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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2014年12月15日 【字体: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行政务公开的精神,以湖南财政网为主要平台,加大工作力度,扩大公开范围,特别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要点工作保障,努力打造阳光财政,取得了一定成绩。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我厅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动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今年111月份,湖南财政网共更新信息4000多条,涵盖工作动态、政策发布解释、预算公开等多个方面。共收到依申请公开29件,按规定办结29件。

  1、加强领导、高位推动。厅党组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厅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办公室的厅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为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重点加强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我厅还成立了以厅长为组长的推进预算公开与预防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确保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实施。

  2、健全制度、有章可循。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了财政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确定了我厅财政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落实了工作职责,明确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财政信息具体操作程序及财政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建立了财政信息公开监督与保障机制。并按财政部要求,就全省财政系统信息公开的方式、范围、内容和保密审查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不断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开展。

  3、强化措施、常抓不懈。一是加强工作力量,厅办公室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我厅政务公开工作,厅办公室、预算处、政府采购处各司其职,确保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开展督察督办,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督促相关处室及时公开重点信息。三是加强考核,将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处室、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范围,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

  二、大力推动财政预算公开

  今年,我厅把预算公开作为预算改革的重要内容,采取一系列举措,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晒部门家底,省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实现了全覆盖。2012年,我们就制定了预算公开三年行动计划,并坚定不移地向前推进。去年,公开范围已经涵盖了省政府所有工作机构。今年,又扩大到省委序列、省人大、省政协、省纪委、省高院、省检察院、群团组织、省直厅(局)级事业单位等部门,实现了除涉密部门外的全覆盖。718104家省直单位按照统一口径、统一格式,在各自门户网站上同步公开了2014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今年10月底,2013年已经公开部门预算的所有部门全部公开2013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我厅按照上述要求,在7181022,分别在湖南财政网公开了省本级、财政厅部门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

  (二)晒分配权力,省级专项资金实行分层次公开。对于需要进行二次分配的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分3个层次进行公开:一是公开财政权力清单,省级专项资金目录全面向社会公布。除有明确规定的敏感性专项外,我们将116项省级专项资金目录清单集中向社会公开,把政府在财政资金安排上的权力清单全面晒给公众看,让大家知道政府设置了哪些专项、由哪些部门管理、应该找谁申请。二是公开民生政策底线,重大民生政策性资金分配结果原文向社会公开。对于农林水、教育、医疗卫生与计生、社保就业、住房保障、节能环保、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等8大类民生政策性资金,实行资金文件原文公开。与此同时,要求县乡基层政府也要将这些资金的最终安排情况,通过网站、公告栏等通俗便利的形式向群众公开。三是公开市场调控工具,重大产业类专项试行全过程公开。选取部分重大产业类专项资金,实行制度办法、申报流程、评审公示、资金分配、绩效评价等五公开,其中,要求制度办法、申报通知等关键环节必须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评审公示、分配结果和绩效评价由部门自行选择公开方式,但至少要在本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公开。从813开始,我们在《湖南日报》上设置专栏,分7期公开了21项产业类专项的制度办法或申报指南,并同步在省内主要网络媒体公开。

  (三)晒收费政策,促进收费、资产处置行为规范运行。我们对涉企收费严格实行了清单管理,7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17项政府性基金的政策明细全面向社会公开,做到所有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为了规范土地等重大资产处置行为,我们在《湖南日报》和主要网络媒体上开设专栏,所有省直单位在处置前,都必须公开资产状况、处置方式、补偿标准、收入管理等事项,接受单位职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今年,我们把预算公开作为预算改革的重头戏,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取得了积极进展。

  三、大力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八条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供应商商业秘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政府采购信息外,下列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公告:

  (一)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三)政府采购招标业务代理机构名录;

  (四)招标投标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及其更正事项等;

  (五)财政部门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的联系方式及投诉处理决定;

  (六)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

  (七)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告的其他政府采购信息。

  我厅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积极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2014年湖南政府采购网共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954条,其中:政府采购项目公告(中标、采购公告和中标、成交公告等)19894条;政策法规类公告873条;新闻动态类信息187条。

  四、2015年工作计划

  2015年我们将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湖南财政网为主要平台,同时探索微信等新平台,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继续加强财政预决算公开、项目申报、政策发布与解释等主动公开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网友咨询答复工作。具体在政府重点信息公开工作方面,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财政预决算公开方面。按照中央和省里的要求,初步拟定了下一步的工作思路,拟在按程序报批后实施:一是建立涉密信息清单制度。除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等纳入清单范围的信息外,其他所有财政安排的资金都要实行公开。二是公开预算支出政策。编制《2015年预算解读》,重点对各项民生政策的内容、目标、标准以及资金安排情况进行全面介绍,并对一些专业词汇、比较口径进行详细说明,与预算草案一起提交代表大会。三是试行重大决策公开机制。重点是重大普惠性收支政策,在决策过程中,要严格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政府间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要求,明确决策的层级、程序、方式等要素,通过多方协商、听证、公示等公开民主决策机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四是试行转移支付全链条公开。逐步实行从省到市县以及乡镇的转移支付全链条公开,各级财政都要按照资金来源,把上级补助和本级安排的各类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全面公开,避免资金的挪用挤占和跑冒滴漏;重点加强资金最终使用环节的公开。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方面。一是认真组织,依法公告政府采购信息。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财政部门负责确定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范围和内容,可以指定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目前,我省唯一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为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我厅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公告第(一)、(二)、(三)、(五)、(六)、(七)项全部内容。二是加强监督,规范管理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告行为。严格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和《湖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湘财购[2012]14号)规定的范围、格式和内容要求公告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三是完善平台,提升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依托财政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健全和完善我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通过系统程序自动发布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成交信息,强化对其他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形式要件审核和管理,提高政府采购信息上传、审核和发布的效率,全面提升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四是扩展渠道,增加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我们正在和红网协商,打算在红网开通政府采购频道。通过信息推送,实现从政府采购专业网站向综合类主流媒体覆盖,强化社会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省财政厅

201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