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4年11月23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省审计厅厅长 唐会忠
省人大常委会:
我受省政府委托,报告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审计工作给予了肯定,要求省政府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和市州县对审计指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处理,切实进行整改,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结果。省政府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杜家毫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省长要求:对审计指出的问题,各部门单位“一把手”作为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要列出整改任务清单,排出时间表,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实行对账销号。要把整改工作与加强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进一步推动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省审计厅根据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对有关市州政府和省直部门单位发出了限期整改函,并组成6个督查组,深入被审计单位、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和相关市县,督促整改工作。各责任部门单位重视审计整改工作,采取了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归还原资金渠道、追补资金等方式整改存在的问题。截至今年10月底,审计工作报告涉及的绝大部分问题已得到整改,因客观因素或历史原因产生的问题,也已通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予以规范。
一、省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分收入未及时缴库的问题
省财政厅已撤销污水管网改造资金财政专户,利息余额缴存国库;今年1月已将未及时划缴入库的非税收入1.55亿元,全部缴入国库。
(二)关于资金下达不及时的问题
省财政厅细化了部门预算编制,严格区分部门本级支出和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用于省本级的支出要求全部明确到具体项目,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提前研究分配方案,提早启动部门会商、项目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尽早下达资金,尽快形成支出。截至10月底,省级公共财政今年预算指标下达比例达到90%。
(三)关于支出预算执行不均衡的问题
省财政厅逐月通报各部门、各市县的支出进度,对支出进度偏慢的部门和市县,采取催办、约谈等方式进行督促;清理规范结余资金,对包括“三公”经费在内的办公性行政经费结余和连续结转两年以上的项目资金,年底全额收回省财政。
(四)关于多开设社保基金账户的问题
省财政厅已撤销多开设的3个账户。
(五)关于政府采购方面的问题
关于采购目录内由单位自行采购的问题,省财政厅已停止受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自行采购申请。
关于将采购目录和限额以上的部分采购计划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的问题,省财政厅已发文要求采购单位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同时调整完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通过系统控制,杜绝采购单位擅自将应由采购中心代理的项目委托社会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省环保厅和省卫生厅已按整改要求,加强了对政府采购招标方式的审查。省卫生厅还要求使用自有资金采购单批次超过50万元的,必须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进行。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一)关于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科学的问题
1.省民政厅将中央提前下达的城乡低保等8类民政专项资金拟纳入2015年度部门预算,省人社厅拟于2014年底将中央提前下达资金即时分配下达。
2.省移民局、省机关事务局等7个部门单位对结余结转资金进行了全面清理,拟将结余资金全部纳入2015年度部门预算。
3.省民政厅、省旅游局等13个部门单位拟从2015年起逐年减少年初待分配资金总量,预算安排细化到单位、到项目。
(二)关于预算收入不真实的问题
1.在省移民局的督促下,安江水库等相关业主单位已于今年6月底将淹没补偿费1.19亿元缴入省财政移民资金专户。省电力公司已于今年6月将少缴的库区基金262.36万元缴入省财政移民资金专户。
2.省政府经济信息中心所属省信息协会收取的课题费等已用于课题项目研究和管理。为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该中心作出规定:今后承接的课题,一律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规定列支。
3.省水运局坐支的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等4,899.28万元,其中2,554.77万元已上缴财政,其余垫支款项,收回后上缴财政,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
(三)关于所属单位或挂靠管理的协会依托主管部门获取收益的问题
1.省环保厅调整了办事流程,将环评中心的评估工作由行政受理之前改为受理之后,并根据需要再委托评估中心组织技术评审;取消了环评中心的收费项目,将该中心的运行及人员经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对此前结余的990.02万元资金,已于10月15日上缴省非税局。
2.省人社厅已按照审计意见,将发行结余款上交到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纳入预算管理。
3.省金融办已退回原收取的金融机构赞助费,并注销了省金融协会。
(四)关于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项目库建设不完善的问题
相关部门单位制定或修订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断完善项目库建设,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其中省民政厅制定了2项资金管理办法和9项资金分配办法,健全了资金分配的制度体系;拟从2015年起,将所有项目资金分配纳入项目库管理,采用因素法分配资金。省人社厅修订了3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分配标准和计算依据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省卫生厅已将省级预算专项整合为3大类,拟出台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粮食局制定了粮油仓储设施维修改造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了仓库一般维修、功能提升、仓库大修项目库。省广电局已修订完善了农村广播电视无线覆盖等3项资金管理办法,正在建立“村村通”等3个工程项目库。省水运局制定了水路管理及航道维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资金的分配原则、使用范围和监督制度。
(五)关于多列支出、挤占或超标准安排专项资金的问题
1.省地税局已将在系统财务列支的处室经费334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并从2014年起取消了处室工作经费;对超标准计提的工会经费分单位已冲转,要求各级工会不得重复或超标准、超范围计提工会经费。
2.省人社厅取消了对6个月短期劳动预备制培训的补贴政策;省就业局归还了挤占的专项资金。
3.省广电局已停止支付尚未支付的150万元捐款,并收回了已捐赠给新农村文化建设基金会的150万元;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已归还项目资金。
4.省政府经济信息中心调剂使用的其他专项经费57.3万元已归还原资金渠道,车辆购置等日常基本支出挤占日贷专款74.43万元已归还。
5.省粮食局所属省粮科院和洞庭粮油实业公司已将截留、挤占的316.3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
6.省金融办已将挤占挪用的112.08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从今年起,该办取消了金融机构专项奖励资金对省直单位和个人的考核奖励和工作经费补助。
(六)关于财政资金下达不及时问题
1.对年初预留资金二次分配不及时的问题,省旅游局等5个部门均已采取措施整改,5个部门2014年的待分配资金在9月底之前已全部下达。
2.对未及时转发中央专项资金问题,4个部门均已采取措施整改。凡有专门用途的均在中央资金拨付后1个月内分配下达。
(七)关于项目实施迟缓,财政资金沉淀较多问题
1.省人社厅已要求各处室严格按照年初部门预算,列出资金使用时间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至今年9月底,上年结转的1.09亿元已支付4230万元;不需用的1223万元年底由省财政收回;厅机关信息化建设等4000多万元正在实施,将按进度支付。
2.省卫生厅代管的全省性药品和设备采购资金4.75亿元, 至今年8月底已采购支付1.58亿元,有2.87亿元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省环保厅上年结转指标1.36亿元已在9月底前形成实际支出7,653.14万元。该厅明确要求各市州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到今年底要完成已安排资金项目的80%,对项目进展缓慢区域暂停安排资金项目。截至10月底,审计抽查常宁等4县市2013年应完成的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已全部完工,12个已验收,6个待验收。
4.省广电局已基本落实“户户通”实施方案,正在协调市州启动该项工程;无线覆盖提质工程专项第一期59个高山台站设备已完成安装调试,第二期11个高山台站已完成技术方案;长株潭地区三网融合监管平台专项执行方案已经专家论证,并通过了实验,项目建设已启动。
5.省水运局已采取措施加快项目的实施,2013年应急抢通工程已于今年7月全部完成;信息监控系统及应急救援系统正在设计,近期将进行招投标;海事执法装备项目正在实施,配套的水上安全信息系统及通信监控系统项目随后将逐步实施,预计年内基本完成。
(八)关于违规投资办企业问题
1.省政府经济信息中心拟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将CA公司脱钩改制,收回投资。
2.省粮食局已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统一部署,在11月底前将三湘公司直接移交给省国资委。
(九)关于“三公”经费专项治理方面问题
1.省广电局已处置了超标、超编车辆;制定了《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了“三公”经费限额、使用权限和违规问责等规定,加强了公用经费的管理。
2.省金融办已全额退还由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和财产保险湖南分公司承担的费用。
三、民生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审计
1.关于套取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3县市已归还原资金渠道资金961.16万元,其余889.2万元已用于其他农村公益性项目。同时,3县市政府均已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要求今后严格按批复计划实施,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2.关于资金使用分散和工程建设管理及项目后期管护机制不完善问题。3县市已对上述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制定了13项管理制度,整合资金,统筹安排,加强对项目后期管护的监管。
(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审计
1.关于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问题。17个县市挤占、挪用、套取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已基本按要求整改到位。其中挤占挪用的1,336.1万元已归还原资金渠道。10县市水利部门套取的专项资金已收缴财政,专项用于水利建设;对浏阳市永安供水公司私分公款的3名职工已由司法机关追究了刑事责任。长沙县以融资费用等名义违规列支费用的问题,已移送长沙市纪委处理;4县市水利部门违规列支的专项资金已归还原资金渠道。5县市水利部门违规列支公职人员评审费,已收缴财政。
2.关于个人兼职取酬、不当获利的问题。相关县市开展了公职人员兼职取酬清理,兼职所得全部收缴财政。
3.关于项目转包、不当获利问题。相关县市高度重视此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处理,依法收缴了非法转包不当获利,将责任公司列入水利建设工程领域“黑名单”,并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了处理。
4.关于项目设计委托无相关设计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的问题。省水利厅要求相关市州水利部门对相关工程质量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报告。长沙、衡阳、岳阳和常德等4市水利部门已对相关县市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安全鉴定和初步设计进行了重新复核确认。浏阳市纪委对无资质的浏河水利水电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查处,现公司已注销。
5.关于部分项目未进行招投标的问题。衡阳、郴州等市州积极开展调查处理,对设计监理不履行招标程序的相关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省水利厅责令各单位认真整改,今后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相关规定。
(三)就业专项资金审计
1.关于就业资金分配不科学的问题。省人社厅已会同省财政厅于今年7月出台了《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分配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就业专项资金分配办法,增加了劳动力资源和失业人员等相关因素,细化了每一个因素测算参数。
2.关于挤占挪用就业专项资金的问题。被挤占挪用的专项资金2940万元,相关市县已通过调整预算全部归还到位。
3.关于超范围、超期限、超标准列支就业专项资金的问题。省人社厅已明确要求各地今后严格按照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资金,不得超范围和超标准列支。
(四)生猪生产资金审计
1.关于违规分配或发放生猪生产专项资金的问题。5县市多计提防疫服务费282.6万元已全部归还原资金渠道。其余已发放到生猪养殖户的,考虑市场低迷,养殖户亏损较普遍,此次未予追缴。8县市已采取建立项目储备库、奖励对象网上公示等措施,规范生猪生产专项资金分配,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2.关于衡南县私设“小金库” 的问题。相关案件移送纪检部门查处,“小金库”资金已全部清理,其中上缴县财政专户1,349.4万元,县纪委暂扣254.17万元。
3.关于挤占挪用生猪生产专项资金的问题。8县市已将挪用的1,543.86万元,全部归还原资金渠道。
(五)高校科研经费专项审计
1.关于科研项目立项和资金分配方式不够科学问题。省教育厅积极推进科研项目立项和资金分配方式改革,将科研资金配置聚焦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进一步调整了科研项目的规模与结构,拟在2015年向我省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应用项目倾斜,并提高一般科研项目的资助金额,扶优助强。省科技厅今年排除重复申报项目300余个,较上年压缩立项数500余个;将原有40类科技计划整合为3大类7个计划,实行研发团队集体申报,自2015年起团队成员限参加申报一个项目;探索建立以项目实施绩效为导向的科技经费后补助支持方式。
2.关于主管部门之间缺少有效的统筹协调的问题。省科技厅完成了“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改造升级,将科技计划项目库与省财政厅项目库实现资源共享和信息对接,实现市州、县市项目的联合申报;拟会同省财政厅及相关省直部门建设公开统一的科技计划管理平台,建立科技计划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对省级财政科技资金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省教育厅对违规申报的5个项目负责人,2年内限制申报新项目;对重复使用科研成果的6个课题组,2年内限制相关责任人申报新项目,并由学校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3.关于支出结构不够合理的问题。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科研经费管理责任,规范科研经费预算管理、支出管理、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完善科研经费监督检查机制。该厅要求相关学校限期进行整改。目前,各高校已收缴违规支出、归还挤占科研经费3301万元;对未按政府采购程序购买的科研资产1037万元,已责成学校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并督促各校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对发放不规范的科研劳务费和津补贴等1355万元,省教育厅正在督促学校加大力度,继续整改,3名严重违纪的科研人员已移送纪检部门调查处理。有2所高校出台了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15所高校修改和完善了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4.关于科研成果转化率不高的问题。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推动高校产学研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在高校科技成果处置权改革、高校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方式改革、支持高校科技人员创新创业、鼓励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作了相应规定。
5.关于校办科技产业运营不规范的问题。省教育厅已督促各高校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高校科技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资产经营公司的设立、全资企业的改制、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学校投资行为等。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一)38条政府性投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跟踪审计
1.关于已通车项目遗留的问题。一是省交通运输厅下发了《关于我省高速公路施工损坏普通公路补偿的意见》,明确了普通公路损坏恢复、协调处理的责任主体和资金来源等。督促省高管局及各项目公司会同相关市县征地拆迁协调指挥部排查已通车项目遗留问题,要求施工单位自行恢复,或以货币补偿形式交由地方村组恢复。截至9月底已整改、处理遗留问题505处,投入资金5500万元。但因该项工作涉及面广,情况较复杂,仍有少量遗留问题尚在积极协调处理之中。二是省交通运输厅已协同各市州征地拆迁协调指挥部对未复垦的临时用地分标段进行汇总,并下发整改通知给相关施工单位,限期完成复垦工作,到期未完成的,将从计量款中扣除相关费用,安排专门队伍进行复垦工作。目前,多数临时用地已复垦或恢复到位,少量尚未处置的也在有序进行中。三是吉怀、通平等高速公路工程设计不合理或施工不到位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省交通运输厅拟督促省高管局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加强现场管理,杜绝质量、安全隐患。
2.关于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概算较多、车辆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省交通运输厅对2014年前开工的项目,整体超概的,拟通过调概解决;整体未超概的,管理费超概部分将在项目概算总额内调剂解决。同时,下发了《关于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若干规定》,对以后设立项目公司的人数总量进行了明确规定,对概、预算控制目标管理及财务支付程序等方面均进行了细化,以有效控制项目投资。二是省交通运输厅已督促省高管局再次核查14个已通车路段项目公司,截至8月底,已处置车辆215台,处置收入595.58万元,已全部冲减建设成本。部分车辆移交管理处,或新开工在建项目,或通车扫尾留用;剩余车辆就地封存,待以后处置或移交。
3.关于个别高速公路连接线管养责任不明确的问题。吉怀、洞新高速公路连接线的产权和管养责任已明确,衡桂高速公路连接线仍未明确日后管养责任,业主正在与地方政府协商。
(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1.长沙黄花国际机场扩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是关于输变电工程项目投资超批复的问题。省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正在补办调概手续。
二是关于部分项目现场变更签证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省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已于今年3月制定了《长沙黄花国际机场飞行区东扩工程管理办法》等项目投资管理制度,以提高今后项目建设的投资管理水平。
三是关于违规在当地征拆包干经费中列支其他费用的问题。省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已将违规列支费用返还长沙县。
2.衡炎高速竣工决算审计。
一是关于项目建设超概算的问题。省高管局已于今年5月向省交通运输厅提交了衡炎高速调概申请。
二是关于管理用地超规模的问题。经省交通运输厅批准,管理处易址,与衡大高速合建一个新管理处,服务区及其他管理设施用地也进行了局部调整,所有管理用地手续于今年2月补办。
三是关于监理单位未严格履行职责的问题。衡炎公司已认真总结建设管理经验教训,向有关单位反馈情况,以进一步规范工程施工监理行为。
四是关于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支的问题。衡炎公司已制定《扫尾期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支出范围,规范了支出审批程序。同时,将减少管理人员,严格财务预算管理。
五、审计移送及处理情况
2013年及此次预算执行审计中,我厅在审计中发现案件线索并移送19项。其中,移送公安机关2项,移送检察机关5项,移送纪检部门7项,移送主管部门(单位)5项。
截至今年10月底,11项已结案,涉及21人,其中司法处理8人,行政处理13人。
今年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绝大部分已经得到有效整改,对因客观原因暂时没有整改到位的,已制定了相关整改措施和计划,省政府将督促相关单位建章立制,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