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公共服务信息 > 社会保障 > 政策解读

湖南省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解读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2007年12月04日 【字体:

  1、《湖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何时正式实施?2007年9月28日由湖南省人民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2、五保供养对象认定条件是什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残疾和青少年村民享受五保供养待遇:

  (一)无劳动能力。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二级以上残疾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但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青少年,视为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虽然有土地承包经营收入、集体经营分配收入或者其他收入但生活水平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视为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因生活困难需要经常救济,或者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年老、多病、残疾、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失踪的,视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3、农村五保供养的概念是什么?农村五保供养是指在吃、穿、住、医、葬方面依法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4、农村五保供养实行的原则是: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乡村实施、社会参与

  5、最低生活保障的申办程序是:个人书面申请→民主评议后村级公示→街道(乡镇)审核→区县市社会救助部门审批

  6、五保供养对象供养方式:五保供养对象实行集中供养或者分散供养。集中供养的,由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统一照料和日常管理;分散供养的,本人在家生活,可以由村民委员会委托他人照料,也可以由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供养服务,村民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五保供养对象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7、五保供养经费的发放形式:五保供养对象个人的供养经费,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的用款计划及时拨付。实行集中供养的,直接拨付给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实行分散供养的,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直接发放给五保供养对象个人,并记入《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8、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生活方面政府有何优惠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五保供养对象在用水、用电、用煤、用气等生活方面比照城镇低保对象给予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