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4年1-8月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的通报
湘住保〔2014〕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确保今年目标任务完成,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1〕11号)要求,现将2014年1—8月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国家下达我省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441599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158274套、城市棚户区改造197051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34374户、国有垦区危房改造51900户),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9718户。1—8月,全省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开工建设405779套(其中货币安置32978户),为年度开工建设计划的91.9%,比去年同期低5.7个百分点;基本建成211151套,其中往年续建结转89299套,为续建结转任务量的54.4%。
(一)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情况。
全省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开工建设148573套、775.28万平方米,基本建成76344套、374.48万平方米,竣工68102套、340.68万平方米,开工建设为年度开工建设计划的93.87%。从市州看,湘西自治州开工率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从县市看,武冈市尚未实现项目开工建设,凤凰县、茶陵县、吉首市和江华县计4个县市区开工率低于60%。
(二) 城市棚户区改造情况。
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开工建设184715户、基本建成98541户、竣工78675户,开工建设为年度开工建设计划的93.74%。花垣县尚未实现项目开工建设,江华县和江永县计2个县市区开工率低于60%。
(三)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情况。
全省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开工建设25097户、基本建成5435户、竣工4383户,开工建设为年度开工建设计划的73.01%。从市州看,株洲市尚未实现项目开工建设,怀化市和永州市开工率低于60%;从县市看,江华县、怀化市本级及所辖区、桃江县、醴陵市和耒阳市计5个县市区尚未实现项目开工建设,沅陵县、常宁市、祁东县和永州市本级及所辖区计4个县市区开工率低于60%。
(四)国有垦区危房改造情况。
全省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开工建设47394户、基本建成29825户、竣工3907户,开工建设为年度开工建设计划的91.32%。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8月18日—2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行了专项巡查。从全省整体情况看,各市州、县市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项目建设进展不平衡。1—8月全省平均开工率为91.9%,
但工作进度不平衡。从类别看,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开工率仅为73.0%,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如永州市江华县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计划800户、怀化市鹤城区岩冲煤矿棚户区改造计划518户、醴陵市新民瓷厂瓷泥矿棚户区改造计划230户等尚未实现项目开工建设。从地区看,岳阳市、郴州市、长沙市、娄底市和常德市开工率已超过96%,而湘西自治州和永州市开工率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花垣县、沅陵县、江华县、茶陵县和凤凰县计5个县市区项目开工建设总体进度偏慢,开工率低于60%。
二是部分在建项目质量安全监管不到位。各地不同程度存在在建项目未被纳入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管和已纳入监管项目未录入“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情况。根据《湖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底数汇总表》统计显示,录入“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的已开工项目占该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总数的百分比低于100%的地区有永州市(23%)、湘潭市(41%)、长沙市(42%)、湘西自治州(50%)、娄底市(80%)、常德市(87%)和衡阳市(89%)。同时,根据本月省专项巡查发现,选址在乡镇的大部分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现场建设施工管理不规范,施工监督管理不到位,安全防护措施未落实,未纳入质量安全监管。
三是信息公开工作有待加强。从项目现场信息公示言,大部分选址在乡镇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现场信息公示缺失、不全面,如常德市石门县夹山镇卫生院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现场信息公示缺失、抽查邵阳市部分已分配入住保障性住房小区未设置质量永久性公示牌。从政府门户网站或住房保障部门门户网站设立住房保障信息公开专栏的情况言,经抽查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或房地产部门门户网站,大部分地区仍未严格落实湘住保〔2014〕5号文件有关信息公开要求:部分县市区尚未在政府门户网站或住房保障部门门户网站设立住房保障信息公开专栏,如耒阳市、平江县、江永县、靖州县、保靖县等;少数地区虽设立住房保障信息公开专栏,却无任何内容显示,如汝城县、泸溪县等地;大部分县市区信息公示不完整,更新不及时。
四是基础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个别项目建设进度未如实上报,如武冈市7月虚报南塔小区公共租赁住房420套建设进度(原计划购买420套公共租赁住房未落实,现调整为实物新建)。二是部分在建项目各类报建手续不完善、资料不齐全,选址在乡镇的大部分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和部分城市棚户区维修改造项目存在的问题较突出。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具体要求和部署,紧扣《2014年全省住房保障工作要点》(湘住保办〔2014〕1号)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力度,克服困难,狠抓薄弱环节,狠促各项工作全面推进。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抓紧项目建设进度,实现今年目标任务。
一是对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当地政府要实行挂牌督办,确保11月底前启动项目建设。二是对在建项目,各地要加强工作调度,有条件的力争今年年底前基本建成。三是对已竣工的项目,要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尽早分配入住,提高分配入住率。确保完成省政府提出的2014年项目11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往年结转项目多层建筑全部竣工,高层建筑主体封顶,验收合格率100%的目标,确保2013年以前竣工项目分配入住率不低于80%,2013年竣工项目分配入住率不低于45% 。省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对建设进展偏慢、到11月底前仍存在项目不能开工的地区,近期将启动约谈机制,并与明年该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和资金分配挂钩,在年底为民办实事考核中涉及保障性住房建设部分提出否决意见。
(二)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一是要加快项目审批工作。各地要共同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方式,对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满足质量安全条件的
项目,限期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畅通“绿色渠道”。二是各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及时把本地区已正式开工建设的施工项目清单及时交付相应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三是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及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确保质量安全,对未录入“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9月底前完成项目录入工作。住建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分散在乡镇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要进行定期巡查,防止出现监管死角。
(三)抓好后续分配管理,确保分配公开公平公正和退出有序。一是要加强制度建设。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地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的制度措施。二是要严格程序。认真落实申请、审核、轮候、配租、公示制度,健全退出机制,严肃查处骗租骗购等侵占保障性住房的违规行为,坚决防止不符合条件者获得保障性住房。三是各地要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和今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保〔2014〕91号)等文件要求,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后续管理的做法,促进后续管理可持续发展。
(四)加快信息公开工作。
住房保障信息公开是国务院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部署要求,完善规范已开工建设项目和竣工项目的现场项目信息公示,加快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在政府门户网站或住房保障部门门户网站设立住房保障信息公开专栏,安排专人,明确责任,按要求按时限及时进行信息公开。
附件:
1.各市州2014年1—8月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通报表
2.各市州市本级、县市区2014年1—8月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通报表
湖南省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