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落实责任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函〔2013〕423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据统计,截止11月15日,我省实名制登记(含教育部门移交)的201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未就业毕业生)达33774人,其中纯农户家庭未就业毕业生达8059人。为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引导他们及时参加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尽快实现就业创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责任确保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完成。从前段对全省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和就业管理服务的督查情况来看,目前还存在着工作进度不平衡、责任落实不到位、协调配合不顺畅和政策宣传有死角的问题。一是各地落实政策进度不平衡,有的地方就业促进计划没有全面开展,有的市州对困难学生求职补贴的政策落实没有到位,有的市州没有认定就业见习基地和岗位,无法满足未就业毕业生的见习要求。二是实名制登记工作不到位,工作协调上不畅通。基层单位在实名制登记时信息采集随意性大,未按要求对登记人员信息进行核验,登记信息有错误、不完整。人社系统内部在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协调上不畅通,信息传递不到位,职责划分不明确,对实名登记人员的后续公共就业服务没有妥善衔接,导致无法掌握登记人员就业去向,无法跟进落实相关服务。截止到11月15日,人社系统自行采集的9367条信息中,进行了就业去向调查的仅为2.4%,提供了各种公共就业服务的不足68%。三是仍有不少学生、家长和学校反映不了解现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政策、不了解各地公共就业服务信息。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家庭的寄托和希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事关毕业生个人前途和家庭幸福,事关国家长远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在高校毕业生规模不断扩大、经济形势十分复杂的背景下,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形势严峻,就业工作压力很大。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特别是针对今年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明确提出:一是要保持今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有提高。二是到年底前要使所有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实现就业或处于就业准备中。三是要确保纯农户家庭未就业毕业生动态清零,对其加大扶持力度、给予托底安置。为此,全省人社系统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责任,切实保证上述目标任务的完成,特别是纯农户家庭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动态清零。
二、扎实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管理和服务。全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要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开放,以实名制登记为抓手,摸清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意愿和服务需求;以就业促进计划为依托,有针对性的开展就业服务和援助,切实保证服务不断线。各级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含人力资源市场、人才服务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基层就业服务平台等)要落实首问责任制,按照省厅统一开发的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信息系统做好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及时掌握其就业去向及公共就业服务需求,主动向他们介绍就业创业服务和各项援助扶持政策,引导其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活动。近期,省厅在实名制登记系统中发布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省教育厅移交的24407位应届未就业毕业生的实名信息(详细情况请登录http://192.168.1.221/hnhr),各市州要抓紧将下发的数据分解到各区县并落实到基层跟进管理与服务。凡有联系方式或具体家庭地址的,必须主动与其联系,根据本人意愿实名登记,纳入本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各地要全面开展就业促进计划,加大就业服务力度。对已实名制登记有就业愿望的,至少推荐3次就业岗位信息。对有创业愿望的,各地要安排专人实施“一对一”的创业指导、组织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帮助其尽快实现创业或创业准备。对有就业见习愿望的,要尽快安排见习岗位。对有就业技能培训愿望的,要积极组织其参加相关培训。要通过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使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在年底前都有着落,实现就业或参加就业准备活动。其中,对纯农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本人残疾、孤儿等就业困难的未就业毕业生,要本着“重点关注、重点推荐、跟踪服务”的原则,优先为他们提供合适的岗位信息和求职技巧的指导。符合条件的,要优先推荐他们参加各种基层项目、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以及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过程中开发出来的临时岗位等。在经过各种服务后仍无法实现就业的,要暂时安排公益性岗位托底帮助。
三、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宣传。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的作用,向高校毕业生详细讲解国家促进其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帮助高校毕业生知晓政策、理解政策和运用政策。要适应当地高校毕业生周期特点有计划地开展宣传工作。宣传工作要注意时点、地点、节点,把握好宣传的有利时机;要利用现代技术丰富宣传手段,改进宣传方式,保证宣传的良好效果。各市州人社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当地高校的协调配合,利用高校平台开展相关政策宣传和服务。
各地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开展就业服务援助的情况以及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情况,尤其是纯农户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情况,省厅将以实名制登记系统体现的工作实效进行考核,同时请各地将上述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明年1月15日前报告省厅。
附件: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及就业服务工作情况表
联 系 人:就业处 尹丹
联系电话:0731-8490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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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