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湘政发〔2014〕17号
HNPR—2014—00018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13〕44号、国发〔2014〕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取消16项行政审批项目,调整28项行政审批项目,增加15项行政审批项目。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后续监管。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简政放权。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依法及时公开项目核准和行政审批信息,努力营造公平竞争、打破分割、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过去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3.增加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2日