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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201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省财政厅是省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省财政收支、主管财税政策、实施财政监督、参与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组成部门,同时根据分工管理行政事业性资产和部分企业国有资产。主要职责是: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省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省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省与市州、县市,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负责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及办法,参与涉外财政、债务等的国际谈判并签订有关协议、协定。
3、承担省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5、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省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
7、负责制定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8、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省级国有宣传文化、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9、负责办理和监督省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省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省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省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1、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省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12、负责管理全省的会计工作。
13、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14、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括
2014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厅机关及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厅后勤服务中心两家直属事业单位。收入包括公共预算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以及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等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厅机关、厅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以及全省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系统信息网络建设维护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4年收入预算9615.8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7739.4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786.4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9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4年支出预算9615.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21.73万元、教育支出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0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4.16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68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80万元、公务接待费19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014年财政拨款收入9525.8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数为5659.49万元,系保障省财政厅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4年年初预算数为3866.40万元,是省财政厅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而发生的支出,其中:行政工作专项支出138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预决算编制、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稽查、农业综合开发、财政科研改革、法规宣传、监督检查等方面、全省财政干部培训;信息化建设专项600万元,主要用于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管理等全省财政系统信息网络建设和维护;机关运行维护专项支出24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大院房屋设备维修维护;考试考务及印刷工本费专项支出1646.40万元,主要用于全省会计资格(含会计证、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考务、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务及非税票据印刷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