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索引号:430S00027/2015-40742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发文日期:2015-03-30 00:00:00

2015-03-30 00:00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及要求,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可从湖南省国资委门户网站(http://www.hngzw.gov.cn)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湖南省国资委办公室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351号省政府二院二办公楼,邮编:410011,电话:0731-82213520 ,传真:0731-82213521)。

  一、概述

  2014年,湖南省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推进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工作, 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有力促进了全省国资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加强系统性,完善信息公开内容

  1、及时公开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委门户网站开设了“政策法规”专栏,凡省国资委出台的或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出台的涉及国企改革、国资监管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国企改革和国资监管的政策法规以及委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等,均坚持在文件出台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予以公开。2014年,及时公布了湖南省委省政府新出台的《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湘发〔2014〕7号),该文件作为湖南今后一段时期深化国企改革的指导性文件,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在门户网站公布的同时,还相应配发了解读材料。

  2、规范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省级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的通知》(湘财预〔2013〕号)精神,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力度,2013年委机关部门决算和2014年部门预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三公”经费方面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加变化原因等信息。

  3、及时公开国有企业重大信息。在委门户网站和省政府政务公开平台上,每月定期公开省属监管企业和全省国资系统监管企业资产营运总体情况,包括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实现利润、上交税费等主要指标,同时将监管企业改革发展重大成效、重要工作开展等情况及时在相关栏目里进行公开。

  (二)强调规范性,完善信息公开机制

  1、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认识。委领导高度重视,始终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委机关信息工作会议,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每年均出席信息工作会议,并亲自对全年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部署安排,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提出要求。

  2、进一步完善细化政务公开相关制度。重点围绕规范依申请公开操作程序,对《省国资委政务公开实施暂行办法》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处室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具体责任,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得到较好保证。进一步完善了《省国资委门户网站领导信箱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发挥“领导信箱”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作用和功能。

  3、进一步落实信息公开重点工作。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4〕12号文件印发了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湘政办函〔2014〕19号文件印发了2014年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省国资委结合实际情况对相关工作进一步细化分解,制定印发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全省2014年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逐一明确具体任务,逐一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4、进一步调整配齐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人员岗位变动情况,及时对各处室的信息员进行了明确、调整,并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员工作职责,加强了信息公开、信息管理工作的组织和人员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省国资委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830余条,共受理、办结领导信箱4件,在省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平台上发布信息 433 条,2014年12月发布了《省国资委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及时、统一、规范地公开了201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2013年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2014年10月24日,省国资委副主任张美诚同志应邀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就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行了在线访谈。

  省国资委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在委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了《湖南省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省属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省属监管企业法制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关于完善经济运行调度分析会议制度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7件,及时公布了湖南省委省政府新出台的《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湘发〔2014〕7号)并相应配发了解读材料。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4年,按照《实施办法》的有关程序,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相关工作,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在答复申请人同时,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2014年,共受理并办结依申请公开8件。

  四、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省国资委未收取任何信息公开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省国资委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被提出行政复议1件,按要求及时向省政府法制办提交了行政复议答复书,目前正在审理之中。全年不存在因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4年,省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展开,有序推进,成效明显,但从工作实践来看,与省政府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2015年,省国资委将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持续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推动省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1、进一步突出信息公开重点。抓好关键,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以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实行重点公开,重点解决,以此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内容全力推进。

  2、进一步增强监管透明度。结合国有企业和国资监管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资监管制度,并通过多种途径予以公布;加强信息公开互动渠道建设,探索通过双向互动进一步提高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透明度,规范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加强过程监督。

  3、进一步是抓好学习培训教育。把信息公开相关法规政策的学习纳入理论学习体系、融入个人自学范围,持之以恒抓结合、抓深化,以认识上的清醒保证信息公开自觉。不断提高信息公开队伍的整体素质,以人才的培养和储备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七、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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