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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发布湖南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16-08-19 15:15 【字体:

关于重新发布湖南省公安系统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湘发改价费〔2016〕375号

HNPR—2016—02019

 

省公安厅,各市州、省直管县发改委(发改局)、财政局:

  为加强全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安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和规范。现予重新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本次公布的项目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各执收单位应严格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按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收费公示,并自觉接受发改、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湖南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2、按国别对等收费国家签证收费标准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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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 湖南政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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