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湖南代表团在驻地举行分组会议,审查计划报告和草案、预算报告和草案,审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草案、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
讨论中,毛伟明代表表示,完全赞成地方组织法修正草案。他说,地方组织法修正草案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总结吸收地方政权建设的新经验新成果,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的高度统一,体现了维护核心与顺应民心的高度统一,体现了固本守正与与时俱进的高度统一,有利于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有利于更好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有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发挥人民首创精神,必将为加强地方政权机关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为坚实的法治保障。
湖南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修订的地方组织法,处理好规范和效率的关系,做到于法有据、于事简便,推进依法民主科学决策,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改革发展和民生改善。
(文/孙敏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