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3年预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
(2013年1月31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七次会议通过)
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3年全省和省级预算草案以及《关于湖南省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在此之前,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对预算草案和预算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代表大会期间,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邀请部分省人大代表对省文化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门预算草案进行了专题审查。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结合初步审查情况,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对预算草案和预算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认为,2012年省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积极财政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努力组织各类收入,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积极推进预算公开,强化预算绩效和预算收支管理,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较好地完成了省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批准的预算收支任务。但是,在预算执行和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财政收支矛盾仍然比较突出;预算执行还不够严格;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
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3年预算草案较好地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省实际,预算草案总体可行。建议批准2013年省级预算草案,通过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为圆满完成2013年预算,进一步做好财政工作,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建议:
一、加强和改善财政宏观调控。 认真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的各项措施,提高财政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前瞻性和针对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增强公共财政意识,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安居工程、文化、科技、节能环保以及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监管,建立政府性债务全过程管理机制,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二、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内的全口径政府预算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预算。健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项目库。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推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预算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逐步细化和丰富财政预决算公开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预算执行。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执行。依法加强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确保各类收入足额征收到位。严禁收取“过头税”和以费抵税,提高收入质量。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严格控制设立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强化预算支出执行管理,提高预算支出的及时性、均衡性、有效性和安全性。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努力降低行政成本。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清理规范庆典、纪念活动、研讨会(座谈会)、论坛、博览会等活动。压缩会议费和印刷费。严禁超预算超标准装修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和购买办公设备。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