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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5-05-27 09:34 【字体: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确定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的通知

湘办〔2015〕30号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4年先行先试的15项改革试点事项〉的通知》(湘改发〔2014〕2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15〕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确定浏阳市、耒阳市、茶陵县、湘乡市、武冈市、平江县、石门县、慈利县、安化县、宜章县、蓝山县、溆浦县、新化县为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现就改革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试点单位要根据《意见》精神抓紧制定完善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报省发改委按程序报批后实施。要结合区位优势、资源禀赋、产业特点、经济规模和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务实推进。要及时向省直有关部门反馈试点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不断调整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稳妥,勇于创新,探索和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二、各市州要根据《意见》精神积极配合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做好相关经济社会管理职责权限的委托授权等划转交接工作,同时,也要确保改革试点事项外的其他职责权限继续按原有管理体制有序运行。

  三、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20号)要求,坚持简政赋权的原则,抓紧出台相关配套政策,适时出台《赋予省直管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切实加强对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的统筹指导和协调服务。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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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 湖南政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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