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2011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摘要)
一、2011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1年,全省财政总收入完成2460.7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370.5亿元,比上年增加582亿元,增长31%。其中:地方收入1456.1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58.5亿元,比上年增加374.4亿元,增长34.6%;上划中央收入1004.6亿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12亿元,比上年增加207.6亿元,增长26%。全省财政支出为3465.8亿元,比上年增加763.3亿元,增长28.2%。
初步判断,省级可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市县总体上也可以实现收支平衡。2011年全省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财政增收持续稳定,收入规模再上新台阶。全省财政总收入成功突破2000亿大关,达到2460.7亿元。横向比较,我省地方收入增幅快于中部六省和全国平均水平。财政收入实现快速增长,是多方因素复合作用的结果,一是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企业效益明显提高,各项与税收密切相关的经济指标均保持了较高增幅,带动相关税收较快增长;二是物价水平上涨,使得以现价计算的税收收入增加较多;三是非税收入的政策性和一次性增收较多,主要是按照中央统一要求,将部分预算外非税收入新纳入一般预算管理,以及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较上年增长了近1倍。
分结构来看,全省税收收入完成1910.7亿元,增长25.1%。主体税种中,增值税546.4亿元,增长19.8%;消费税384.5亿元,增长26.7%;营业税320.4亿元,增长24.8%;企业所得税220.3亿元,增长47%;个人所得税120.5亿元,增长28.2%。全省纳入一般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完成550亿元,增长56.7%。
(二)重点支出保障较好,民生建设取得新突破。全省支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等直接用于民生的支出2274.3亿元,比上年增长30.9%,占财政支出的65.6%。如果再考虑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其他科目中涉及民生的支出,民生支出的比重还要更高一些。
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全省农林水事务支出完成389.9亿元,增长20.8%。一是积极增加水利投入。全省水利支出112.8亿元,比上年增长68.8%。在预算新增安排的基础上,通过调整完善水利建设基金征管办法、提取土地出让收益和城市维护建设费等方式,建立多渠道的财政筹资机制,并引导社会力量更多地参与水利建设。省财政下达58.1亿元,重点支持1993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启动123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解决300万农村人口安全饮水问题,完成3.5万口山塘清淤工程,推进大型灌区建设和洞庭湖、四水治理。二是突出支持粮食生产。争取中央取消我省粮食风险基金配套4.7亿元,核销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66.6亿元,减轻粮食主产区负担。全省共发放良种补贴、粮食直补等惠农补贴67.4亿元,并向双季稻农户及种粮大户倾斜,鼓励多种粮。拨付环洞庭湖基本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等资金34.2亿元,支持改善粮食生产条件。三是启动新一轮扶贫攻坚。积极落实国家2011-2020年扶贫开发纲要,探索集中连片整体扶贫开发新模式。制定支持少数民族高寒山区脱贫解困的政策措施,省财政下达4000万元,支持凤凰县腊尔山区先行试点。四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覆盖面由33%的行政村扩大到50%,投入奖补资金35亿元,带动农民筹资筹劳,支持“村内户外”公益项目建设。启动乡村干部垫交农业两税债务化解工作,债务清理审计正在加快推进。
突出加大教育投入:全省教育支出完成521.6亿元,增长29.4%。一是支持教育化债。省财政积极筹措化债资金,带动全省高校清偿银行贷款37亿元;下达补助10.6亿元,完成全省14.9亿元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的化解任务。二是提高各类教育的生均拨款水平。省财政整合高校化债和生均提标资金,将全省高校生均拨款水平提高到9000元,将省属高职、中职的生均定额补助标准提高到3100元和2900元。将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生均标准提高到小学500元、中学700元,将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提高到小学每生1000元、中学每生1250元。三是启动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省财政拨付学前教育发展资金7.5亿元,启动校舍改建、幼师培训等7项重点工程,力争用3年时间,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四是加快改善薄弱学校条件。省财政下达13.2亿元,支持接收农民工子女较多的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扩容改造,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推动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
推进覆盖城乡的社保体系建设:全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完成476.2亿元,增长20.1%。一是支持扩大就业。省财政下达就业补助33.7亿元,落实新一轮积极就业政策,帮助高校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二是推进城乡养老保险“两项试点”。新农保试点县市扩大到96个,并在试点县市同步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省财政拨付33.1亿元,按照人均20元的标准资助882.6万人参保缴费,向629万人发放基础养老金。三是加大保障性住房投入。全省住房保障支出完成122亿元,增长49.3%。省财政在下达补助资金101.1亿元的同时,落实税费优惠,支持成立融资平台,引导金融机构优先保证信贷投入,大力支持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建设,加快实施国有林场、农垦区、煤矿、工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将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扩大到所有县市。四是继续提高困难群体的保障水平。省财政新增3.8亿元,连续第7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下达补助74.6亿元,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企业军转干部、优抚对象的保障标准,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制度,对未成年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下达临时价格补贴7.4亿元,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拨付5.4亿元,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省医疗卫生支出完成255.2亿元,增长 41.5%。一是大幅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省财政新增拨付43.6亿元,全省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均财政补助由120元提高到200元;下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9.7亿元,资助300万人参加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二是推动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省财政拨付6.9亿元,支持基本药物制度扩大到全省范围,并在全国基本药物目录之外增补了198个品种;建立健全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支持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进人事制度、绩效工资等综合改革。三是支持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省财政拨付34.7亿元,重点改善基层医疗服务机构设施条件,加强以全科医生培养为重点的基层医疗队伍建设,开展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新增下达4.1亿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由17.5元提高到25元。
加快文化强省建设:全省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完成44亿元,增长10.8%。一是加大文化事业产业支持力度。省财政安排文化产业引导资金1亿元,基本完成湖南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首期9亿元的募资计划,扶持广电、出版、动漫等优势产业做大做强;安排文化事业引导资金1亿元,重点支持贴近大众生活的文化精品创作。二是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省财政下达文化惠民工程资金4.3亿元,提高农村电影放映补贴标准,推进农家书屋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启动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免费开放工作,适应群众多元化的文化需求。
加强生态环保建设:省财政新增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 7784万元,补偿标准由每亩5元提高到10元;下达4亿元,正式实施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拨付3.5亿元,在37个县市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安排 2000万元,支持长株潭地区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
(三)调控功能积极发挥,推动发展取得新成效。各级财政统筹整合各种调节手段,促进全省经济稳定增长、提质增效。
稳定经济运行方面:针对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加强财政调控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一是尽力确保重大在建工程投资需求。为缓解公路、铁路、机场等重大在建工程的融资困难,省财政在加大预算投入、加快资金调度的基础上,创新财政金融联动机制,规范优化政府融资平台,充分运用债券、基金、担保等工具,尽力筹措建设资金。二是积极应对物价上涨、支持要素供应。通过优化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完善成品油价格补贴机制等手段,落实稳物价的部署要求。通过增加电煤储备补贴和发电购电奖励,完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办法,支持调煤保电。三是缓解中小微型企业经营困难。按照中央政策上限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降低小型微型企业税负。通过补充资本金、增加信用风险补偿资金,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并对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服务给予税收优惠和奖励,加快缓解企业贷款难题。
转变发展方式方面:努力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财税政策体系。一是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省财政新增科技投入1.9亿元,重点推进产学研结合体系建设;加大知识产权投入力度,支持专利申请资助和成果转化。全省科技支出完成40.7亿元,增长16.3%。二是引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省财政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5亿元、开放型经济发展资金3亿元,增加旅游、信息、高新技术等产业资金1.7亿元,并整合技改、新型工业化等专项,支持建设现代产业体系。三是大力推进节能减排。通过积极争取,长沙市被列入全国首批8个“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试点城市。省财政拨付10.2亿元,支持新能源应用和节能技术改造,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减排市场化新机制,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奖励力度。
(四)扶持市县力度加大,区域协调迈出新步伐。省财政安排市县的转移支付达到1451.3亿元,比上年增长18.8%,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财力补助共计236亿元,增长30.9%。一是统筹解决普遍困难和特殊问题。在缓解财政困难市县收支矛盾的同时,对人口小县、农场管理区、农业人口过半城市区、民族地区和库区给予特殊照顾。二是支持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引导市县优化支出结构,提高民生支出比重;对市县撤乡并村、消化赤字给予奖励。三是鼓励加快发展、转型发展。对税收增长较快、财政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明显提升的县市给予奖励,激励发达地区又好又快发展。争取中央补助8亿元,增长75.7%,将常宁市、涟源市新纳入支持范围,推动资源枯竭城市培育接续替代产业。
2011年,全省财政在支持经济社会建设的同时,全面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性基金预算,扩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试编范围,启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强化政府预算体系的完整性。积极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工作,省级50项重大民生专项实现了资金文件原文公开,2010年省级决算公开到了款级科目。建立省直部门正常运行经费保障机制,推动预算分配与部门履行职责紧密结合。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清理规范政府融资平台。构建年初尽快批预算、年中抓执行、年底清结余的全程管理机制,支出进度明显加快。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顺利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试点正式启动。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按中央统一政策取消预算外资金,将政府性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总的来看,当前财政运行良好,这得益于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人大政协的支持监督,凝结了全省人民的辛勤汗水和智慧结晶。但是,有很多矛盾和问题需要特别关注:要素资源供应持续紧张,经济增速下行压力加大,宏观调控能力亟需加强;城乡差距依然较大,部分地区和部分群众还很困难,均衡发展的任务艰巨;政府性债务规模持续扩张,财政金融风险不断积累;财政收支规模不断扩大、管理范围不断延伸,既要服从服务大局、履行职能职责,又要加强监管、确保安全高效,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通过加快改革步伐,改进工作方式,逐步加以解决。
二、2012年预算草案
2012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财政政策调控功能和资金引导作用,转变方式,培植财源,推动经济稳定运行、财政持续增收;增加投入,支持改革,推动民生福祉提升水平、文化建设蓬勃发展;均衡财力,调节收入,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社会群体和谐进步,为加快建设全面小康和“四化两型”作出新的积极贡献。
根据上述形势分析和指导思想,2012年全省和省级财政收入增幅按13%安排,具体为:全省财政总收入2780.6亿元,比上年增加319.9亿元,其中:地方收入1645.4亿元,上划中央收入1135.2亿元。预计中央补助1520.4亿元,上解中央支出等19亿元,全省财政支出安排3146.8亿元,当年收支平衡。
省级财政总收入695.2亿元,比上年增加50亿元,剔除上年部分一次性收入后按13%增长,其中:地方收入268.3亿元,上划中央收入426.9亿元。省级财政支出481亿元,其中当年可用财力安排支出351.5亿元,比上年增长 8.6%,当年收支平衡。
另外,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717.2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722.4亿元,其中省级收入133.9亿元,支出86.2亿元。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安排732.8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安排637.9亿元,其中省级收入120.8亿元,支出100.5亿元。
2012年财政收支政策和工作重点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
(一)切实增加农业投入,加快推进“三农”发展。省级农林水事务支出安排 40.4亿元,其中当年可用财力安排28.1亿元,增长13.7%。一是支持大修水利。省财政安排水利配套资金2.5亿元,加强水利建设基金和水资源费征管,建立水利投入整合机制,支持病险水库除险、洞庭湖治理、小农水等水利工程建设。二是加大扶贫开发力度。研究构建财政综合扶贫体系,统筹政策资金,形成解困工作合力,支持提高扶贫标准。省财政新增扶贫资金1亿元,并整合各类专项,重点支持武陵山片区、罗霄山片区的扶贫攻坚工作(包括24个少数民族县高寒山区扶贫解困工程);继续新增湘西开发产业发展资金6500万元,达到3.1亿元。三是加快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省财政新增安排1.4亿元,重点支持湘米、油茶、楠竹等优势特色产业,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推动第一产业做优做强。四是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省财政安排化解乡村干部垫交税费债务补助1亿元,推进化债工作;安排7000万元,对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进行补助,对乡镇机构改革进行奖补。
(二)优先支持改善民生,加快缓解民生难题。进一步完善民生资金的投入和管理机制,加大各项民生政策的协调推进力度。一是优先支持教育。省级教育支出安排90.7亿元,其中当年可用财力安排61.6亿元,增长18.2%。省财政新增教育投入19.1亿元,用于新设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奖补资金1亿元,提高高校和中职的生均拨款水平,完成高校化债筹资任务,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增加特殊教育投入,健全困难学生奖扶体系。二是扎实推进“医改”。省级医疗卫生支出安排20.4亿元,其中当年可用财力安排9.1亿元,增长11%。省财政新增医改投入8.9亿元,确保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提高到240元,继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支持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启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化债工作。三是继续完善社保体系。省级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安排22.8亿元,其中当年可用财力安排11.2亿元,增长10.9%。省财政新增安排7.4亿元,支持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继续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扩大省级就业和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规模。新增安排3.8亿元,比上年增长42.3%,将全省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户保障标准在2011年全国平均水平的基础上提高15%。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安排11亿元,支持建设多层次、广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四是扶持文体事业发展。按照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要求,省财政安排重大公共文化惠民工程配套1亿元,新增文化产业事业发展资金各2000万元、事业单位体制改革补助2000万元,进一步完善促进文化改革发展的保障机制。增加体育事业费1000万元,重点用于全民健身、备战奥运会和全运会。
(三)突出支持“四化两型”,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经济稳中求进。一是千方百计增加投资、促进消费。在尽力争取中央投资的同时,增加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6000万元;支持做实政府融资平台,完善民间投资的财税扶持体系,吸引多元投资主体参与全省建设,优先保交通、“三农”、社会事业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保煤电油气等要素供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加快鲜活农产品流通等市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建立消费持续增长的长效机制。二是积极促进三次产业协调发展。在巩固夯实第一产业基础地位的同时,第二产业突出支持实体经济和新兴产业,省级科技支出安排8亿元,新增9500万元,比上年增长14.8%,并综合运用新型工业化、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大专项,推进企业自主创新、集群发展;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免征小型微型企业3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新增中小企业发展和信用担保风险补偿资金4000万元,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第三产业着重支持现代服务业提质升级,省财政新增旅游产业资金4400万元,规模达到1亿元。三是不断完善节能减排扶持机制。奖补资金向重点地区倾斜,向直接形成节能减排能力的项目倾斜,向市场化节能机制倾斜,以区域辐射和典型项目推动节能减排工作;鼓励发展新能源,积极引导清洁生产和绿色消费。为促进安全生产,省财政新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1000万元,继续安排尾矿库治理资金5000万元。
为确保完成2012年预算,我们将着重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宏观调控功能。紧密跟踪宏观经济走向,着重关注物价水平、要素供应、信贷投放等指标的变动情况,努力提高财政调控手段的针对性和前瞻性,切实把握好各项政策落实的力度、节奏和重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财政稳定增收。
二是不断提高财政保障能力。积极落实促进产业、企业发展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在此基础上严格收入征管,优化收入结构,提高收入质量。深入研究中央政策的目标取向、实施重点和分配办法,通过争取政策覆盖、解决特殊困难、纳入创新试点等方式,尽可能多地争取中央政策倾斜和资金补助。
三是统筹安排各项重点支出。综合考虑资金需求和财力可能,统筹存量和增量,严控一般性支出,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工作要求,尽力保障重点支出。对于一些资金需求巨大、年初预算难以足额考虑的事项,将在年中根据中央支持情况再行筹措安排,优先保障教育、文化、水利、保障性住房、医改、社保等重大政策、重点项目和重要工作的资金需要。
四是加快财政改革创新步伐。积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继续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和转移支付体系,健全省直部门正常运行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各级各部门维持基本运转和履行职能职责的必要开支。稳步推进预算公开,启动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的公开工作。高度重视财政金融风险问题,研究建立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继续抓紧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积极构建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优先化解教育、医疗等公益性政府债务。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下大力气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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