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特编制省地方志编委会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我委坚持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其作为地方志工作机构提高行政效率、更好地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来抓,作为密切联系方志从业者和人民群众,建设“阳光政府”的有效措施来抓。为此进一步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建立了“分管领导牵头,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各相关业务处室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保证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通过相关会议,传达了省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精神,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学习政务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进一步提高委机关干部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加强制度建设,狠抓规范落实。
继续执行《湖南省地方志编委会信息公开指南》、《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度》、《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网络信息中心工作职责》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机关各单位和市县区地方志机构的电子政务和信息公开工作,推动各级地方志机构信息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三、加强保密审查,严防失密泄密。为进一步规范我委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保密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我委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明确了责任,多次开展了自查,防范政府信息公开中发生失泄密情况。
四、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及时全面地公开政务信息。在省地方志编委会官方网站上及时发布了《湖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意见》,公开了《省地方志编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二是充分发挥载体作用。利用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网站、《湖南省地方志编委会市县志工作简讯》、《湖南地方志》等信息发布平台,多形式、多角度、多领域地做好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三是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在网站政策解读栏目和新闻摘要栏目宣传重大会议精神,宣传发布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传承传统文化的重要讲话、重要论断等,发布或转载有影响力的专家学者的政策解读文章。
五、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重点工作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2016年,我委对照省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在省地方志编委会网站对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人事任免、“三公”经费、权力责任清单等信息进行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全年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28条,其中工作动态153条、转发信息621条、政策法规类信息18条、规划计划类信息 4条、财政类信息3条、人事类信息7条、通知公告类22条。
(一)机构人事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公开2016年委领导班子成员人员变动后的委领导信息、职责分工以及提拔任免干部等信息。
(二)资金项目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有关项目信息,及时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和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采购平台予以发布。
(三)财务信息公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公布2016年部门预算和2015年部门决算。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并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公开了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行政支出情况,并进一步细化部门预、决算经费的解释说明。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2016年,我委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发生收取或减免费用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2016年,我委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情况。
八、存在的不足
主要是机关工作人员公开意识有待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待增强;主动公开的广度、深度以及依申请公开的办理能力、服务水平仍需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不够完善,工作基础、自身建设等需要进一步加强。
九、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使公开更深入、更及时,重点更突出。二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建立公开督查、通报及考核考评制度,提高工作实效;三是实施我委政府网站进一步升级改造,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分专题梳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方便公众查询使用;四是通过业务培训、举办讲座等多种方式,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公开意识,提升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