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政府办公厅的指导支持下,我委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政办函[2015]62号)的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现将我委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下:
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领导和协调机制。我委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委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政府信息公开的委领导为第一副组长,驻委纪检组长为第二副组长,其他委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 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委务会,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完善了政务公开协调机制,明确“由委办公室组织协调,各处室负责职责范围内政务公开,法规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强化了职责分工,落实了工作责任。同时,建立了政务公开联系人制度,明确了机关各处室和委属各单位的政务公开联系人,具体负责本处室、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 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为进一步推动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常态地开展,我委制定了《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涵盖了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内容,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和责任部门,政府信息的审核和报送,政府信息的公开和发布,政府信息查阅、申请办理和接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程序,政府信息的统计和归档,社会评议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省政府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在认真梳理的基础上制定了《2016年省经信委政务公开工作措施》,并及时在委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建立了《省经信委网站内容保障制度》,及时更新网站信息内容。
(三)强化监督考核工作。委党组将政府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政务公开工作与中心工作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加强政务公开投入,安排专门资金用于政务公开宣传和门户网站等载体建设。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对委机关年度绩效考核和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指标,明确规定对政务公开工作失误的责任处室及其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以此强化大家抓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
二、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经全面认真梳理和委务会讨论,并报有关部门审核,我委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已由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实施。权力清单中行政权力161项,责任清单中列明部门责任141项,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推行行政审批信息公开。2015年下半年以来,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我委再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项(在食盐中添加药物、营养强化剂、其他添加剂审批)。目前,我委共有行政许可事项14项(含供电营业许可),并在省政务服务网上,对其设立的依据、条件、要求、期限、流程和结果进行了全面公开,当事人可实时查询相关事项的办理进程。同时,我委正稳步推进有关行政许可决定书的网上公开工作。
(三)推进行政权力下放。按照“利于发展、权责统一、依法合规、能放尽放”的原则要求,出台了《省经信委推进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赋予13个省直管试点县(市)行使与市州相同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此外,截止2016年7月,我委共下放行政许可事项3项(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实效发射试验审批、部分不跨地区的无线电频率指配审批、撤销无线电(站)审批);下放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1项给长沙市(长沙市行政区域内软件产品登记申请的受理和审查)。
(四)推进重大政策公开。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的原则,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工业运行及稳增长、制造强省建设、产业发展、工业投资及技术改造、企业技术创新、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信息化发展及信息产业、非公经济及中小企业发展无线电管理等方面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等信息。2016年委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2986条,重点公开了湖南省“十三五”医药、食品、轻工、纺织和工业企业“走出去”等专项发展规划和工业稳增长、制造强省建设等相关政策文件。
(五)推进财政和项目信息公开。在委门户网站设立财政信息公开专栏,按要求及时公开委机关及相关委属单位2016年度财政预算和2015年度决算报告。对委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通知事先进行公开,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移动互联网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专项资金、技术改造节能创新专项资金、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拟支持的项目进行公示,对委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积极开展政策解读
(一)建立政策解读制度。按照省政府政务公开实施意见的要求,2015年我委出台了《省经信委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湘经信办 [2015]540号),明确要求对我委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重要文件按制度规定进行政策解读,切实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众对政策的知晓度。
(二)加强政策解读。对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制造强省建设、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业稳增长等系列政策措施进行了系列解读。对出台的《湖南省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和示范车间认定管理办法》、《湖南省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等重要文件采取问答的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委主要负责人通过接受主流媒体采访等方式,加强政策解读。2016年7月28日,谢超英主任接受红网采访,以《新兴产业壮大 “湖南制造”活力迸发》为题全面解读了壮大新兴产业提升传统产业、湖南制造强省建设以及“湖南工业+互联网”有关情况。
(三)回应社会关切。提请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2015年湖南省工业运行质量评价报告》。省经信委党组成员、总经济师、新闻发言人熊琛在会上介绍有关情况。在委门户网站开设互动交流专栏和“主任信箱”, 回应公众关切的热点焦点问题,去年对74件“主任信箱”来信及时予以回复,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相关工作,依法受理并回应了1件,对2件不属于我委公开的政务公开申请按程序告知了申请人。对33件主办的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在不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实行全文公开。
四、大力推进政务服务
(一)加强政务大厅建设。为更好地方便群众办事,真正服务企业发展,我委制定了《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纳入政务大厅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暂行办法》,积极推进审批事项政务办事大厅“一站式”受理服务,将我委所涉及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按规定全部纳入政务办事大厅办理,严格实行一个“窗口”集中受理和办结告知。建立了政务大厅公开承诺制度,制定了政务办事大厅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值班制度,明确了政务大厅工作人员职责,严格实行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承诺时限三项制度。建立健全了政务办事大厅事项办理的考核制度,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处室,保证有关政务办事大厅建设部署要求的贯彻落实,保证政务办事大厅公开、公正、公平的工作秩序。
(二)推进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应用。一方面,大力推进全省网上政务服务系统的应用。我委在门户网站上设置了“虚拟办事大厅”服务功能,直接与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应用相连接,所涉及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均实现网上办理,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审批事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等信息一目了然,办事群众可依据提示轻松操作,进行审批申请、录入,真正达到了省时、省力的效果。2016年委“虚拟办事大厅”累计受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438件,在承诺时限内全部办结,办结率为100%。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网上电子监察系统作用。在工作时间内指派专人实行全天候挂网监察,随时了解各处室网上申报和审批工作情况,对网上申报事项办理可能存在问题或可能出现超时限办理的情况,及时提醒和敦促相关处室予以处理解决。加强对承办人员作风纪律、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和办件办结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建立效能告诫、责任追究和通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同时,我委还通过聘请行风评议员,开设政务公开举报箱和网上投诉信箱,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收集信息和反馈意见。群众还可通过效能办投诉电话和电子监察大厅等系统,对行政审批行为和审批效能进行投诉。
(三)建立审批办结回访机制。加强回访并建立专门档案,每个月初对上月办件申办人进行电话回访,并将回访结果作为绩效考核评分依据,切实做到了一事一回访一档案,构建起了全方位的立体监督体系。目前,我委对全部网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了逐环节、全过程监督,对每一个已经办结的事项均进行了回访,群众满意率达到了100%。
尽管我委政务公开工作作了一些努力,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政务公开的方式有待进一步创新,对委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力度有待加强,政务公开与保密工作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等等。下阶段,我们将一如既往按照省委、省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继续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围绕深化改革和促进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机制,进一步梳理政务信息,对原有的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工作,为公众提供便利。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省政府政务公开办的正确指导下,认真分析研究,切实加以改进,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