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制度建设。贯彻落实残疾人“两补”基本情况、完善残疾人“两补”制度建设。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54号)要求,结合郴州市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了《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郴政办发﹝2016﹞17号),同时为更好的完成“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55元”省政府重度民生实事考核项目任务,按照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湖南省2018年残疾人两项补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民发﹝2018﹞7号)要求,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市残联制定了《关于印发〈郴州市2018年残疾人两项补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郴民发﹝2018﹞1号),方案明确了残疾人“两补”工作目标,规范了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的认定、申报程序和补贴发放。明确各部门职责。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困难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清理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18﹞22号)要求,郴州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市残联制定了《关于印发〈郴州市困难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清理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郴民发﹝2018﹞14号),按文件要求督促区县(市)抓紧时间完成残疾人两项补贴清理认定工作,加强监管,上报异动情况,完善档案资料。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成立了“两项补贴”联合小组。联合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由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科长刘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合小组负责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点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工作督查和统筹协调。向社会公布了“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并要求县市民政、财政、残联也要成立相应的联合小组。
三、加强资金保障。要求各县市区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足额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按时发放到位。补贴资金除中央和省财政分担不住各县市区部分外,剩余部分北湖、苏仙两区由市财政与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其他县市自行负担。两项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采取“预拨+结算”的方式下达,各县市区不得因结算原因影响资金发放。
四、资金发放及时。截至目前,郴州市各县市区残疾人“两补”已经按每人每月55元标准进行计算发放。其中重度残疾人补贴累计发放559594人次,累计发放金额31035830元,困难残疾人合力补贴累计发放292994人次,累计发放金额1631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