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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对<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开展督查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要求,我厅对相关工作情况进行了梳理总结,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要点落实到位
政府信息公开是环保部门的法定职责和义务,是维护公民环境权益的必然要求。厅党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效能和促进公众参与的重要抓手。一是健全体制机制。在厅党组书记、厅长刘尧臣同志担任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厅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一名办公室专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二是明确责任。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原则,把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厅内各处室和单位,并明确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总责。《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印发后,我厅将每一项任务分解到各处室和单位,明确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加强检查,厅务会定期听取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厅办公室会同信息中心每季度统计各处室、单位信息公开情况,进行通报点评。
在省委、省政府指导下,我厅在今年较好地落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一是全面加强了主动公开,在重大新闻事件中迅速发声、回应关切、正面引导社会舆论。二是推动公开监管信息公开,在厅网站实时公布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张家界等重点城市PM2.5和空气质量排名,发布全省空气质量周报、月报,发布全省环境质量月报和地表水水质状,对建设项目环评实行全过程公开,及时公开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三是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截至今年11月底,共受理依申请公开68件,并做到了依法、认真、及时地答复,无申请人对答复结果不满意。四是推进权力运行信息、财政资金信息、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共服务信息的公开。五是加强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提供最坚实保障。
二、认真做好信息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今年以来,我厅各处室和单位进一步增强主动公开信息意识,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2015年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即将实施,将对政府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个人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我厅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新《环境保护法》的宣传工作,制定相关宣传方案并下发至各市(州),将学习新《环境保护法》的课堂开进党校、开进企业、开进社区,请专家答疑解惑,公众反响良好。今年,我厅在草拟《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代拟稿)后,举行听证会征求公众意见,让立法过程变得更加透明、公开。针对环境污染事件突发情况多、关注度高的形势,我厅进一步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用真相制止谣言,用正面引导战胜负面炒作。在“湘江流域砷超标715倍”假新闻、媒体曝光桃源县创元铝业环境污染问题等事件中,我厅领导第一时间作出批示,厅办公室、法制宣传处等处室迅速落实,通过厅网站、全国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公布真实情况和处置方案,释疑解惑,力正视听,收效很好。
三、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做到件件有答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我厅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有效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提高工作时效。在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厅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分发、催办、归档工作,各处室和单位安排具体承办人负责办理。各承办人尽量与申请人直接沟通,确认申请内容,同时确保在法定时限内给予申请人答复。二是提高答复质量。截至11月底,我厅共受理依申请公开68件,其中纸质申请16件、网上申请52件,做到了件件有回音,且无申请人对答复结果不满意。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我厅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以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
四、加强平台建设,便利公众获取信息
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做好厅门户网站平台维护、日常管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认真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并始终做好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安全。今年1月1日至12月15日,我厅通过厅门户网站发布各类政务信息8000件,环境质量数据40余万条,发布通知公告149条,建设项目公开1065条,行政公示110条;公众在线咨询的问题全部在网上答复,共受理厅长信箱信件67件,办结67件,办结率100%,网上投诉219件,已办结203件,另16件正在办理中,办结率92%,在线咨询134件,办结115件,办结率85%;我厅除涉密外的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在网上受理,经统计,共在线办理1065件。我厅政务大厅现有3个政务服务窗口,主要是受理各类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我厅现有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进入办事大厅办理,并全部接入了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大厅作为展示我厅形象的平台,立足服务创新,通过不断巩固、创新各类便民服务方式,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不断强化服务意识。
五、扎实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厅积极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年初,厅办公室将工作任务分解方案下发至各处室和单位,并要求各市(州)环保局参照执行。过程中,厅办公室对各处室、单位、市(州)环保局落实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促,取得良好效果。一是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继续按时按质。今年7月,在厅网站公布《湖南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部门预算说明》,内容包括部门收支概况、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等。二是推进空气质量和水质环境信息公开。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张家界等6个重点城市的PM2.5、空气质量指数(参与评价的的污染物包括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等六项)等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已在厅网站实时公开,其它地级市争取在2015年1月1日公开。同时,在厅网站实时公布我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按月发布湘、资、沅、澧和洞庭湖水质信息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信息。三是实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全公开。建设项目受理情况、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建设项目审批决定、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前公示等信息在厅网站全部公开。截至12月15日,共公开建设项目受理情况230条、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167条,发布建设项目审批决定公告12次。此外,与环评有关的文件同步公开,并制作环评文件审批流程图等方便公众办事。四是推进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信息公开。在厅网站“最新动态”和“市州新闻”栏目分别公开全省和各市(州)的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等信息。今年11月,在厅网站集中发布14个市(州)人民政府治理环境污染的相关信息21篇。公布全国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和全国重点污染源数据传输有效率情况,督促排污单位公开污染治理效果。公开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9条。五是推进减排信息公开。发布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内容包括全省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各市(州)减排任务完成情况、重点减排项目完成情况等。六是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在“4.17”湘江油污染事件发生后,及时将事件原因、影响和处置过程、结果向公众公开,避免猜疑和恐慌。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
2015年,我厅将继续严格按照环保部、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紧紧围绕主要污染物减排、重点流域区域行业污染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农村环境保护等重点任务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争取再上一个新台阶,具体计划如下:一是继续抓好行政权力运行和保障规章制度建设,根据权力运行流程和廉政风险点,进一步细化有关操作规程和细则,确保权力运行的科学、有序、廉洁、透明。二是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计划从2015年1月开始,定期发布包括PM2.5指标在内的全省14个市(州)空气质量数据。继续推进环评审批信息、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加强政务大厅、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大力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窗口受理、网站受理,增强权力运行透明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及时公开和更新政府信息,拓展与公众互动渠道,主要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加强对二级单位、下级环保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的检查指导,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