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省煤炭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430S00054/2013-58847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发文日期:2013-03-31 00:00:00

2013-03-31 00:00

     2012年,省煤炭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2年,我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府信息,按照依法、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扎实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一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全年公开信息231篇。公开行政许可类信息50篇,煤炭工业“十二五”规划等决策规划类信息1篇,文件发布100篇,安全监管50篇,公告10篇,其他信息20篇。另外,在省煤炭管理局门户网站公开反映我局工作情况的信息200篇。

    二是加强煤炭行业重大事件、会议、活动的新闻宣传。及时组织对全省煤炭工作会议、瓦斯治理工作会议、煤矿兼并重组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进行了宣传报道,取得了较好的舆论引导效果。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2年,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我局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拓宽工作领域,深化工作内容,不断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产、生活需要。

    一是坚持创新载体。充分发挥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作用,不断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接受处理公众的网上申请;在门户网站上开设了网上信访专栏,接受公众的信访与咨询,全年共处理来访邮件100余封;开通联络邮箱,加强与网民的互动交流,全年我们共处理了180余封网上来信,除一些重复、无效邮件外,对200多封咨询、建议、采访、交流等邮件进行了回复。

    二是认真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今年以来,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件,对所有收到的申请我们都按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处理。收到的申请中,属于我局工作职能范畴的12件,截止报告日期我们全部按时答复,办结率100%。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主要涉及煤炭规划、行政许可等,我们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在法定时限内进行了办理和答复。其他不属于我局工作职能范畴的申请8件,我们也进行了认真办理:一是对申请公开的事项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的,我们按规定认真答复申请人,请其向其他部门或地方申请信息公开;二是对申请的内容涉及信访、建议的,我们主动与申请人进行了沟通和说明,建议其按相应渠道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我局依申请公开信息全部为无偿提供,未开展收费项目。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2012年,我局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

    五、扎实推进制度建设,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政治性任务,为保障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2013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深入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公开力度。进一步梳理我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政府信息,对公开目录和公开范围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并不断细化。同时加强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工作疑难问题的研究,依法满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我局信息的特殊需求。

    二是进一步扩大公开渠道。围绕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煤炭能源工作,不断加大政务公开信息量。同时充分发挥局门户网站的作用,积极主动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做到工作有部署,责任有分工,并对已发布的政府信息进行认真梳理,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逐步实现网上查询、网上办事、网上监督。

    三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按照我局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加大对我局各处室工作的考核力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

 

 

 201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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