利用厅门户网站、省政府门户网站等虚拟大厅全面公开财税法规、工作动态、政务服务等信息。扎实抓好实体大厅文明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非税收入文明示范窗口创建得到省直工委高度肯定。与此同时,不断丰富公开载体,通过《湖南日报》、《中国财经报》、《中国财政》等报刊杂志及新闻发布会、建议提案现场办理等形式及时发布重大财政政策。
(三)资金需求保障有力。我厅在积极做好自身政务公开工作同时,积极筹措资金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除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经费需要外,今年主动加强与相关单位衔接,了解需求,按照资源整合、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资金,目前省本级根据建设进度已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2011年,我厅严格按照《条例》和《规定》要求,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对政府信息进行属性选择和保密审查,既保障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顺利公开,又确保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被公开。据统计,截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我厅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分为以下9个类别:
1、领导简介、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2、财政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财政政策;3、财政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4、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决算报告;5、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办事服务项目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办事时间、地点、部门、联系方式及相关办理结果;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国家公务员、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系统综合表彰奖励等人事管理情况;7、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信息,政府采购招投标和其他招投标采购的程序、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8、投诉、举报、信访途径和处理结果;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财政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对于依申请公开的财政信息,公众可以通过湖南财政网实现在线申请。在处理申请时,我厅建立了一套“集中受理、分散处理、一单到底、全程跟踪”的受理及反馈机制,严格把好了受理关、办理关和答复关。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因此也不存在减免费用)。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与下一步工作重点
主要困难和问题
1、政务公开的原则要求与保密管理规定的合理边界有待进一步细化和明晰,以科学合理准确地把握二者的适宜度,既最大程度推进政务公开,又严格执行保密管理规定。
2、政务公开度与公众期望值不相适应,公众期望与公众自身的参与、监督能力也有待协调。
3、逐步公开“三公”经费是党和政府对人民的庄严承诺,也是社会的关注点、利益的敏感点。公开“三公”经费,既要积极作为,又要审慎稳妥;既慢不得,又急不得。如何妥善处理公开“三公”经费与保持和促进社会稳定及社会和谐关系,有待进一步探索研究。
下一步工作重点
1、狠抓《条例》等法规规章制度贯彻落实。结合《法制湖南建设纲要》,认真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制定出台的配套文件,领会精神实质,把握公开要求,推进政务公开深入开展。
2、进一步加大预算公开力度。扩大预算公开范围,优先公开重大惠民专项资金,制定预算公开三年行动计划。对预算公开进行总体规划和设计,把握好节奏、力度,分步实施,逐步到位。并对公开的内容统一口径,公开的程序统一规范,公开的程度统一要求,公开的时间统一明确。加强预算解读,尽量让预算信息简明直观、通俗易懂,让群众“大账看得懂、细账看得清”。强化工作考核,制订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强化公开责任,确保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3、制定出台《湖南省财政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湖南省财政厅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等行政决策制度。以财政行政听证为主要内容的公开决策机制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增强财政行政决策行为的科学性、有效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