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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2014年12月15日 【字体: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4〕164号)要求,现将我办有关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工作要点的总体情况

  我办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落实工作,及时明确分管领导和承办处室,确定专门人员,细化岗位职责,逐项抓好落实。具体工作中,综合处负责牵头协调组织,审改处负责本单位牵头负责的重点领域即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具体工作,信息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一年来,我办按照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关切,不断加强平台建设和制度建设,全面完成了各项信息公开工作任务,成效明显,反响较好。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2014年,我办牵头负责的信息公开重点领域是行政权力运行中的“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切实抓好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前期公开,确保清理全面。为摸清行政审批事项底数,形成完备的审批事项目录,我办坚持开门搞清理,要求各单位对梳理出来的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先在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涉密单位除外),做到“边清理、边公开”,亮出家底,晒出权力。省政府审改办和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安排专人督查各单位的公开情况,不仅促使各单位尽快把自己的“家底”亮出来,还对各单位形成了事前约束和无形压力,从而确保清理工作全面、准确、细致。

  (二)抓目录公开,确保“晒权”到位。行政许可事项目录8月26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于9月25日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下放和保留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省人民政府第271号令)正式发布。我办及时与省政府政务公开办、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联系沟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机构编制网站对外公开,同时,下发通知要求省直有关单位在11月15日前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编码、审批部门、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对象以及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建议意见等。此外,全面落实中央关于简政放权的政策措施,对国发〔2013〕44号、国发〔2014〕5号文件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衔接落实,下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湘政发〔2014〕17号)。对省本级取消下放以及变更实施机关行政审批项目的文件,我办及时提请省政府审定,按程序印发,并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机构编制网站上公开。各市县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了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公开工作,按时完成了工作任务。

  (三)抓流程公开,确保审批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开后,省政府审改办下发《关于做好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流程梳理和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实施机关及时填报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和审批流程图,于11月30日前报经省政府审改办审核同意后,由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输入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的信息要求全面、准确、规范,每一个事项(含子项)的流程图,要涵盖从受理到办结(尤其是内部运转审批环节)的全部过程,充分体现规范程序、精简环节、审批提速、方便群众的要求。省本级行政许可事项信息公开、流程梳理和网上办事事项调整工作要求在12月31日前完成,通过把抽屉、口袋、脑袋里的标准与要求放到桌面上,方便服务对象办事。此外,我办会同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采取各种方式,督促各实施机关继续推进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加强了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

  (四)抓主动公开,确保信息时效。采取各种方式,宣传全省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有关情况,帮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了解全省各级政府推进简政放权的政策措施,积极营造社会各界理解审改、支持审改、参与审改的良好舆论氛围。11月6日,省编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全省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和省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有关情况。我办还多次接受《湖南卫视》“改革剑出鞘”专栏采访,并在《湖南日报》等报刊刊发文章开展相关宣传。在湖南机构编制网开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栏,总结推介各地审改工作经验,及时公开审改工作动态。

  三、2015年信息公开工作打算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2015年,我办信息公开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坚持在“创新、规范、深化、提升”上下功夫,不断创新方式、丰富内容,大力推进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确保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为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作出新贡献。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具体措施和推进方式

  1.全面梳理行政权责。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现有面向社会和公众的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梳理,逐条逐项分类登记。同时,围绕本单位权力清单,编制责任清单,形成自查报告,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2.全面公开权责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经法定程序审定后,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府公告等载体向社会公开。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除保密事项外,要公开每项行政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监督方式等。

  3.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于因法律法规修改需要调整行政职权事项、机构改革后部门撤并需要调整行政职权行使主体、管理任务变化需要调整行政职权运行流程等情况,应及时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