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多部门执法人员,就最新推出的涉企行政检查改革举措展开培训,强调今年起对同一经营主体日常检查一年内不超过2次,清单之外不得随意检查。
今年来,娄底市全面梳理市场监管领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制定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和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并备案公示。同时明确,市场监督检查入企前须制定行政检查方案,获得省“湘易办”平台“赋码”。检查结束后及时将检查过程、结果实时上传省执法平台,并在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检查对象书面反馈检查结果。
娄底市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对涉及监管领域多、检查频次高的行业领域,以跨部门联合检查为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切实减少对企业的打扰。同时,娄底市还明确今年起同一行政单位对同一经营主体实施的日常行政检查总数一年内不得超过2次;超过2次的,应当报市人民政府同意。但是,涉及投诉举报等情形的需实施触发式现场检查,或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年度频次上限限制,也不需要事先报备行政检查计划。
该市还将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为经营主体和基层执法人员双向减负,以差异化监管激发市场活力,增信经营主体。“今年将首次实施信用分类,对A类企业免于抽查,而对D类企业检查继续全覆盖,并根据具体问题调整频次。”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既要对守法守信者“无事不扰”,又要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
(文/肖洋桂 李春海 罗达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