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耕地开垦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收取)
优等:水田7.8万元/亩;旱地5.2万元/亩。
高等:水田7.4万元/亩;旱地4.6万元/亩。
中等:水田6.6万元/亩;旱地3.8万元/亩。
低等:水田5.9万元/亩;旱地3.7万元/亩。
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质量等别及面积由征收耕地开垦费时上一年度经国家确认的耕地质量等别更新成果确定。
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缴费标准按对应耕地类别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2倍征收。
(2)湖南土地出让价款
湖南基于以市县城镇基准地价为主的政府公示地价体系成果,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土地用途,不同使用年期,不同宗地内涵的修正系数计算得到宗地基准地价法评估价,综合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等方法,最终价格以招拍挂成交价格为准。
(3)湖南矿业权出让收益
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的矿种,竞争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其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照竞争结果确定;协议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照评估值,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测算值就高确定。
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的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探矿权(采矿权)成交价+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其中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㗼/font>矿业权出让收益率。成交价为招拍挂出让成交价,收益率为国家规定。
(4)湖南矿业权使用费
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探矿权使用费标准: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了解更多:2023年度全省基准地价更新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