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省民生调查情况发布词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党组成员、副总队长、新闻发言人 李建伟
(2025年1月22日)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感谢新闻媒体、记者朋友们对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工作的支持和对湖南民生调查数据的关注。下面,我发布2024年度湖南民生统计调查情况。
2024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持续做好“十个统筹”,着力推进“八大行动”,全省民生经济发展质效向好,农业畜牧业供给保障有力,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就业物价总体稳定,民生福祉得到新提升。
一、粮食生产再获丰收
2024年,全省粮食产量615.6亿斤,比上年增加2.0亿斤,增长0.3%,连续5年保持在600亿斤以上。其中,夏粮产量9.2亿斤,比上年减少0.1亿斤,下降0.7%;早稻产量146.6亿斤,比上年减少2.1亿斤,下降1.4%;秋粮产量459.9亿斤,比上年增加4.1亿斤,增长0.9%。
全省粮食播种面积7160.1万亩,比上年增加14.9万亩,增长0.2%,其中,水稻播种面积5939.9万亩,比上年增加19.4万亩,增长0.3%。粮食单位面积产量为每亩429.9公斤,比上年增加0.5公斤,增长0.1%。
二、畜牧业生产基本稳定
全省生猪出栏6016.0万头,比上年下降4.3%。年末生猪存栏3652.6万头,同比下降5.4%,其中,能繁母猪存栏333.3万头,下降4.8%。
全省猪牛羊禽肉产量573.2万吨,比上年下降1.1%。其中,猪肉产量455.2万吨,下降1.4%;牛肉产量21.3万吨,增长4.4%;禽肉产量82.1万吨,增长1.9%。禽蛋产量125.2万吨,增长4.7%。
三、居民收入稳定增长
全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679元,比上年增加1784元,增长5.0%。
从收入来源看,工资性收入18907元,增长6.2%;经营净收入7945元,增长5.4%;转移净收入8218元,增长4.8%;财产净收入2610元,下降3.4%。
按城乡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243元,比上年增加2000元,增长4.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204元,比上年增加1283元,增长6.1%。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为2.31,比上年缩小0.04。
四、居民消费支出稳中有升
全年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6760元,比上年增长5.1%。分类别看,八大类消费“六升二降”。其中,食品烟酒支出7976元,增长7.6%;衣着支出1469元,增长3.0%;交通通信支出3783元,增长12.3%;教育文化娱乐支出3759元,增长6.4%;医疗保健支出2597元,增长4.5%;其他用品及服务支出550元,增长11.0%。居住支出5108元,下降1.6%;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1519元,下降1.8%。
按城乡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2625元,比上年增长5.1%;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068元,增长4.5%。
五、就业形势总体平稳
全年城镇调查失业率均值为5.3%。其中一季度均值为5.5%,二季度均值为5.2%,三季度均值为5.3%,四季度均值为5.2%。
六、居民消费价格小幅上涨
全年居民消费价格(CPI)比上年上涨0.5%,其中,城市上涨0.5%,农村上涨0.5%。分类别看,其他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4.1%,教育文化娱乐价格上涨1.7%,医疗保健价格上涨1.5%,衣着价格上涨0.8%,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上涨0.6%,食品烟酒价格上涨0.4%;交通通信价格下降1.3%,居住价格下降0.1%。主要食品价格中,粮食价格上涨0.8%,鲜菜价格上涨5.2%,猪肉价格上涨10.4%,牛肉价格下降12.8%。旅游价格上涨9.9%。12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持平,环比下降0.2%。
七、工业生产者价格降幅收窄
全年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PPI)比上年下降0.7%,降幅较上年收窄0.8个百分点,其中,生产资料价格下降1.0%,生活资料价格下降0.3%。主要行业大类中,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价格分别上涨13.7%和10.7%;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价格分别下降9.5%和9.4%。全年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比上年下降2.4%,降幅较上年收窄0.1个百分点。12月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下降0.2%,环比上涨0.1%;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同比下降3.0%,环比下降0.2%。
总的来看,随着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组合效应持续释放,全省经济发展态势持续向好,民生调查指标总体稳定。同时也要看到,外部环境更加错综复杂,国内周期性、结构性因素叠加,经济运行存在不少困难挑战。下阶段,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省人民。
注:1.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
2.居民消费支出是指居民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消费需要的全部支出,既包括现金消费支出,也包括实物消费支出。
3.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度量居民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水平随着时间变动的相对数,综合反映居民购买的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
4.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全部工业产品第一次出售时的出厂价格总水平的变动趋势和变动幅度的相对数。
5.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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